《先秦史论稿》五
古都朝歌研究

 

   

 

 

商都研究 - 《先秦史论稿》五
《先秦史论稿》五
 
作者:徐中舒  加入时间:2009-11-26 18:59:15

《先秦史论稿》

正文·五 殷代侯、甸、男、卫四服的指定服役制与周初的封建制
  一 殷代官制

  关于殷代的职官,甲骨文中是有记载的,但是相当零碎,比较系统的是《尚书·酒诰》的材料。《酒诰》载周公述殷代的官制说:

  越在外服,候甸男卫邦伯,越在内服,百僚庶尹,惟亚惟服,宗工、越百姓里居(君)。

  内服、外服,是以王朝为基准来区分。服是服役之意。内服是指王朝官吏,在王朝内服役。外服是指侯、甸、男、卫邦伯,是在王朝外服役。所有的内服、外服,都为大奴隶主——殷王服役。侯、甸、男、卫就是四种指定服役制。每服都存在有许多氏族、家族,或村社,和它的氏族长、家长、或村社推举的村长(里君)。这些氏族、家族和村社,都由它的氏族长、家长或村长统率着在王朝外服役。

  但是殷的官制毕竟简单,等级不太明显,这从官名的本身可以看出来。例如:僚就是衙门,尹就是官长,亚是次官,服是事务官。殷王朝内只有许多大小衙门(僚)的正长官(尹)、次长官(亚)、事务官(服),并没有更多更严密的等级。宗工、里君、百姓都是代大奴隶主主管百工的、村社的、氏族的长官。宗工是主百工的。百姓,《国语·楚语》云:“王公之子弟之质,能言能听彻其官……是为百姓”。郑康成注《尚书》云:“百姓,群臣之父子兄弟”,这与《楚语》的说法,还是一致的。百姓和里君在《尚书》和金文中都是两个对举的名称。古代世官,群臣父子兄弟,或王公之子弟,就是与王同部族,或为王之姻族。殷代一个大部族有一百二十个氏族,举其成数言,则称百姓。《周礼·遂人》:“五家为邻,五邻为里”,一里二十五家,里君就是统率二十五家的官长。《尚书·盘庚》说的“百姓”“万民”,是两种身分不同的人,“万民”也就是《君奭篇》说的“王人”。管理百姓的氏族长也称百姓,管理万民的是里君。即是说,百姓是指的氏族长,是统率家族百姓的官长;里君,是统率村社的“方里而井”的君长。等到周王朝征服殷部族以后,殷部族降为庶民,而周部族上升为百姓,仍然是两种身分的人。金文《令簋》以“诸尹、里君”并举,《史颂簋》以“里君、百姓”并称,《黻簋》有“成周里人”之辞,参互求之,百姓属于周部落,诸尹就是统率百姓的官长。“成周里人”是被征服的殷顽民,里君就是统率里人的君长。百姓居于六乡,里人居于六遂及六乡六遂的余地。六遂由王朝直接统治,仍以百家为单位,故《周礼·遂人》有“五家为邻,五邻为里,四里为酂”的编制,分百家为四里,仍保存了里的名称。六乡六遂的余地,仍按“方里而井”的编制。百姓与里人依然是两种不同身份的人,统治者对不同身份的人,就适用不同的编制。以上是说的内服的情况。

  至于外服侯、甸、男、卫四服制的情况,可以简单的叙述如下:

  侯、甸、男、卫四种服役制度,一直到周初都还存在。《召诰》云:“周公乃朝用书命庶殷侯甸男卫邦伯”。《康王之诰》云:“王若曰,庶邦侯田男卫”。《逸周书》孔晁注云:“侯,为王者斥侯也”;“甸,田也,治田入谷也”;“男,任也,任王事”;“卫,为王捍卫也”。这是外服,也就是四种指定服役制。侯、卫两服是服兵役的,甸是生产的,男是服劳役的,这与周代的封建等级制是根本不同的。《禹贡》所说的五服,《周礼》所说的九服,都是依据这四种服役制而加以改编的。《周礼·职方》贾公彦疏和孔晁注也是一致的。《国语·周语》说:“先王之制,邦内甸服,邦外侯服,侯卫宾服,蛮夷要服,戎狄荒服”,这是以后来的观念改变过去的原意的,已经不是本来的意思了。因之,《禹贡》说:五百里甸服,五百里侯服,五百里绥服,五百里要服,五百里荒服。这与《周语》说的大体相同。总之,所谓绥服、要服、荒服,都是没有服役的意义,这是封建时代已经不能认识服的涵义了。甸,也叫畿,是生产、界限之意。男作任解,古男、任是同音字,又与南通。如《左传》云“郑伯男也”,《周语》作“郑伯南也”,《礼记·明堂位》云“任,南夷之乐也”,这都是古代男、南、任三字通用之证。所以,男任也有南方之意。而殷代的男服,就是居于殷王畿以南低地区的一些村社。春秋时代称男爵的诸侯:如姜姓的许男,风姓的宿男和任姓的薛国、风姓的任国,可能都是殷代的男服。《周礼·职方》云:“方千里曰王畿,其外方五百里曰侯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甸服”,因而有男、采、镇、夷等九服,这是不知道服的原意而弄错了的。总之,侯、甸、男、卫是指定服役制,是指定专服某役,这是奴隶制的现象。

  二 辽代宫卫制及部族制

  由于社会发展阶段的相同,所以辽代的宫卫制与部族制很像殷代的指定服役制。一般说来,辽代的宫卫制像卫服,部族制像侯服。《辽史·营卫志》云:

  并、营(山西、河北)以北,劲风多寒,随阳迁徙,岁无宁居,旷土万里,寇贼奸宄,乘隙而作,营卫之设,以为常然,其势然也。有辽始大,设制尤密,居有宫卫,谓之斡鲁朶;出有行营,谓之捺钵;分镇边圉,谓之部族。有事则以攻战为务,闲暇则以畋(田猪)渔为生,无日不营,无在不卫,立国规模,莫重于此。

  这在朔漠旷野中是需要的。宫是王宫,卫是卫队。营在辽称捺钵,宫叫斡鲁朵,是游牧民族的穹庐。部族是分镇边圉的。这些都是既要生产又要作战的。要是与商代比较,宫卫制更象卫服,部族制更像侯服。与殷人的甸服相似的是俘掠汉人而在燕云十六州以北建立的州县。《辽史·礼志》云:皇帝即位,凡征伐叛国俘掠人民,或臣下进献人口,或犯罪没官户,皇帝亲览闲田,建州县以居之,设官治其事;及帝崩,所置人户、府库、钱粟、穹庐中置小毡殿,帝及后妃皆铸金像,纳焉(指人户、府库、钱粟簿册,纳于小毡殿帝后金像之前)。

  这里说的俘掠、进献的人口以及犯罪没官户的身份,当然是奴隶。由皇帝处置奴隶生产,设官征收的钱粟,成了皇帝和皇后(都是大奴隶主)的私有财产。至于皇帝皇后以下的奴隶主的私有财产,主要是头下军州。《辽史·地理志》说:头下军州,皆诸王、外戚、大臣及诸部从征俘掠,或置生口(购买的奴隶),各团集建州县以居之。横帐诸王、国舅、公主许创立州城,自余不得建城郭,朝廷赐州县额。其节度使朝廷命之,刺史以下皆以本主部曲充焉。官位九品之下,及井邑商贾之家,征税各归头下,唯酒税课纳上京盐铁司。

  头下亦作投下,意是在头目之下或投充在头目下。投下军州是诸王、外戚、大臣的私有财产。他们是仅次于皇帝的奴隶主。他们对皇帝只有军事和政治的亲属关系而没有经济的隶属关系,即有也只有酒税纳上京盐铁司,那是很轻微的。

  辽代的官制也是与上述情况有关系的。辽之官制分为南院、北院两个系统,元好问谓“北衙不理民(万民)”,只统治自己部族及被征服部族;“南衙不主兵(百姓)”,只统治被俘的汉人。后来,辽侵占燕云十六州以后,在官制上加以改变,设南面官以统治燕云十六州的人民,略似殷代的男服。辽代的宫卫制、部族制、头下军州、南北衙、南北面官与商代侯甸男卫是一致的。可见,当社会发展至相同的阶段的时候,社会经济制度以及上层建筑是具有相同的特征的。这也说明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历史观点是科学的,正确的。

