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的是证据
古都朝歌研究

 

   

 

 

商都研究 - 重要的是证据
重要的是证据
 
作者:岳武佐  加入时间:2015-7-4 21:53:05

 

重要的是证据
 
 
安阳殷墟发现以前,淇县为古朝歌,为殷都,没疑问。安阳殷墟发现以后,淇县朝歌的殷都地位遭到质疑。经过多年的辩论,质疑朝歌为殷都的人,至今无法否认坚持朝歌为殷都的人提出的历史事实。
《1998年鹤壁市淇县晚商遗址考古调查报告》发表之后,朝歌在淇县又受到质疑。
近几年来,在我们鹤壁市有部分专家学者,认为朝歌不在淇县,而在鹤壁新区。说:“晚商纣都就在沿淇钜桥鹿台一带地方”, 专家们“认为现在的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南部的鹿台遗址至钜桥一带,就是商朝殷纣王的国都朝歌。”
不仅写文章,还要出书,似乎颇有把握。今天,新区有朝歌路、朝歌里、朝歌文化公园,淇奥翠境……。似乎新区就是朝歌了。
朝歌不在新区,新区也变不成朝歌。
我为什么要这样说呢?因为研究历史,特别是古代史,古地名,重要的是要有证据。或依史籍记载,或有考古文物证明,最好是既有史籍记载,又有考古证明。没有这些,就很难令人信服。
认定“晚商纣都就在沿淇钜桥鹿台一带地方”的专家学者尽管费劲不小,说得风雨不透,似乎句句有理。然而,因为地们是根据“观点”研究历史〈见探秘53页〉,而不是根据实物进行研究,最后没能拿出一个确凿有力的证据。
我们不妨将专家所举证据,择其要者,拿出来几个来看看。
一、关于鹿台。
“新区”说者,拿出的第一张王牌证据就是鹿台。说黑龙王庙处就是“殷商帝辛时期的鹿台遗址”〈探秘53页〉。这的确是张王牌,如果这里真的是帝辛鹿台,许多问题都好办了。
新区这个鹿台遗址,原来真是帝辛的鹿台吗?是不是帝辛鹿台,我们应该、也必需论证一下。
首先,如果这里是帝辛鹿台,应该有记载,如钜桥。
新区一带地方,曾经归属过淇县,也归属过浚县,近几年才归属鹤壁新区。从《淇县志》和《浚县志》这些史籍记载看看。
明·嘉靖二十四年的《淇县志》曰:“鹿台在县西十五里许,今为鹿台寺。商纣积财之处,武王散鹿台之财而王即此。”
清·顺治十七年《淇县志》曰:“鹿台 在县西十五里南阳社地方,即殷纣积财处。《周书》:散鹿台之财。按《史记》“厚赋税以实鹿台之钱”,按刘向《新序》:纣为鹿台七年而成,其大三里,高千尺。今遗址尚存。”
《淇县志》说帝辛鹿台在淇县西,而没说在黑龙王庙处。
清·嘉庆《浚县志》载:
鹿台:《竹书纪年》:帝辛五年筑南单之台。〈《水经注》:南单之台,即鹿台之异名也。〉
刘向《新序》:鹿台,其大三里,高千尺。《元和郡县志》:鹿台,在卫西,纣营之,三十七年乃成。
《史记集解》:鹿台,今在朝歌城。《括地志》:在卫县西南廿二里。
《张志》:鹿台,在故卫县西二十里,“武王散鹿台之财”即此。
按:鹿台,在朝歌城,今淇县也,应删。详见《辨讹》。〈《嘉庆·浚县志》〉
《嘉庆·浚县志》《辨讹》中的《鹿台辨》说:
鹿台,在朝歌城内,当入淇县古迹,载入浚县者,误也。《水经·淇水注》:“泉源水有二:一出朝歌城西北,一出东南。其水南流,东径朝歌城南,有糟邱酒池之事焉。有新声靡乐,邑号朝歌。”晋灼曰:“《史记·乐书》:‘纣为朝歌之音。’朝歌者,歌不时也。故墨子闻之恶,而回车不径其邑。”《论语撰考谶》曰:“邑名朝歌,颜渊不舍,七十子掩目,宰予独顾,由蹶堕车。”宋均曰:“子路患宰予顾视凶地,故以足蹶之,使堕车也。”今城内有殷鹿台,纣昔自投大〔疑为“火”〕处也。《竹书纪年》曰:“武王亲禽帝受辛于南单之台,遂分天之明。”〈今本无此句〉南单之台,盖鹿台之异名也。〈《嘉庆·浚县志》〉
《浚县志》说鹿台在淇县。也没说在黑龙王庙处。
从以上志书记载,可以清楚地看出,清代及其以前,《浚县志》和《淇县志》都说帝辛鹿台在淇县。特别是《浚县志》,对鹿台还搞了一个专题论证——《鹿台辨》。
其次,从遗址考古角度看。
1990年《浚县志》记载鹿台遗址说:“该遗址系新石器时期至两汉文化遗存。观其四周断崖暴露遗迹,可见文化层堆积,厚约三米。上层为两汉文化,次为周、商、龙山及仰韶文化。内含丰富,白灰石房基叠压数层,尚有灰坑,红烧土块等。地面散存陶片很多,均系红陶,黑陶,灰陶。纹饰以绳纹、篮纹居多,方格纹素面次之,附加堆纹极少。遗址中文物种类繁多,有石斧、石镞、、石铲、石锛、石刀、石镰,彩陶钵残片、鼎足、鬲腿、骨锥、骨簪、骨镞、铜镜、铁钺、铁钩等。省、地文物工作者对该遗址曾数次考察,采集了实物标本,一致认为是一处历史价值很高的古文化遗址。1980年文物普查时,二、六号台地被夷为平地,三号台地仅存667平方米,四号台地幸存2668平方米,唯一号五号台地保存完好。”〈1990年《浚县志》〉。
