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歌是什么
古都朝歌研究

 

   

 

 

商都研究 - 朝歌是什么
朝歌是什么
 
作者:岳武佐  加入时间:2012-5-22 22:35:54
 看了朱彦民先生的《殷纣王的离宫别苑与拱卫都城》之后,觉得有必要与朱先生讨论商榷的必要。朱先生撰文说:“我们认为,殷墟都城是自盘庚至纣亡国二百七十三年的商代后期都城,并未再作迁徙。朝歌城邑是乙辛时代与安阳王都并存的一处重要的离宫别馆,后来又成为王都的西南门户、拱卫王都的军事都邑。”“至今仍有一些学者尤其是淇县当地学者坚持认为商代末年的帝乙或帝辛时期曾经迁都朝歌,朝歌是晚商都城,我们不认为这是一种正确的说法。
为什么呢?
朱先生的理由一,“首先文献中关于朝歌都城的记载不少。如《左传》定公四年:“命以康诰而封于殷墟。”杜注:“殷墟,朝歌也。”《史记·卫康叔世家》:周公东征“以武庚殷余民封康叔,为卫君,居河,淇间故商墟。”《汉书·地理志》:“朝歌,纣所都。”“而河内殷墟更属于晋。”颜师古注:“殷墟,汲郡朝歌也。”《后汉书·郡国志》也有大同小异的记载。《水经注·淇水》:“其水东经朝歌城北。朝歌城……本沬邑也……殷王武丁始迁居之,为殷都也。”《史记·周本纪》正义引《帝王世纪》:“帝乙复济河南,徙朝歌,其子纣仍都焉。”又引《括地志·卫州·汲县》:“纣都朝歌在卫州东北七十二里朝歌故城是也。本沬邑,殷王武丁始都之。”等等。这些当是学者们认为帝乙帝辛时期迁沬的文献基础。但是我们从这些文献材料中可以看出,直到汉代,学者们还并不认为有帝乙、帝辛迁沬之事,只言此地为“殷墟”,当然此“殷墟”为封卫的“殷墟”。到南北朝郦道元时才认为武丁迁沬;到唐代,才有学者认为乙辛迁徙朝歌。由此而促成的“迁沬”一事,从无到有,颇有些古史辩派大师顾颉刚先生所谓的“层累造成”历史之嫌。
我们不曾见过学者们“不认为有帝乙、帝辛迁沬之事”的记载。我们认为,朱先生在没有举出 “直到汉代,学者们还并不认为有帝乙、帝辛迁沬之事”的具体例子的情况下,所下结论是无事实依据的。没有事实依据的结论,可信度不高。在我们看来,并不是“不认为”,而是没有直接说出。
“只言此地为‘殷墟’,当然此‘殷墟’为封卫的‘殷墟’”。只要是殷墟,就是就是殷都成废墟之意。绕个弯说说,何用?这样说,难道“封卫的‘殷墟’”就不是殷墟了?朝歌就不是殷都之墟了!
 “到南北朝郦道元时才认为武丁迁沬;到唐代,才有学者认为乙辛迁徙朝歌。”这又怎么了?算错误?还是算造假?难道提到朝歌为殷都,还一定需要加注“乙辛把国都迁往朝歌”了吗?如果那样,是否有低估后人智商之嫌?如果那样,是否又会遭到是注释而不是原文的质疑?一个地方为国都,总得有人建,或者有人迁,它不会自然长成。这是承其上,岂能说“由此而促成的‘迁沬’一事”呢?罗振玉《殷墟书契考释》曰:“以卜辞证之,迁沫必在帝乙之世,《竹书》误。”这又是谁促的呢?
朝歌为殷都是“从无到有”的说法,更值得商榷。
纣都朝歌的记载太早了。《尚书·多士》:“〈周公〉予其曰:‘惟尔洪无度,我不尔动,自乃邑’”。 意思是:我要说:‘是你们无视法度,我们并没有先进攻你们,是你们在自己的都邑,首先发难。’这个都邑,指殷都朝歌。
如果说《尚书》讲得不太清楚,《吕氏春秋》曰:“ 武王果以甲子至殷郊。殷已先陈矣。至殷,因战,大克之。”这里的“殷郊”即殷都之郊。“至殷”即至殷都。
如果说《吕氏春秋》讲得还不明确,《史记》:“武王至商国”的商国难道不是商都吗?