  但是,作为残余形态的指定服役制,也可以在封建社会时期存在。根据最近的记载,傣族在土改以前,土地是属于领主的,是由封建领主统治的,人民就是农奴。傣族有的寨子专门炒菜、作饭、挑水、砍柴。又有的寨子服养马、养鬼(祖先)的服役,或唱歌跳舞,或在领主家死人时专门去担任哭的任务。曼贺寨专门在领主祭祀、打猎时充当仪仗队抬矛扛刀。这是一种指定服役制,而人民是农奴的性质,是古老的、原始的封建统治,是劳役剥削,而不是地租剥削,因为它离奴隶社会还不远,所以还残留了不少奴隶制的东西。洞崽苗的情况,也和这里差不多。洞崽苗是在贵州古州一带的少数民族。“其先代以同群同类分为二寨,居大寨者为爷头,居小寨者为洞崽,洞崽每听爷头使唤。婚姻各分寨类,若小寨与大寨结婚,谓之犯上。各大寨知之,则聚党类尽夺其户,或伤命”(《黔记》)。这是奴隶社会的情形。以部族统治部族,与希腊罗马之城市统治乡村相同。但到了封建社会,有了宗法,统治者是一家人,故可以分散统治。即是说:奴隶制是建立在氏族残余的基础上的,封建社会则把氏族变成了宗法。

  三 周公成王东征

  周公成王东征,把殷代的奴隶社会变成了封建社会,这是关键性的事。武王克商以后,周的势力达到了边疆,虽当时已具备封建的条件,但还未完全实行分封的建侯制。所以,周公对殷人的残余势力,作了一系列的斗争,才把商彻底解决。武王克商,二年而崩,周的统治还未巩固。成王即位,周公摄政。《尚书》说管叔、蔡叔恐惧造谣说“公将不利于孺子”,故与武庚联合叛周,《尚书·大诰》即征伐武庚时告周人之语。这在周朝是很大的变动,有的说管叔是周公之兄,要是兄终弟及,“他也有可能继承作王。另外,武庚也有手腕,他能挑拨周朝内部造成分裂。因此,周公避流言,《尚书》说“周公居东二年(《左传》说周公曾去楚)”,后来成王感悟,迎回周公,内部团结起来,周公奉成王命东征,灭管、蔡、武庚。殷之余民,由微子启领导退到宋,承认周为领导的政权,其余抵抗得厉害的,封康叔于卫,住殷墟,迁殷顽民于成周(洛邑),分一部分殷民与鲁,一部分与卫,箕子到朝鲜也带走了一部分,这是几个主要的分支。这样,周统治了整个黄河流域,乃建侯卫,营成周,制礼作乐,七年天下大定而后还政成王。《洛诰》说“朕复子明辟”,就是周公恢复成王的君位。又说“惟周公诞保文武受命,惟七年”,可见周公摄政七年之说不误。《尚书大传》把周公事迹分七年叙述:“周公居摄,一年救乱,二年践奄,四年建侯卫,五年营成周,六年制礼作乐,七年致政”。古代都是以事纪年,所以一年分配一件事。这里说周公的事中,最重要的是克殷和践奄(鲁又称弇中)。孟子说:“周公相武王,诛纣伐奄,三年讨其君,驱飞廉于海隅而戮之,灭国者五十,驱虎、豹、犀、象而远之”(《孟子·滕文公》)。可见在成王时期,周的势力更不断向海边发展,建侯卫就是在这一段时期的事,齐、鲁、晋等之封,俱应在此时。建侯、建卫是两件事,即把指定服役制改成封建等级制,改成分封制度。

  商朝是邦畿千里的大国,在千里的边疆上建侯,由侯服担任候望之责,周代改变这种制度。周原在关中(即西土),克殷之后把殷邦畿几千里也变成他的王畿,他也要在王畿的封疆上建侯以为屏藩,把甸服变成了畿服。建立鲁、晋、齐等国为周之屏藩,建立陈、蔡、曹、滕等把殷人之后的宋国包围起来。所以建侯略似清朝驻防各地之意,一方面有镇压殷人之意。《左传》说分封在周公时,但有时是和武王克殷联系在一起的,《史记》之误是在这里。《左传·僖公二十四年》:“昔周公吊二叔之不咸,故封建亲戚以蕃屏周”。《昭公二十六年》:“昔武王克殷,成王靖四方,康王息民,并建母弟,以蕃屏周”。《定公四年》:“昔武王克商,成主定之,选建明德,以藩屏周”。只有《昭公二十八年》说:“武王克商,光有天下,其兄弟之国者十有五人,姬姓之国者四十人”。《荀子·儒效篇》云,周公“兼制天下,立七十一国,姬姓独居五十三焉”。从以上的史料,可以看出大批的封建是周公和成王时期的事,而不是武王时期的事。所以,《尚书大传》把建侯之事归之周公,说四年建侯卫。