《鹿台遗址保护范围资料说明》曰:“鹿台遗址是一起仰韶龙山商周至战国,至西汉等时期依次叠压的古代文化遗址,内涵历史文物丰富,是研究浚县各个历史时期及古代文化发展的实物资料,具有重要的保护价值。……”
无论《浚县志》还是《鹿台遗址保护范围资料说明》,都是说,考古专家“一致认为是一处历史价值很高的古文化遗址。”“内涵历史文物丰富,是研究浚县各个历史时期及古代文化发展的实物资料,具有重要的保护价值。”并没有说这里与帝辛有什么关系。
新区鹿台是省文物保护单位,不错。这只能说明它的价值及保护级别,丝毫不能证明它与帝辛有任何关系。
从考古角度讲,没有任何出土文物证明该地与帝辛有关系。难道仅仅因为政府重视,它是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它就变成了帝辛鹿台了吗?如果它是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它将变成什么呢?
《探秘朝歌》第一页便亮出了“重修黑龙王庙”古碑“残碑拓片”。似乎这是一颗重型炮弹。它是吗?
碑文第一句是“鹿台,古迹也。其……者,龙宫也。……”
什么叫古迹?古代人留下的遗迹就是古迹。“鹿台,古迹也”。只能说明它是古人留下的遗迹,不能说明别的什么。古人留下的遗迹太多了,仅仅是一个古迹,不能证明它是帝辛留下的遗迹。况且,作者也没说明该碑“古”到什么时间。
即便碑上写的是鹿台,因为它不见史籍,又无特殊文物证明,我们根本没法认定它是帝辛鹿台,
根据我早年的调查,这里原来有六个土高台,群众称之谓六台,写作陆台。从九零年《浚县志》也得到证实。以前,六、陆、鹿,曾是同音字,都读如鹿。我小时学字、说话都还是这样,今天有不少地方六还读如鹿。地名中同音字互换,不乏其例。将六台写成鹿台,毫不奇怪。
据此,黑龙王庙处所谓鹿台,它是同音字互换,是个重名。人有重名,没有重人;村有重名,没有重村;遗址有重名,没有重遗址。此鹿台非彼鹿台,这是应有的常识。
从“重修黑龙王庙”碑看,证明了《淇县志》和《浚县志》记载这里是黑龙王庙,无误。证明这里就是群众所说的陆台,而不能证明它是帝辛鹿台。
第三,还有一个情况,王越。
 专家们说:“弘治十二年,大明王朝区划调整,王越将淇河东八社原为淇县辖区划归浚县”。
王越,身居高位,一句话就能“将淇河东八社原为淇县辖区划归浚县”,但他没有能力将帝辛鹿台“划归浚县”。 王越从来没说过“沬是沬水河”, “沬邑就是现在的钜桥镇” 六台就是鹿台。六台“至钜桥一带,就是商朝殷纣王的国都朝歌”。
有人会问:你怎么知道?因为王越的一句话就是一声炸雷。“淇河浚地”就是一个实例。“淇河浚地”本不见经文,因据说是王越说的,似乎就成了法律,一直流传至今。而有明确记载的“淇河一道以东岸堤根为界,东堤根以东均归浚辖,东堤根以西均归淇辖”〈见同治十一年《浚县分界图》注〉,却不被人知晓。
如果王越说过黑龙王庙六台一带是鹿台,定会有炸锅式的炒作,至今难平。然而,《浚县志》不但不说帝辛鹿台在黑龙王庙,而且还写了《鹿台辨》,进一步论证鹿台在淇县。这说明什么呢?
王越为什么不说黑龙王庙六台一带是鹿台?因为王越是大学问家,他知道鹿台在淇县,而不在浚县,不在黑龙王庙。朝歌在淇县,……。他心里清楚。
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出版的《浚县志》,仅在古遗址部分记有鹿台遗址。尽管本世纪零七年《浚县志》,始有“相传为殷纣王时之鹿台”一说,距今不足十年。可信吗?能作为证据吗?况且,还是“相传”,不是“记载”。这仅是试探着向帝辛身上靠拢,但并未靠上,还留了点回旋余地。
岂不料,钜桥刚归新区,一个普通的文化遗址,经鹤壁有关专家学者一说,立马就成了帝辛鹿台,成了帝辛的金库了。这才是最令人费解的问题。
专家还说:“现在,鹤壁市西南的太行东麓还有一个鹿台寺。这个鹿台寺建在小山坳里……创建於皇统四年……很多人把这里最早建于金朝的鹿台寺错误地当成了鹿台遗址,甚至写进县志也叫鹿台,而不是全称鹿台寺。况且鹿台寺这个偏正式的合成词中,鹿台只是状语,而寺才是主语。如果公布文物保护单位,按照文物法要求,就更应该公布全称,即鹿台寺遗址才是。反之则不对。”〈《探秘朝歌》107——108〉
看了专家的这段话,令人一头雾水。我想请教几个问题。
1,为了说话方便,我不得不重复引用一下《淇县志》。明·嘉靖二十四年的《淇县志》曰:“鹿台:在县西十五里许,今为鹿台寺。商纣积财之处,武王散鹿台之财而王即此。”