如果说《史记》讲的还不够明确,《前汉书·地理志》说::“河内郡,户……口……县十八。”十八个县中包括朝歌。朝歌下面注文说:“朝歌:纣所都。周武王弟康叔所封,更名卫。莽曰雅歌。”正文又说:“河内本殷之旧都。周既灭殷,分其畿内为三国。《诗》风邶、庸、卫国是也。邶以封纣子武庚……武王崩,三监叛,周公诛之。尽以其地封弟康叔,号曰孟侯……迁邶庸之民于雒邑……至十六世懿公亡道为狄所灭。
从尚书讲的“邑”,到《吕氏春秋》讲的“殷”,再到《史记》讲的“殷国”,再到《前汉书·地理志》讲的“殷之旧都”,岂能说纣都朝歌是“从无到有”?
从《左传》 “命以康诰而封于殷墟。”到《吕氏春秋》讲的“至殷”,到《史记》:“以武庚殷余民封康叔,为卫君,居河,淇间故商墟。”到《汉书·地理志》:“河内本殷之旧都。周既灭殷,分其畿内为三国。《诗》风邶、庸、卫国是也。”“朝歌,纣所都。” 到南北朝郦道元讲武丁迁沬;到唐代,讲乙辛迁徙朝歌。一脉相承,步步具体,岂能叫“层累造成”?“层累造成”之说恐怕不能成立吧!
古籍记载,卜辞印证,纣都朝歌,证据充分。“层垒”之说,“促成”之论,无法服人。
理由二,“其次,从甲骨文的下限时代来看,现在的甲骨学研究表明,殷墟甲骨文中有帝乙帝辛时代的甲骨卜辞。甲骨卜辞是商人特有的文化,也可以称为是都城文化。因为它主要是占卜记录殷商王室及期贵族们的活动,如祭祀、狩猎等,因此它只能产生并保存在都城之中。殷墟既然有乙辛时代的卜辞,则可知乙辛时代并未迁其都城。”
陈梦家的《殷墟卜辞综述》曰:“帝乙帝辛卜辞分辨不清。”郭沫若在《殷周青铜器铭文研究》中曰:“卜辞乃帝乙末年徙朝歌以前之物,有帝乙二十年之纪录,可知徙朝歌乃二十年以后事。”李学勤先生曾在《古文字学初阶》一文中说过:在殷墟出土的十五万片甲骨中,也没有一片是真正的帝辛卜辞 。可见对帝辛卜辞的认定至少说是有分歧的。将认识有分歧的卜辞拿来作证据,是缺乏说服力的。
退一步说,即便“殷墟有乙辛时代的卜辞”,就是乙辛没有迁都的直接证据吗?就能直接证明乙辛没有迁都吗?乙辛没有都周原,周原怎么出土了乙辛卜辞了呢?
理由三,“再次,从安阳殷墟考古文化的发展序列来看。殷墟文化一至四期是联贯的,而且呈逐渐发展的趋势,一期范围最小,第二、三期逐渐扩大,至乙辛时代的第四期范围最广、文化遗存最多。这说明,随着时间的推移,殷都的人口逐渐增多,城建范围越来越大,社会生产力水平在提高,文化发展越来越昌盛,丝亳看不出中途因迁都而显出的中衰迹象。今天我们所见到的殷墟都城,不仅有乙辛时代的甲骨文(第五期卜辞),侯家庄西北冈王陵区有乙帝时代的陵墓(如所谓假大墓M1567为帝辛未葬墓,M1003为帝乙墓),小屯村东北有乙辛时代的宫殿宗庙建筑,而且与前三期相比,乙辛时代文化遗址面积最大,分布也最广,居住遗址内窖穴、灰坑密集,所发掘小墓也最多,如西区墓地中四期墓所占比例在60%以上。所有这些都有力地证明了,帝乙帝辛时代并未迁都。”
按照朱先生的说法,“至乙辛时代的第四期范围最广、文化遗存最多”,那么,就应该出土大量帝辛甲骨。事实相反,没有出土一片是真正的帝辛卜辞。既然“帝乙帝辛时代并未迁都”,武王灭殷之后,就应该在安阳变置殷国社稷,宣布殷亡周立。然而,事实不是。武王设三监,应该监安阳小屯,然而事实也不是。既然“随着时间的推移,殷都的人口逐渐增多,城建范围越来越大,社会生产力水平在提高,文化发展越来越昌盛,丝亳看不出中途因迁都而显出的中衰迹象”,周公旦平叛之后,应该有大批殷顽民从安阳迁出,事实上一个人也没往外迁。周灭殷前后所发生的一切重大事件均与安阳殷都无干,何也?