  周把殷的甸服变为王畿,由天子直接统治,把侯、卫、男都变成诸侯。甲骨文有“多田”、“多侯”,在周初铜器《夨令簋》就有“诸侯侯田男”之称。田,男也,在列侯之下。卫服是殷王的卫队,要改为周的诸侯究不容易,所以周把他们部族分散在殷地和成周,而在殷虚故地建立东方的军事重镇,由周直接统治。根据《史记·卫康叔世家》所载,康叔初封康,在畿内有采邑,后封于卫,带上周的部族住在卫地。金文有“成周八[阜下无十]”、“殷八[阜下无十]”,就是周的两个军事重镇。《卫康叔世家》的记载,卫有六代称伯,大概是方伯,代天子出征,为一方之长。《左传·定公四年》称“康叔为司寇”,他一面代天子镇守东方,一面还在王朝有职位。但是,建侯与建卫始终是两回事,到了周夷王时,王室的力量不能控制东方,卫顷侯厚赂夷王,夷王命卫为侯,这时卫服才完全变成诸侯了。即是说,卫服最初直接统治于王朝,后来才变成诸侯。

  四 改变指定服役制为建侯制

  上层建筑的改变,是基础的反映,周的生产力的发展,已经达到封建等级制,等级之间递相隶属,互相依存。奴隶制没有这样等级层层贡纳的经济关系。

  周在未克殷以前,就有采邑制,而殷人无此制度。《康诰》中说:“周公初基作新大邑于东国洛,四方民大和会,侯甸男邦采卫”。这里采卫是并称的,与侯甸男是不同的。《康王之诰》:“庶邦侯甸男卫”,说明周初把殷制仍保存了。不过不是同时纳职纳贡,而只是纳贡了。这同指定服役制不同了,它沿袭了采邑制的特点。采是采集之意,给他们一块地,带人去采集,后来变成这些人耕种那块地。周初在太王时代,就殖民分封了,带人出去,如江汉诸姬可能是克殷以前所分封,如太伯、仲雍到吴,也是太王时代的殖民,这只有封建社会才有,奴隶社会不能产生。奴隶社会部族不能分散,一分散,力量就衰弱了。如清初的八旗主,都是兄弟关系,有人想闹分裂,皇太极坚决不允许。能殖民,就可以由等级统治,力量并未削弱,而且是加强了。这正说明生产发达了,就是人分出去了,力量还是可以加强。采邑制就是使子弟分在一部分地方,采邑主对上有职有贡,这样中央力量才可以巩固。文王时代,征服崇、黎。如何统治呢?必然派人去管理。这说明周初已有小型的诸侯,就是采邑。

  《汉书·地理志》说,弘农郡陕县有三虢国,“北虢在大阳,东虢在荥阳,西虢在雍州”。虢国之地在崇黎之间,北貌近崇,文王灭崇,就派其弟虢仲、虢叔去镇守北东两貌,西虢即由虢季去镇守(原为周之本土)。《左传·僖公五年》:“虢仲、虢叔,王季之穆也,为文王卿士,勋在王室,藏于盟府”。文献没有虢季,但铜器中有,金文有虢季子白、虢季子徂之称。这些铜器,都出在宝鸡。当时的虢,就是畿内的采邑。

  虞国与北虢,俱为晋所灭。虞国的虞,《史记》就是太伯仲雍之后。《左传·僖公五年》说:“太伯虞仲,太王之昭也。太伯不从,是以不嗣”。

  卫原为康侯。康也是畿内的一个采邑。周公东征灭武庚以后,派康叔带人去镇压,这也说明在周的畿内原有采邑制度。

  在公刘居豳的时代,周已经“彻田为粮”,生产力已有相当发展,而且有一定比例的剥削了。彻法原是十比一,即千亩与百亩之比,即十与一之比的劳役地租。周宣王不籍千亩,就是由劳役地租变成实物地租。建侯制,就是从无比例的指定服役制,变成有比例的服役制和贡纳制(有职有贡)。因此,周初已经形成封建剥削。周室后来把封建制推行到东方来,把奴隶制变成了封建制。武王克商,周公东征,是转变的转换点。