这一条目是写鹿台,专门将鹿台列了一个条目。 “鹿台在县西十五里许”,这是介绍鹿台方位。 “今为鹿台寺”, 这是介绍鹿台的现状,“今”。“商纣积财之处,武王散鹿台之财而王即此。”这是介绍鹿台的“昔”,鹿台的本,即它原本就是帝辛鹿台。“即此”就是这个地方。
我对《淇县志》鹿台条的理解对不对?如果不对,请问:应如何理解?如果对,我就读不懂你的话了,请把你的上述一段话给以解释,让我们听听,心中也清楚明白。
2,“鹤壁市西南的太行东麓”不就是淇县嘛,为什么不说淇县?你否定淇县有鹿台,或说淇县鹿台是假的,拿证据就行了,来回绕弯啥意思?
3,鹿台和鹿台寺应是一个词条,还是两个词条?你怎么知道《淇县志》是要写鹿台寺,结果,错了,写成了鹿台,“而不是全称鹿台寺”的?淇县压根就没有鹿台吗?
4,你怎么知道“很多人把这里最早建于金朝的鹿台寺错误地当成了鹿台遗址”?你的根据是什么?
5,同一本《淇县志》记载,你怎么否定对鹿台的记载,而不否定对钜桥的记载呢?
从一篇不完整的清代鹿台寺碑文中,专家怎么就能看出淇县从来没有鹿台,明朝时《淇县志》鹿台条是误写,应改为全称鹿台寺的?又怎么知道“很多人把这里最早建于金朝的鹿台寺错误地当成了鹿台遗址”的?
专家就是专家,了不起。除此之外还能让一个“合成词中”有“状语”有“主语”,了不起,真了不起。
相比之下《嘉庆·浚县志》就太“渺小”了,竞然不知道淇县只有鹿台寺,没有鹿台,竞然要写《鹿台辨》,非要证明鹿台在淇县。呜乎,“惜”哉!
史实让人看出了古人的求实精神。令人敬佩。
专家先生,新区鹿台既不见史籍记载,又不见文物证明,一块古残碑拓片只能证明该鹿台遗址是个古迹,是个重名,不能证明它与帝辛有何关系。《淇县志》偏又写了鹿台词条,对帝辛鹿台具体位置有明确记载,《嘉庆·浚县志》有《鹿台辨》考证。淇县浚县一致指出鹿台在淇县。你又否定不了淇县鹿台。在这种情况下,对不起了。我们不好听从你的意见,只能说新区鹿台是个重名,是个假帝辛鹿台,它原本应该叫陆〈六〉台。
如此看,第一张王牌证据,不能成立。
二、关于淇水关。
淇水关可以说是“新区”说者的第二张王牌证据。可惜,这个证据不用还好,用了反而起了坏作用,作了反证。
我为什么这样说呢?
什么叫关呢?关:闭门之横木,即门闩。古设关於界上以稽查行旅〈《辞源》〉。《新华字典》曰:关,古代在险要地方或国界设立的守卫处所。
从地域方面讲,关是设在界上的。界上即边界上,当然是自己的边界上。关要设在界内,不可能设在界外,更不能设在国界之外。
从作用方面讲,设关於界上以稽查行旅,在险要地方或国界设立的守卫处所,以保卫自己的安全。
关就是门闩。屋门闩设在屋内。院门闩设在院内。没有人将屋门闩设在院里,院门闩设在街上的。
具体到到我们的问题上,界就是淇河。东高村,西高村都在以淇河为界的界上。
淇县设关,无疑设在西高村,它是淇县的门闩,设在淇县界内,淇河界上,以保卫淇县的安全。开发区设关,是设在东高村。〈这里是假设。今天东、西高村都成大新区了。〉
淇水关设在西高村,证明它是淇县方面设的关。
古县志也讲交通道路,或曰“里至”,或曰“四至八到”。
譬如,《淇县域地图说》“四至八到”曰:“县前淇门驿 北三里三里桥,又四里七里铺,又北偏东五里思德铺,又五里邮亭,又三里大石岗,又五里高村镇。度桥接浚县东高村……。”
淇水关就是个地名牌。本县设地名牌是为本县服务的,要设在从县城出发,最容易看到的地方。如果让你沿线栽地名牌。到了淇水关即高村镇,你是把地名牌——淇水关,栽到村南头,字面向县城,还是栽在村北头,字面向开发区呢?查查各县地名牌是怎么栽的就会清清楚楚。
历史上一直将“淇水关”三个大字的地名牌,刻写在南城门楼的南面,是合理的。如果刻写在淇水关东北角的东城门上,才是不合理的。
专家说:“淇水关是殷商时期的古关之一,……为朝歌重要关隘和屏障,战略地位十分重要……殷商王朝在此筑起城墙关隘。”
如果“淇水关是殷商时期的古关之一”属实,那么,这是认定淇县是纣都的铁证,也是否定“晚商殷纣王的都城就在沿淇河的鹿台遗址、钜桥一带”的铁证。
所以,专家的第二个王牌证据,也不成立,起了反作用。
三,关于钜桥鹿台的沿革。
第三张王牌证据是钜桥鹿台的沿革。