事实为什么老让朱先生过不去呢?大约是朱先生说的违背了事实。违背了事实,这就很难“有力地证明了,帝乙帝辛时代并未迁都”了。“帝辛未葬墓”的说法又有多大可信度呢?
理由四,再者,从记载朝歌殷墟的原始文献来看,《左传》所记乃周初之事,《汉书》、《后汉书》二志所记亦皆康卫殷墟地望,与商代末期朝歌之事无涉。只有《竹书纪年》所记为详,曰:“纣时稍大其邑,南距朝歌,北据邯郸及沙丘皆为离宫别馆。(据《史记·殷本纪》正义引)“纣时稍大其邑”之“邑”,当是其作为都城的都邑。此“邑”何在呢?“南距朝歌,北据邯郸及沙丘”,则此“邑”必在朝歌与邯郸之间,其为安阳殷墟小屯都城无疑。这就说明纣时都城仍在殷都并未迁徙。郭沫若、陈梦家以为殷都之大,可以包括朝歌之论,实不可信。即使纣再大其邑,也不可能把南自朝歌北至邯郸二百多里的范围都包括进去,现代大都市也少有如此规模。细审《竹书》之语,可分为两层意思:一为大其邑;二为在朝歌、邯郸等地建离宫别馆。二者相关,但不能指为一事。郭、陈二氏不审文义与史实,故失之矣。也就是说,纣时都邑不在朝歌,而在朝歌之北、邯郸沙丘之南的安阳殷墟。
 前边讲“只言此地为‘殷墟’,当然此‘殷墟’为封卫的‘殷墟’”这里又说:“从记载朝歌殷墟的原始文献来看,《左传》所记乃周初之事,《汉书》、《后汉书》二志所记亦皆康卫殷墟地望,与商代末期朝歌之事无涉。”看来朱先生很想避开朝歌殷墟这一问题。“命以康诰而封于殷墟”发生在朝歌,康卫殷墟地望在朝歌,怎么能说“与商代末期朝歌之事无涉”呢?商代末期朝歌与周初之朝歌,与汉代的朝歌难道不是一个地方?什么“与商代末期朝歌之事无涉”,指什么?惑!
作者说:“只有《竹书纪年》所记为详。”
详可谓详矣,可惜不真。
《竹书记年》晋咸宁五年〈279年一作太康元年或二年即280或281〉出土,到宋时佚失,在世千年。到清时,才有朱右曾辑有《汲冢纪年存真》。王国维据以补辑《古本竹书纪年辑校》。今本《竹书纪年》为伪书。
王国维认为“更不徙都”不是《竹书》正文而是注文。更有人从古籍和考古的结合上,证明了盘庚徒殷的殷,非安阳殷墟而是偃师。是武丁徙北蒙即安阳殷墟,其后王亦非“更不徙都”而是经过多次迁徙。
朱先生对《正义》中“自盘庚徙殷至纣之灭二百五十三年,更不徙都,纣时稍大其邑,南据朝歌,北据邯郸及沙丘,皆为离宫别馆”的话,作了细审。得出了自已的结论。
这段话只有句尾一个句号。“自盘庚徙殷至纣之灭二百五十三年,更不徙都”,这是一层意思,“纣时稍大其邑,南据朝歌,北据邯郸及沙丘,皆为离宫别馆”,这是第二层意思。 “稍大其邑”的“邑”和前边的“都”是相对的,是一个意思即都邑。怎么“稍大”呢?“大”到什么程度呢?“南据朝歌,北据邯郸及沙丘,皆为离宫别馆”。“据”有凭证之意,“皆为”即“皆是”,“皆为”不是“皆建”。意思是“南边朝歌,北边邯郸及沙丘,都是离宫别馆,就是证明。”不是“一为大其邑;二为在朝歌、邯郸等地建离宫别馆”的意思。如此 “分为两层”似与原意不符。
朱氏说:“即使纣再大其邑,也不可能把南自朝歌北至邯郸二百多里的范围都包括进去,现代大都市也少有如此规模。”此话太对了。但人家就这么说了,我们有什么办法?我们能去纠正吗?正因为有人要维护“更不徒都”说,才造出这种不着边际的话。我们能相信它吗?