  又因为有职有贡,就变成等级制的相互依存,有王、诸侯、卿大夫、士、庶民等等级。奴隶社会中不可能有这样多的等级。即或军事力量强大的,也只有军事等级,而无赋税的等级,因之大小奴隶之间,不存在贡纳的关系,大奴隶主不能支配小奴隶主的财产。这在辽代和彝族中都是如此。只有建侯制才有封建等级。

  五 殷代的灭亡及其部族迁徙

  殷代统治者存在着部族组织,是很明显的。《周本纪》云:“其登名民三百六十夫”,名民就是氏族长,可见殷代是一直存在部族的。希腊罗马的氏族组织,分为部族、胞族、氏族。殷代也是这样,大约分为三个大部族,一部族有十二胞族,每一胞族有十氏族,共合三百六十氏族。正因为它是氏族状态,所以殷灭亡以后,部族是极易迁徙逃亡的。《辽史》云,辽亡,耶律大石建西辽,有九十多年之久,辽是依靠部族在千里外建立统治的。最初,辽代灭渤海,渤海之原有部族组织,八个猛安率众投降金。又《金史》云奚军,即奚部族。辽代遥辇氏之后为九猛安。这些都是部族组织。据《辽史·逆臣传》言,辽代之亡,原因在于部族之解体:“辽之秉国钧,握兵柄,节制诸部帐,非宗室外戚不使,岂不以为帝王久长万世之计哉。及夫肆叛逆,致乱亡,皆是人也”。就是指部族之解体,不能抵抗金人,正如殷人部族解体,不能抵抗周人一样。《左传·定公四年》说,周室把殷民六族分给鲁,七族分给卫,迁殷顽民于成周,大概是抵抗最力的部族。这些都是周室完全征服的。《史记·宋世家》称,微子降周后,周公封微子于宋,以统率殷人居之于商丘,颇受殷人爱戴。这是殷人的一些部族。另外是箕子带到朝鲜去的一些部族,箕子承认了周,故《洪范》云:“王访于箕子”。《宋世家》云:“武王乃封箕子于朝鲜”。《汉书》和《后汉书》对箕子封于朝鲜都有较详细的记载。从记载中看出来,朝鲜文化与殷墟文化及儒家学说是很相近的。例如:箕子“教其民以礼义,田蚕织作”;“其民终不相盗,无门户之闭,妇人贞信不淫辟,其田民饮食以笾豆”。这是原始的情况。其后与中国接触久,“都邑颇放效吏及内郡贾人往往以杯器食”。《北史》、《魏书》、《新、旧唐书》也有类似的记载。

  周公东征,《孟子·滕文公》云:“灭国者五十,至于海隅,驱虎豹犀象而远之。”《吕氏春秋·古乐》篇云二:“商人服象,为虐于东夷,周公遂以师逐之,至于江南”。可见殷人是使用象的。东征的主要对象是奄、徐等国。《逸周书·作雒解》云:“周公立,相天子,三叔及殷东徐、奄及熊盈以略”。《左传·昭公元年》说“周有徐奄”为叛国。奄在东方是重要的地方,后来就建立鲁国。其次是徐(淮夷),后来周与淮夷仍不断斗争,《大雅》的《江汉》、《常武》中有明确的记载。

  此外,东方的国家还有蒲姑氏。《左传·昭公二十年》云周以前,齐地为蒲姑氏之居。《昭公九年》云:“武王克商,蒲姑商奄吾东土也”。《周本纪》及《尚书序》云:“成王既迁殷遗民,周公以王命告,作《多土》、《无佚》。召公为保,周公为师,东伐淮夷践奄。成王既践奄,将迁其君于蒲姑”。《尚书大传》云“奄君薄姑”。可贝古代以酋长之名名部族,以部族之名名地方,是真实的历史事实。征奄是成王亲征的,用了不少的力量。故《多方》云“王来自奄,至于宗周”。但是,奄并不是游牧的民族。古代中国有游牧民族,是很晚的事,赵武灵王胡服骑射时期才正式的进入中国历史范围,到匈奴强盛,才成了大漠以北的统一国家而与中国相抗衡。