每一个村落、城邑都有自己的沿革。专家们对钜桥鹿台的沿革叙述是:“自周武王伐纣,之后,周公又平叛三监与武庚,晚商殷墟之朝歌鹿台便不再是全国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远离了当年的繁华。唐代时,这里设为鹿台乡,治所在淇水鹿台。然而,鹿台、钜桥、鹰狗城、淇水关已不及当年景象,原来的晚商纣都早成为一片废墟。到了元代,……改鹿台乡为淇州〈辖境相当于今淇县浚县林县临淇一带〉……”〈104页〉“弘治十二年,大明王朝区划调整,王越将淇河东八社原为淇县辖区划归浚县,其中就有鹿台乡、纯化乡、桥里〈钜桥〉、大赉店等乡镇。浚县在明代隶属直隶大名府。正德元年〈1506年〉《大名府志》卷一《疆域志·乡镇》内记载浚县分乡七,即清源乡、鹿台乡、君子乡、长乐乡、姬文中乡、李小二乡、长宁乡。这里便有鹿台乡为证。后来鹿台撤乡,逐渐淡出人们的视线。”〈105〉
专家们的这段表述,不作全面评论。仅提出几点加以探讨。
1,专家们说:“鹿台遗址至钜桥一带”,曾“是全国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这一点,不见有任何史书、志书的任何记载,可信度不作评论。
2,专家们说:“唐代时,这里设为鹿台乡,治所在淇水鹿台。”“到了元代,……改鹿台乡为淇州”。
对此,
《明史·地理志》:“淇,府北。元淇州,后废。洪武元年九月复置,十二月降为县。”
《清史稿》:淇:府北五十里。……早生、青龙二镇,淇门一驿。
《读史方舆纪要》曰:“淇县,府北五十里,北至彰德府汤阴县六十里。汉河内即朝歌县地。唐、宋时卫县之鹿台乡也。元初置淇州……明初改州为县。”
根据以上史籍记载,“唐、宋时卫县之鹿台乡”就是淇县。淇州建在淇县。与“鹿台遗址至钜桥一带”毫无关。
专家怎么将“唐、宋时卫县之鹿台乡”“ 元淇州”“建”在“淇水鹿台”呢?根据是什么?
如果真的如专家所说,朝歌、鹿台、朝歌乡、淇州,都在黑龙王庙,为什么《淇县志》《浚县志》均无记载?两县同时失职?
3,专家们说:“弘治十二年,大明王朝区划调整,王越将淇河东八社原为淇县辖区划归浚县,其中就有鹿台乡、纯化乡、桥里〈钜桥〉、大赉店等乡镇。”
我们查顺治十七年《淇县志》载:“稽本县城隍庙碑,弘治十二年”,浚县从淇县“割去”的是:庆丰社、德化社、纯化社、弦歌社、集贤社、修仁社、水清社、明德社,根本没有什么鹿台乡,是纯化社不是纯化乡。没有什么“桥里、大赉店等乡镇”。
4,专家们说:“《大名府志》卷一《疆域志·乡镇》内记载浚县分乡七,即清源乡、鹿台乡、君子乡、长乐乡、姬文中乡、李小二乡、长宁乡。”
查,明·嘉靖《浚县志》里甲部分,当时浚县是八个乡,而非七乡。多出一个永丰乡,不知何故。但,确有鹿台乡。
鹿台乡肯定是当地有鹿台,因而命名为鹿台乡。
明朝时期浚县的鹿台在哪里呢?
查明嘉靖《浚县志》,该志在古迹部分有鹿台记载:“鹿台:在故卫县西二里,周武王散鹿台之财即此。”
故卫县即今浚县卫贤镇〈或曰卫贤集〉。
据该志记载,浚县每个乡有五至八个里。鹿台乡有淇县划过去的明德、集贤、庆丰三个地方。这就从另一个角度说明鹿台乡应在今卫贤一带地方。
从此证明,明朝时浚县的鹿台,不在今“淇滨区南部的”黑龙王庙,而“在故卫县西二里”。
唐庄当时是“大名府浚县德化里北宫堂”。德化里在君子乡。君子乡有六个里,德化里排在第三位。据此,应该说唐庄南的所谓鹿台遗址应在君子乡德化里。起码是在君子乡。换句话说,君子乡当时没有鹿台。“淇滨区南部的鹿台”当时并不叫鹿台,而叫陆台,没有疑问。
如此看来,历史上有两个鹿台乡:一个是“唐、宋时卫县之鹿台乡”,就是淇县。一个是明朝时浚县的鹿台乡,即今卫贤一带地方。这两个鹿台乡,哪一个与所谓的“淇滨区南部的鹿台”都没关系。
专家对鹿台寺这一名词,都能从语法的角度进行分析,分出“状语”和“主语”,并且还能从文物法的角度指导如何写词条。读书这么认真,怎么将鹿台乡从卫贤向北迁了二十里,迁到“淇滨区南部”了呢?怎么把地理位置都弄错了呢?无限可惜。
专家拿鹿台乡说事,事实是,两个鹿台乡与“淇滨区南部的鹿台”都没关系。说 “淇滨区南部的鹿台”一带就是鹿台乡,该地就是建淇州的地方。这是十足的谎言。又说:“这里便有鹿台乡为证”,拿一个不存在的证据去作证据,又能证明什么呢?有何意义呢?
这就让“淇滨区南部的鹿台”大为感慨:明朝时连个假鹿台也没混上,所以与鹿台乡无缘。清朝时《浚县志》说浚县没有鹿台。正碰上了好时代,九零年成了鹿台遗址,零零年成省文保单位,零七年才怯生生地向帝辛伸了伸手。一归新区立马就成了帝辛金库鹿台。领导赞,领导见。可谓“大器晚成”。正喜滋滋,美滋滋。不幸,又遭揭发。真是痛煞也么哥,痛煞也么哥。
明时浚县的鹿台在卫贤,清时浚县没有鹿台。那么,《重修黑龙王庙》碑中出现“鹿台,古迹也”的句子,最早应在民国时期,是作者将六台改写成了鹿台。