所以竹书上的这段话极不可信。
《竹书》晋时发现,宋时丢失,存千年。恰恰在这千年间,南北朝郦道元时认为武丁迁沬;唐代,有学者说乙辛迁徙朝歌。
为什么他们都不受“更不徒都”说的影响呢?我想有这几种情况:或者学者们没看到。千年间没学者能看到《竹书纪年》这本书,这不可能。或者学者们不认同。千年间没有一个学者认同,似乎也不可能。或者《竹书》原文没有。这是最可能的。
朝歌为殷都不假,《竹书》更不徙都”不真。
朱氏指责“郭、陈二氏不审文义与史实,故失之矣”。郭沫若、陈梦家是否有点冤呢?
理由五,“最重要的是,朝歌都城说没有考古学材料的支持。”
考古学材料首先是古。古可分为地上古和地下古。
淇县有众多的地上“古”。
三道城就不多说了。尽管纣王城遭遇了卫城的命运。
明嘉靖二十四年《淇县志》记载的还有:朝歌邑、鹰犬城、北海子、巨桥、郊台、酒池、饮马池、折胫河等与纣有关的遗迹。在景致栏目中,与纣有关的有巨桥夜月、纣窝滩声、朝歌野色等三处、占整个景故区的五分之三。
朝歌寨,寨上有古房屋遗址。群众称之为殷纣王的金銮殿。县志称其为纣王殿,“遗址尚存。”今仍有,遗址东西进深12米,南北长28.76米,西南墙角处遗址墙高4.4米。几乎占完了老寨峰项的南北宽度。人称这是殷纣王的金銮殿。石块最大者:西北角前墙倒下的两块石头:一块 2.7米×0.65米×0.25米,一块3.05米×0.55米×0.13 米。今天上面盗坑遍地。老寨西侧,群众说是殷纣王的驯马场,山沟里有几道用干石头垒起来的石墙,群众说是殷纣王的拦马墙。
纣王殿:在黄洞乡深山区,有西宫下院,有炉台钳锅箭头等。
地上关于帝辛的“古”太多了,今举以上几例。详细见新编淇县志。
可惜,这些与纣有关的遗迹,又遭遇了被“误指”的命运。朱先生说:“至于有些学者在论著中引为证据的所谓纣王墓、妲己墓、摘心台等遗址,皆后世误指,不能据为实证。”
如县志所载“皆后世误指”,那么县志岂不成了“误指志”?是这样吗?如果说淇县有几十处帝辛遗存 “皆后世误指”,也不说出理由。怕有不以理服人之嫌。
我们以纣王墓为例,淇县以前没有志,从明朝开始有志至今,都有纣王墓的记载。明嘉靖二十四年《淇县志》曰:“纣王窝在县东四流口社建河内纣葬於此故名。”纣王墓今已是省文化保护单。况且它是世界唯一。
三千年的传说,六百年的记载,岂能用“皆后世误指”打发得了。谁误指的?况且,历来都是淇县胜景之一。我记忆中的纣王墓,南北长应在一百米以上,高约有三、四层楼那么高。荒草满布,荆棘丛生。可不是今天的样子。如果轻描淡写地说是“皆后世误指”,怕是草率了点吧!纣都朝歌强调考古依据,否定纣王墓,是否也应该讲点考古依据呢?