  古代中国北方的少数民族是北狄。《礼记·王制》云:“北方曰狄,衣羽毛穴居”,他们是穴居而不是迁徙不定的穹庐。另外有一定农业的秽貉。《孟子·告子下》云“夫貉五谷不生,惟黍生之”;《韩弈》云“其追其貊”。郑玄云,追貊即秽貊。秽又作濊、薉。后来都只说秽而不说追。秽的意义,究竟是什么呢?《淮南子·原道洲》云:“匈奴出秽裘,于越出葛絺”。可见秽即是韦。东北方面的少数民族,有低等的农业,但也盛行打猎畜牧,故以兽皮为衣。又如鞑靼从革,也是穿皮的民族。靺鞨,《诗经》作靺鞈,也是从革。称为秽,就是穿皮的。但是,这种皮有的还是猪皮,他们是农业民族。《商颂》云“韦顾既伐,昆吾夏桀”;《郑语》云商有豕韦氏。《后汉书·挹娄传》言挹娄(即后之靺鞨)“好养豕,食其肉,衣其皮,冬以豕膏涂身厚数分以御风寒”。这种民族,吃的是猪肉,穿的是猪皮,御寒的是猪油,可见他们的生活,是与猪分不开的。《旧唐书·北狄传》言靺鞨“其畜宜猪,富人至数百口,食其肉而衣其皮”。《新庸书·黑水靺鞨传》言“黑水靺鞨居肃慎地,亦曰挹娄,元魏时曰勿吉。……俗鞨发,缀野豕牙,插雉尾为冠饰,……无牛羊”。他们的居地,据《北史·勿吉传》云:居速末水,筑堤,穴居,无牛,相与耦耕,车则步推。《通典》卷200《流鬼》(即库页)云,“三面皆抵大海”,“人皆皮服,又狗毛杂麻为布而衣之,妇人冬衣豕鹿皮,夏衣鱼皮,制与獠同。”他们的制皮技术也很高。《三国志·魏志·乌丸传》注引《魏书》云:“能刺韦作文绣”。当然,在皮上绣文采,不仅要皮鞣治得好,而且还要有很高的刺绣技巧才行。

  这种民族,不仅穿的用皮,就是住的也用皮。《新唐书·流鬼传》言,儋罗国“居新罗武州南岛上,俗朴陋,衣大豕皮,夏居革屋,冬窟室,地生五谷,耕不知用牛,以铁齿杷土。”革屋,就是皮室,也就是室韦。室韦是中国名称,不是译名,中国古代形容词常系于主词之后,故曰室韦,日本学者不懂这个道理,用瑞兽来解释室韦,这是错误的。庐从字源上看,从卢,而卢字本从虍,乃皮肤之肤,或胪之本字,皆作皮解,庐就是用皮盖的屋。《金史》和《辽史》都有皮室军的出现,是很好的例子。《旧唐书·室韦传》云:“或为小室,以皮覆之,相聚而居,至数十百家”。《新唐书·室韦传》云:“所居或皮蒙室……有巨豕,食之,韦其皮为服若席。……分部凡二十余。”最西的当俱轮泊之西南。他们都有农业,“剡木为犁,人挽以耕。”他们在古代都和中原有联系的。夏商两代都有豕韦氏(《庄子·大宗师》作豨韦氏,豨为大豕,是古代可能皆以豕豨韦为衣眼和盖屋顶著称)。《商颂·长发》之诗云:“韦顾既伐,昆吾夏桀”。郑玄《毛诗笺》云:“韦,豕韦,彭姓是也”。韦为成汤所伐之国,明是夏代的豕韦。《国语·郑语》也说“豕韦诸稽则商灭之矣”,这也说明豕韦存在于商代之前。《左传·昭公二十九年》载蔡墨说:“陶唐氏后有刘累,事夏孔甲,夏后嘉之,赐氏曰御龙,以更豕韦之后”。这也说明夏代有豕韦,御龙氏当为豕韦之别支,故得以更其后。《左传·襄公二十四年》又载范宣子自述其先祖的历史说:“昔匄(宣子名)之祖自虞以上为陶唐氏,在夏为御龙氏,在商为豕韦氏,在周为唐杜氏,晋主夏盟为范氏”。这是范氏自述其先代的历史,当然是根据他们的家谱或系世相沿的传说。夏代的御龙氏在商代复为豕韦氏,正说明这一部族历史的源远流长。陶唐氏、唐杜氏我们知道都在晋地,这是属于晚新石器时代彩陶文化区域。河南滑县有废韦城,说者以为豕韦所在,这也是晚新石器时代彩陶文化的东界。《商颂·长发》之诗称成汤西征的次第是:“韦顾既伐,昆吾夏桀”,成汤先伐豕韦而后及于夏桀,因此豕韦部族一部分北迁,遂为后来的挹娄、靺鞨或室韦。《后汉书·挹娄传》说:“东夷,夫余饮食类此,皆用俎豆,唯挹娄独无法,俗,最无纲纪者也。”《新庸书·北狄传》也说“黑水靺鞨居肃慎地,亦曰挹娄,元魏时曰勿吉……于夷狄最浊秽”。这说明这一部族是使用彩陶文化的,迁于商代以前,他们不是使用黑陶的,所以不用俎豆,也没有东夷那样的礼义纲纪。