新区鹿台,既不曾“是全国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唐代时,也没有在这里 “设为鹿台乡,治所在淇水鹿台”。到了元代,因为这里没有鹿台乡,也没有在这里“改鹿台乡为淇州”。明时浚县虽有鹿台乡,也不在“淇滨区南部的鹿台”。可见专家说的钜桥鹿台的沿革,纯假无真。
所以,专家的第三张王牌证据也站不住脚。
四,关于“活化石”。
第四张王牌证据是“活化石”。
既然朝歌城在新区,宫殿区等有关遗迹亦不可或缺。於是又有“古迹”应运而生——村名地名是历史的“活化石”。唐庄是当年朝歌的‘宫堂’所在地……。
专家们讲的“活化石”均不见“古”到殷朝时期的依据。为了找到依据,我们拿浚县编写的《活着的历史之树:古地名》与《探秘朝歌》讲的“活化石”对照。
唐庄
鹿台遗址西北处有个唐庄,现存有明朝“嘉靖七年岁次立的石碑,碑文中明确记载唐庄当时是“大名府浚县德化里北宫堂”。现在的唐庄是当年朝歌的‘宫堂’所在地,是纣王的后宫即寝宫所在地。〈《探秘朝歌》第六页〉
唐庄:据乾隆四十二年〈1777〉《唐氏祠堂碑》载:“于唐氏,本山西洪洞县人也,始祖讳彦海奉明太祖旨,迁至浚邑西钜桥北宫堂村。”明朝后期,唐姓繁衍,改名唐家庄,后
简称唐庄。〈《活着的历史之树:古地名》〉
北郭庄
有个村叫北郭庄,因其所在地曾经是朝歌城的北城门即北城郭而得名。〈《探秘朝歌》第四页〉
北郭庄:据传,明洪武年间,有郭、王、刘等四户,由山西洪洞县迁此定居,因以郭为首取名郭庄。清道光二年〈1822〉,姬庄关帝庙《以备存查碑》载有郭庄之名,因重名,加方位词,更名为北郭庄。〈《活着的历史之树:古地名》〉
姬庄
姬庄:“姬”,美女也。是纣王王宫舞女、歌女等的歌舞教坊、乐队所在地和居住地。〈《纣都朝歌城遗址新探》2012.7.13. 某报 史海钩沉〉《探秘朝歌》第45页讲得更俱体。
姬庄:据传,明洪武年间,姬姓由山西洪洞县迁至鹤壁姬家山,后移至此地,以姓取名姬家庄。该村清乾隆四年《关帝庙碑》载有北公堂地方姬家庄之名。后简称姬庄。〈《活着的历史之树:古地名》〉
王寨 申寨 刘寨
王寨、申寨、刘寨三个村,曾经是当年朝歌城纣王守城军队的住地。〈《纣都朝歌城遗址新探》2012.7.13. 某报 史海钩沉〉《探秘朝歌》第47页讲得更俱体。
刘寨:据查该村因傍淇河,村周围柳树茂密,称万柳寨,后更名为柳寨。因柳刘同音,后称为刘寨。〈《活着的历史之树:古地名》〉
王寨:据传,有个姓王的人家首先到这里定居,后又为了防乱,在村周围扎有寨墙,并分别设有东西北三个寨门,后又为了防乱,在村周围扎有寨墙,据此意称之为王寨。〈《活着的历史之树:古地名》〉
申寨:据传,有个姓申的人家首先到这里定居,后又为了防乱,在村周围扎有寨墙,并设有寨门,据此意称之为申寨。〈《活着的历史之树:古地名》〉
化皮村
化皮村,是纣王设的皮革加工场,是专门为商朝的王宫和军队制做皮革铠甲和马匹鞍具等的地方。〈《探秘朝歌》第七页〉
化皮屯:据清乾隆三十年《重修三圣庙碑》载“钜桥所化皮屯”,相传盖取《千字文》“化被草木,赖及万方”之义,取村名化被屯,后简化为化皮屯。〈《活着的历史之树:古地名》〉
《探秘朝歌》所列举的其他“活化石”就不再多举了。
这些 “活化石”与《活着的历史之树:古地名》对比,可以明显地看出,《活着的历史之树:古地名》讲得合情合理,有理有据。《探秘朝歌》的“活化石”,没有一个村能证明该村确实是从殷一直延续到现的。完全是望文生义,字面解释。它不是“历史的活化石”,而是文字的“活解释”。
这样的“活化石”,能成为王牌证据吗?
五,有的人只相信考古,我们再来从另一个考古的角度看看。
2009——2011年,河南省考古研究所、国家博物馆、故宫博物院、鹤壁市文物工作队组成联合考古队,沿鹤壁市境内的淇河两岸进行了区域系统调查。“借助先进的科技设备和调查方法,对淇河中下游地区沿河两岸的300平方公里的范围进行拉网式考古调查,旨在发现、确认、精确定位这一区域内汉代以前聚落遗址,……尤其是以商代晚期纣王所居朝歌为代表的一类都邑型遗址……”(《淇河中下游地区考古调查与发掘浅析》)
但是,在新区并没有找到朝歌城。为什么?是考古专家的失误?还是“先进的科技设备和调查方法”失灵了?还是新区根本就没有朝歌城?
不管什么情况,三年考古,没有发现“晚商纣都就在沿淇钜桥鹿台一带地方”。这是千真万确的。
总起来看,专家的帝辛鹿台是假的,“活化石”是假的,钜桥鹿台沿革是假的,三张王牌证据均为虚假,不能成立。淇水关起了反作用。三年考古,在新区根本就没有发现什么朝歌古城
所以,“ 现在的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南部的鹿台遗址至钜桥一带,就是商朝殷纣王的国都朝歌”是没有任何根据的,是错误的。
 