陆台变鹿台不误指,钜桥不误指,记载在同一本县志中的“纣王墓、妲己墓、摘心台等遗址,皆后世误指”,岂不怪哉!
朝歌作为殷都,有其自身的特点。特点一,时间短。不过六十年左右的时间,一切都是新的。特点二,没有王陵,也没有什么大奴隶主的墓葬。这就决定了淇县不可能像安阳一样,通过挖掘陵墓获取大量文物。特点三,后来大小奴隶主都被周人迁走了,贵重文物特别是青铜器都带走了。微子也带走了许多人到了商丘。特点四,经过武王和周公的两次浩大的血腥洗劫。特点五,朝歌又经过七百余年的荒废,盗掘无人过问。即便新中国成立后,仍有许多文物被非法盗掘流失。所以,朝歌地下古有多少,都是什么,难以予料。在我看来,朝歌不可能像有些人想象一样的“重大发现”。
朝歌有多少帝辛的地下古,我们不得而知。起码有商纣宫遗址。如果地面的“古”没“考”多少,地下连宫殿区也没考出来,就说“朝歌都城说没有考古学材料的支持”,似乎早了点。
一0七国道改线时发现了原食品公司一带有大片夯土层,无人理采 。某单位盖房时发现了一个大陶池,向外有输出管若干。也没人去考察。
有人说,朝歌甲骨应该有吧。此话不错。但它经得起周人的劫掠吗?陕西歧山有商人庙祭甲骨、有帝辛甲骨就是证明。况且,高村孙先生在田间拾到一块甲骨,其他地方有没有?地下还有没有?这一切都是谜。
将朝歌的地上“古”,地下“古”〈起码有宫殿区〉都“考”了,将地上古与地下古之间的关系都弄清了,然后看有多少材料支持纣都朝歌的观点。有多少材料支持朝歌城不在淇县的观点,有多少材料支持朝歌是“乙辛时代与安阳王都并存的一处重要的离宫别馆,后来又成为王都的西南门户、拱卫王都的军事都邑。”的观点。同时将这些考古学材料与古籍记载完美地结合起来,达到互相印证,就具有说服力了。
帝辛都朝歌也好,都安阳也好,都要与历史记载,历史事件,历史传说,考古发现,相一致,顺理成章。
纣都朝歌是一个大问题,我们应取慎重态度。尽管学界盘庚迁殷更不徙都观点已成主流,但它并不一定正确。
淇县学者认为纣都朝歌,有以下几点理由。
首先是都城问题。
偃师尸乡沟商城,南北长一千七百米,北宽一千二百一十五米,南宽七百四十米。朝歌二道城实测南北长三千一百米,东西宽二千一百米。城基宽约一百五十米,残高约十米,顶宽十三米。不说别的,像朝歌这样,有如此规模宏大,高大雄伟的二道城墙,谁有资格、谁有能力建这样的城?除帝辛,无他人。更不说头道城了。
 “离宫别馆”需要这么大吗?
“拱卫王都的军事都邑”能有这么大吗?“都城过百雉,国之害也。”对一个诸侯国,尚且如此,对一个军事都邑,更不可太大。这个军事都邑这么大,一旦出事,就不只是“国之害”了,就成了国之“定时超级氢弹”了。
其次,武王在朝歌“修社及商纣宫。”社为古代帝王立国之标志,“示有土地也”,“社”必立于国都。社稷为国家政权的标志。历代封建王朝必先立社稷坛墠;灭人之国,必变置灭国的社稷。可见古代灭国必克其国都,变置灭国的社稷。朝歌有社还见於淇县志。据乾隆九年《淇县志》记载,社稷坛:“在县城外西北里许。春秋二祭。石柱一,神牌二。〈今存〉神库三间,斋宿房三间,宰牲房一所,俱废。坛门四,外门一,祭器俱全。〈今无〉”社稷坛解放后还有。
纣之社在朝歌,证明纣都朝歌。
第三,武王在朝歌“展九鼎保玉”,九鼎是传国重器,象征国家政权的传国之宝,必置于国都。宝玉为礼神瑰宝,必藏于神宫。
九鼎在朝歌,证明纣都朝歌。
第四,迁民。“迁邶、庸之民于雒邑” “周公东征胜利以后,大批殷遗民主要是商王室和在各地的贵族被迁往西土。”迁到洛阳多少不清楚,看守顽民的军队是两万人。可以想见迁洛阳多少。还有很多人追随微子到了商丘,还有迁往陕西甘肃的。“自本世纪六十年代以来,先后在陕西、甘肃一些地方发现了不少的西周初至晚期的青铜器,其中有些是一个家庭的铜器群。根据这些家族的铜器群的族徽和铭文内容来断定,都是西迁殷遗民之物。故周公东征后,在西迁殷遗民时不仅只迁至成周一处,也迁了不少至宗周和周人的发祥地区。”〈《新史记》〉
这么多殷顽民住在朝歌,安阳还会有吗!