  夫余的北迁是在西周初年。《左传·昭公九年》载詹桓伯说:“及武王克商,肃慎、燕、亳,吾北土也”,这个亳就是亳姑的省称。亳姑又作薄姑、蒲姑。亳、薄、蒲都是重唇音,夫余就是亳姑、薄姑、或蒲姑北迁后的异译,不过重唇音的亳、薄、蒲这时已转为轻唇音的夫或扶,而余和姑古同属鱼部字,也得相通。夫余在周初北迁时,因为那里已有先住的豕韦或室韦,所以他们只能迁到更北或更东的地方去了,这就是《魏书》所说的北夫余。《魏书·豆莫娄》传云:“豆莫娄在勿吉国北千里,旧北扶余也,在失韦之东,……其人土著,有宫室、仓库,……地宜五谷,……其人长大,性强勇谨厚,不寇抄。其君长皆以六畜名官。……饮食亦用俎豆。有麻布,衣制类高丽”。《魏书》所载北扶余饮食以俎豆,这完全属于黑陶文化的范围。它有宫室、仓库、五谷、麻布,不为寇抄等等,这也是进入了高级农业阶段的社会了。后来在濊貊建国的夫余,就是从北扶余南迁的。《后汉书·夫余传》云:“国之耆老,自说古之亡人,……国有故城名濊城,盖本濊貊之地,而夫余王其中,自谓亡人,抑有以也。”郭璞于《山海经·海内西经·貊国》下注云:“今扶余国即濊貊故地。”是汉晋时代的夫余还是从北扶余南迁的。而后汉时代的高句丽及南北朝时代的百济,也是从扶余南迁的。

  夫余南迁后留在故地的豆莫娄,就逐渐与挹娄种属混合而总名为室韦(魏书误作失韦)。《新唐书·流鬼传》说:“达末娄自言北扶余之裔,高丽灭其国,遗人度那河,因居之,或曰他漏河,东北流入黑水。”达末娄即豆莫娄之异译,魏晋时代高丽盛时,曾臣属沃沮诸部(见《三国志·魏志·东沃沮传》),达末娄之被灭,当在其时。其遗人之度那河或他漏河居之,那河即今之嫩江,他漏河即今之洮儿河。这一带部族在《北史》或《新旧唐书》中都称为室韦。其中乌罗浑部,就是北魏拓跋氏所从。《唐书·乌罗浑传》云:“乌罗浑国,益后魏之乌洛侯也,今亦谓之乌罗护。”《魏书。乌洛侯传》云:“其地下湿,多雾气而寒,民冬则穿地为室,夏则随原阜畜牧,多豕,有谷麦,无大君长。……民尚勇,不为奸窃,故漫藏野积而无寇盗”。他们的生活大致还是和豆莫娄相似。《魏书·乌洛侯传》又载乌洛侯入朝见北魏时说,他们境内有魏先帝之旧墟石室,当时北魏曾派中书侍郎李敞前去告祭,刻祝文而还。《魏书·序纪》言其先祖由北而南,颇经艰难。北魏、契丹都是从这方面南迁的。《新唐书·室韦传》云,室韦是契丹之别祖。可见黄河流域部族在古代是有北迁的迹象的。同样,由古代当地的农业来看,也可以证明那一带地区,气候是相当温和的。