 
有些鹤壁专家学者,在不同场合,多次发出这样的质问:淇县什么都没有,朝歌怎么能在淇县呢?
淇县真的什么朝歌物证都没有吗?回答是,不但有,而且不少。
不知道这些专家学者真的在这方面无知,还是视而不见,避而不谈。如果在这方面真的无知,倒是应该提供相应资料,以供专家参考。
一、《文物参考资料》1957年第五期刊有河南省文物研究所写的《汤阴县朝歌镇发现龙山和商代等文化遗址》筒报,简报说:“朝歌遗址:位于淇县城西北隅摘星台、旧城墙一带,是一处龙山文化、商、周文化遗址。在很厚的灰土层和灰坑里发现的遗物中,属于新石器时期龙山文化的有:条纹、方格纹、绳纹、黑色磨光陶片及三足鼎等。属于商代文化的有:细绳纹、高足鬲片、鬲足和折沿沙质细绳纹罐片。属于周代文化的有:完整的骨器和一堆废骨料,带有圆孔的骨器和插头带有圆孔的方柱形骨棍。”
二、二道城。
就二道城本身来说,1986年省文物研究所将其鉴定为春秋卫城。但,历来人们对它的认识颇有分歧。
明人裴骞在《游灵山寺记》中说:“出淇邑北门,西行,过纣王城。”这个纣王城在哪里?
1984年,全国商史研讨会在安阳召开,其间,与会人员来淇县参观。参观者中国社会科学院原院长夏鼐先生说:“这二道城是典型的商城。”
19841010日中国社会科学院院长夏鼐及研究员胡厚宣、张政烺三同志到淇县参观朝歌古城文物,他们指出摘心台是4300年以前修建的,殷纣王时又进行的复修。〈《中共淇县党史大事记》下册126页〉
甚至,即便在二道城被定为卫城之后,“我省著名考古学家曹桂岑先生等许多学者认为,卫国故城应是商末朝歌城墙。”(燕昭安《关于纣都朝歌的佐证问题研究》)
史学界有人支持二道城是纣城的观点,也吻合了传说。
三、朝歌寨。
淇县西朝歌山上有古房基遗迹。遗址东西进深12米,南北长28.76米,西南墙角处遗址墙高4.4米。墙基石块最大者:西北角前墙倒下的两块石头:一块3.05米×0.55米×0.13 米。一块 2.7米×0.65米×0.25米, 墙中的一块是 :2.24米×0.36米×?,一块是:1.30米×0.85米×0.24米。
明·嘉靖二十四年《淇县志》曰:“朝歌寨在县西二十五里南阳社,商纣屯兵之处。”
清·顺治十七年《淇县志》曰:“朝歌寨在县西二十五里山顶上,相传为殷纣避兵之所。”
该遗址没有专家去考古鉴定。不过,在那样困难条件下,建造如此大的房基,在我看来,非帝辛莫属。我看是帝辛之遗迹。
如若有人说这里不是商纣遗迹,也得有个证据。
四、郊台
“郊台在县东北吴里社,世传殷郊祀之所。”〈明·嘉靖二十四年《淇县志》〉
这里说“世传”,可见当时已无实物,可信吗?
1956年文物复查时在该地区发现长宽各一百米的方形台地。文化层厚三来,有灰坑、红烧土块、鹿角、骨簪等。因古为殷郊祀之所,后人又在此建觉惠寺,故命名这里为台寺遗址。〈《淇县志》〉
可见《淇县志》所记属实。
我举四例,两个均有考古专家鉴定,其中“朝歌遗址”无争议,二道城有争议。一个有传说,又被考古证实了。一个有地上文物,有志书记载,但无专家去鉴定。各有代表性。
类似以上淇县与晚商都邑相称的遗迹有很多,九六年《淇县志》列举纣都遗存二十项。我不敢保证都真,但肯定不是都假。大家可以参阅《淇县志》。
 