第五,武王在朝歌朝歌“释箕子之囚”,“释百姓之囚”。离宫别馆、军事城邑都还用分别开设平民监狱和贵族监狱吗?只有国都才需要。这也证明纣都朝歌。
第六,三监叛,姬旦又伐朝歌,设三监,监朝歌。这证明朝歌为纣都,安阳殷都已墟,与纣都朝歌毫无关系了。
第七,千百年来殷纣王的名字,朝歌人妇孺皆知,朝歌有许多关于帝辛的民间故事,有许多关于帝辛的地名物名,县志多有记载。这是纣都朝歌的巨大影响力所致。安阳人不知纣王,地没有纣名,书没有记载。这是安阳殷都早墟毫无影响力的证明。
第八,古籍方志有大量纣都朝歌的记载。
第九,安阳殷墟卜辞中没有真正的帝辛卜辞。
第十,《竹书》,并非原文,无论从古籍还是卜辞中都可看出它的漏洞与错误。
以上十点就是纣都朝歌的支柱,就是尤其是淇县当地学者坚持认为”“朝歌是晚商都城”的理由。这一切都使我们不敢随便放弃纣都朝歌的观点。谁能用真凭实据把这十根支柱推翻。我们可以服从他。否者,让我们怎样改变观点!
尽管淇县学者曾被人讥为有“地域的狭隘思想”, 尽管淇县学者曾被人指责“使某些领域的研究始终困在牢笼之中”,并断言:“永远别想有大的发现和发展!”但淇县学者坚持朝歌城在淇县、纣都朝歌的观点不变。他们不想从其他地方捞取什么。他们是在为中国的历史负责,为一位帝王的都城负责。
总之,尽管朱先生提出五点看似很有力的理由,但仔细分析,均值得商讨。连一个例子也没举出,我们也没看见记载,就说“直到汉代,学者们还并不认为有帝乙、帝辛迁沬之事”,让人怀疑是一种推测。从甲骨文来说,殷墟甲骨文中有帝辛时代的甲骨卜辞,李学勤先生说,在殷墟出土的十五万片甲骨中,也没有一片是真正的帝辛卜辞。所以,关于殷墟甲骨文中有帝辛时代的甲骨卜辞一事,至少是有争议。“从安阳殷墟考古文化的发展序列来看”,至乙辛时代的第四期范围最广、文化遗存最多。这说明,随着时间的推移,殷都的人口逐渐增多,城建范围越来越大,社会生产力水平在提高,文化发展越来越昌盛,丝亳看不出中途因迁都而显出的中衰迹象。”这与殷末在朝歌发生的事实相矛盾,是推测。我们应当相信事实,不可相信推断。朱先生把《竹书纪年》奉若神明:“只有《竹书纪年》所记为详”。然而所引之言却不真实可信。“没有考古学材料的支持”的说法,与事实不符。所以,我们确实不能同意朱先生“殷墟都城是自盘庚至纣亡国二百七十三年的商代后期都城,并未再作迁徙。朝歌城邑是乙辛时代与安阳王都并存的一处重要的离宫别馆,后来又成为王都的西南门户、拱卫王都的军事都邑”的观点。
朝歌是纣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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