  总之古代中国人民向北徙可以说有两次,一次是豕韦的迁徙,一次是殷周之际亳姑的迁徙。北迁后的豕韦,后来就叫秽(或作濊、薉),秽是指穿皮而言的。又称为靺鞨。靺音妹,《史记》有曹沫,见《刺客列传》,而《左传》作曹刿。《周礼·春官》“韎师掌教韎舞”。韎,郑司农说读如味,饮食之“味”。《礼记·明堂位》云:“东夷之乐,曰昧”。韎、昧、濊与秽、哕、薉、刿,古同音字,故得相通(旧读靺为莫葛切,以为从末音者误)。

  当然,在北方的民族,也有南迁的,这里不再论述。

  六 夫余与高句丽的奴隶制

  夫余曾经有过奴隶制。《三国志·夫余传》云:“邑落有豪民(奴隶主),名下户皆为奴仆。诸加别主四出道,大者主数千家,小者数百家……杀人者死,没其家人为奴婢。窃盗一责十二。……有敌,诸加自战,下户俱担粮饮食之……杀人殉葬,多者百数,厚葬,有棺无槨。”裴注引《魏略》云:“其俗停丧五月,以久为荣”。《北史》和《新唐书》也都说服三年之丧,这些都是中国古代的夙俗。上引《魏略》又云:“其居丧,男女皆纯白,妇人着布面衣,去环珮,大体与中国相仿佛也”。事实上中国古代也是如此。这是相当典型的奴隶制。统治者不生产,生产者不能参加战斗,“用刑严急”,都是奴隶社会的现象。可能,中国古代奴隶制的情况,也和这种情况差不多。

  《三国志·东沃沮》传云:“国小,迫于大国之间,遂臣属句丽,句丽复置其中大人为使者,使相主领,又使大加统责其租赋,貉布、鱼、盐、海中食物,千里担负致之。又送其美女以为婢妾,遇之如奴仆。”这里的情况,可能和殷代的男服相似,是以服劳役为主要的剥削形式。

  另外,也有处在奴隶制向封建制过渡阶段的民族。《三国志·高句丽传》云:“其国有王,其官有相加、对卢、沛者、古雏加、主簿、优台丞,使者、皂衣先人,尊卑各有等级……诸大加亦自置使者、皂衣先人,名皆达于王,如卿大夫之家臣,会同坐起,不得与王家使者、皂衣先人同列。”这已经出现了相当巩固的等级制。但是,从另外一方面看,还是停留在奴隶制阶段。“其国中大家不佃作,坐食者万余口,下户远担米粮鱼盐供给之”。这里的下户,就是奴隶,很有些像傣族过去的情况。“有罪,诸加评议,便杀之,没入妻子为奴婢”。罪人之家属,是奴隶的来源之一。这是殷制不同于周制的旁证之一。

  秦汉以后,民族向东北迁徙的日益多了起来。如《后汉书·东夷传》记载的秦韩,就是一例。“耆老自言秦之亡人,避苦役,适韩国”。据《汉书·朝鲜传》言:“朝鲜王满,燕人,……亡命聚党千余人,椎结蛮夷服而东走出塞,度浿水,居秦故空地上下障,稍役属真番朝鲜蛮夷及故燕齐亡在者王之,都王险”,可见战国末以至汉初,这种迁徙还是不少的,东汉末年,也是如此。《后汉书·东夷传》:“灵帝末,韩濊并盛,郡县不能制,百姓苦乱,多流亡入韩者”。在古代,当我们中原地区处于战乱或社会动荡的时候,迁徙的人就更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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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中舒  前中国先秦史研究会理事长、四川省历史学会会长、四川大学历史系主任徐中舒教授是当代著名的先秦史与古文字学专家,是学术界公认的史学大师。徐先生1898年生于安徽怀宁,是1925年清华国学研究院所招的第一届学生,受业于王国维等名师。1928年即任复旦大学教授,1930年到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专门从事史学研究。1937年入川,在川大任教五十余年,直至1991年辞世。在徐先生治学与育人的六十余年中,门墙桃李,遍于国中;科研... 




 

 
     
《先秦史论稿》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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