 
如果从1998年算起,朝歌失踪十七年了。三年考古没有找着,停多少年再考呢?再考肯定能考出来吗?
我们不能没有朝歌。假如一个国际访华团来访,问你:朝歌在哪里?你能说没有朝歌?或者说还没找着?这岂不是虚无?我们不能搞历史虚无主义。
假如人家说,朝歌不是在淇县吗?我们怎么回答?难道这不是一个很大的尴尬事吗?
我们必须将历史的真实告诉大家:朝歌在淇县。
《1998年鹤壁市淇县晚商遗址考古调查报告》的结论说“纣都朝歌当不在淇县城内”。错误。我在《对忽略淇县城去寻找朝歌遗址的质疑》一文中已有论述,不赘。况且,也并非我说《报告》错就错,鹤壁三年考古找朝歌而未果,不是证明吗?
这里我还想求证一个问题,《报告》说“《水经注·淇水》更明确指出‘其水东经朝歌城北。’”我查《水经注·淇水》,找不到该句出自何方。
《水经注·淇水》有“淇水又东出山,分为二水,水会立石堰,遏水以沃白沟,左为菀水,右则淇水,自元甫城东南径朝歌县北。”接下来有“淇水又东屈而西转,右合泉源水,水有二源,一水出朝歌城西北,东南流。……又东与左水合,谓之马沟水,水出朝歌城北,东流南屈,径其城东。”的句子,唯独不见“其水东经朝歌城北”。
“其水东经朝歌城北”中“其水”的“其”,代表什么?如果代表淇水,则应是“径朝歌县北”而非“朝歌城北”。如果代表太和泉源水,则应是“水出朝歌城北”,而非“东经朝歌城北”。“朝歌城北”与“朝歌县北”相距二十里,共同点是都在淇河南。由此证明朝歌不在淇河北,即所谓“钜桥鹿台”一带。
调查组可能没见到朝歌遗址考古报告,这不是调查组的责任。置二道城于不顾,绝对错误。
《探秘朝歌》认为朝歌不在淇县,在鹤壁新区,但没拿出证据。本文第一部分已有论述,这里更不必重复。
我们有充分证据证明朝歌在淇县。
第一,   史籍有不间断的太多的记载。
朝歌从殷末帝都,到公元前660年卫懿公失国,殷、周以朝歌为都城近五百年。影响是巨大的,可以说尽人皆知。
《左传》襄公二十三年,齐伐晋,取朝歌。
《春秋》周敬王二十三年载:“冬,晋荀寅、吉射入朝歌以叛。”
其后,孔子〈前550年生→前479年死〉在朝歌附近讲过学。孔子的学生过朝歌掩目。墨子〈前458年生→前376年死〉曾朝歌回车。
前282年朝歌大水。
前227荆轲在秦被杀,朝歌人将其尸偷偷运回朝歌。
前207年项羽封司马卬为殷王,都朝歌。
前206年汉置朝歌县。
从卫国灭亡,到汉置朝歌县,其间,在朝歌接连不断发生的事情,历史有记载,没有断代。汉代以后,更有史书记载。淇县沿革也是这样写的。
清乾隆《河南通志》讲淇县沿革:殷为朝歌,周为沬邑,汉置朝歌县,元置淇州,明降州为县,清因之。
又介绍,
朝歌城,在浚县西七十里,纣所都也。汉于其地置朝歌县,隋改为卫县。
朝歌邑,在淇县北关西社,即殷旧都朝歌地,汉置县。
妹乡,在淇县北。《书·酒诰》明大命于妹邦,《诗》“爰采唐矣,妹之乡矣”即此。
清乾隆《《卫辉府志》讲淇县沿革:殷末所都,为沬,为朝歌。
历史有这样众多的、详细的、连续不断的记载,淇县有清楚的各代沿革,史籍不能作为证明吗?
第二,   朝歌遗址、二道城有考古证明。
本文第二部分也已讲过,不必再说。
难道这些考古不能证明吗?
即便淇县真的其他“什么都没有”,仅凭独独现存的一段“破烂”的卫城,就很难否定朝歌在淇县。春秋卫城是与西周卫城连着的,西周卫城是与殷墟连着的,殷墟是与纣都朝歌连着的。按逻辑推理,朝歌岂不是还是在淇县?这样的思维方法《1998年鹤壁市淇县晚商遗址考古调查报告》也在运用。它从辛村卫国墓地找卫城,又从卫城找朝歌。报告说:“此地〈‘淇县东北部淇河沿岸地区’。笔者注〉邻近西周至春秋初年的卫国国君墓地辛村遗址,距西周时期的卫国都城应不远,符合《左传·定公四年》和《史记·卫康叔世家》关于卫康叔封于“殷墟”或“商墟”的记载。……”说明什么呢?
这里我再追问一句,淇县离辛村墓地远吗?不“邻近西周至春秋初年的卫国国君墓地辛村遗址”吗?
可惜,它只知道“二道城出土陶片年代多属东周”,“不属商遗存”,而忘记了它属周遗存,是卫城。
新区南部,不但没纣城,连半段“破烂”的卫城也没有,还奢谈什么朝歌在新区南部的鹿台钜桥!
第三,我在《朝歌故址及其他》一文中,引用《水经注》对朝歌城地域的描述,朝歌故址就在今天淇县折胫河以北,赵家渠以南,泉头村以东,张近村以西,即今淇县城及其周边一带地方。如妹乡,朝歌城,朝歌邑。《报告》不是也在引用《水经注》作证吗?如果相信郦道元亲自考察写的《水经注》,那么,朝歌在淇县无疑。
从历史的不间断史籍记载,从“朝歌遗址”、二道城考古定位,从《水经注》对朝歌的范围划界,这三点,算不算从史籍记载与考古证明相结合的角度证明了朝歌在淇县?
如果你能证明史籍记载错误,1957年省文物研究所对朝歌遗址的考古,1986年鉴定二道城为春秋卫城,这两次考古两次错误,我就无话可说了。
 
 
证明朝歌在淇县要有证据。我们已经拿出来了证据。
否定朝歌在淇县,也要有证据。但是,否定朝歌在淇县者至今没有拿出一条证据。
主张朝歌在鹤壁新区,也要拿出证据。几年过去了,主张朝歌在鹤壁新区者,却至今还没有拿出一条朝歌在鹤壁新区的确凿志证据,拿出的所谓证据,全是假的。
否定朝歌在新区,也要有证据。我们对伪证的批驳,就是拿出了证据,本文第一部分就是。
有人一面说:“历史就是历史,历史不是任人打扮的小姑娘”,而自己却在精神抖擞地精心地为历史全面“打扮”着。
有人一方面拿不出否定朝歌在淇县的证据,一方面又在加紧宣传朝歌在新区、新区鹿台是帝辛鹿台、“沬是沬水河”、“沬邑就是现在的钜桥镇”、“同山以前叫朝歌山”、“沙丘苑台是鹤壁市淇县的古城村”这些毫无证据的东西。
那么,请问:这是正视历史,还是给历史添乱?是正能量,还是负能量?是传真,还是造假?
淇县距淇滨区二十里。淇县早有朝歌路,新区又出了朝歌路。
有人早就高兴地说:“临近淇河的鹿台遗址旁要修建晚商朝歌文化公园”。今天,果然在兴建。不仅如此,还在建朝歌里。淇奥翠境已经建成。有地方透露,还要建鹿台民俗广场,还要建鹿台遗址湿地公园。
如此强大的建筑群,一旦建成,其影响是巨大的,其负面引导力更不可低估。不用几年,假帝辛鹿台遗址在游客心中就变成真的了,假朝歌也就变成真的了。不知有些人想怎么挖掘朝歌文化,保护朝歌文化,利用朝歌文化,发展朝歌文化的,是求实传真?还是弄虚传假?把朝歌文化引向何处,令人堪忧。
过去有一句话说,假的就是假的,伪装应当剥去。今天我们剥了。几年之后,还有人去剥吗?以假乱真了,让谁去剥呢?剥得了吗?假历史就这样诞生了。
你还别说,造假也不容易,第一你需要胆量,敢。第二需要本领,会。第三需要……。假如有关人员不是在刻意为历史造假,可否换换名称?
地名、路名,诠释着城市的文化,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和文化内涵。
请问:淇滨区南部的地方特色和文化内涵在哪里?有多少朝歌文化的内涵呢?
淇河南岸有鹰犬城,钜桥有鹰犬城,还有招鹰台〈见《浚县志》〉。有群众说:“这儿〈黑龙王庙一带〉正是殷纣王游乐的地方。”南从古城,北到钜桥,南北都有鹰犬城,中间应该就是猎场。帝辛常来打猎,恰如群众所说,“正是殷纣王游乐的地方”。所以,要说这一带有帝辛的狩猎文化内涵,倒是相当可信的。
淇奥翠境跳出了淇奥,朝歌里离开了朝歌,陆台跳上了鹿台。失去了本,离开了源。这里就是空中楼阁,烟的迷雾,历史的歧路。
当人们惊醒的那一刻,发现脚下空了,眼前昏了。不知心中会是一种什么样的滋味。
当人们为这里的风景所吸引、所陶醉的时候,历史在一点点扭曲,摘星台在哭泣,二道城在叹息,她们深深地追问自己:我们孕育了什么呢?
有人敢大胆给历史造假,难道我们就不能说出历史的真相吗?假显,真隐。如果,真显,则假者必然晦。如果我在这里造假了,欢迎揭露,把你的真的拿出来,我好改正。辩而后明。常言说,真理愈辩愈明。通过辩论,达到认识上的统一,是好事。
我深知自己文章的社会影响力,重不若鸿毛。唯觉是一分社会责任而已。
重复一句,研究历史,重要的是证据。朝歌不会消失。朝歌就在淇县。
以上所言,该没有违谁的什么规,犯谁的什么忌吧!
 
 
 



 

 
     
重要的是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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