淇河文化研究中应匡正的几个问题
作者:姚慧明 加入时间:2008-2-2
十七大号召“加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市委市政府确定的25项“鹤壁市城市文化建设工程重点项目”正在逐项落实。在市委市政府的关怀支持下,去年鹤壁市淇河文化研究会宣告成立。“一河五园”中的“淇水诗苑”建设工程即将告竣。淇河文化的研究工作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被重视,并愈益显示出它的深远意义。鹤壁文化建设呈现出从未有过的大好形势。
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导小组专家委员会主任、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主席冯骥才认为,我们的专家学者必须思考自己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我们不是文化舞台下的观众,只是看热闹;我们要像医生一样,永远盯着文化的病灶,这是我们最主要的责任。”
在去年(2010)鹤壁市淇河文化研究会成立大会上,副市长高雅玲也代表市委市政府要求研究会要为“进一步提升我市的城市文化品位”做贡献。
笔者称不上“专家学者”,仅忝列“文化人”之列,又身为淇河文化研究会成员之一,虽然自己的文化素养与博大深厚的淇河文化存在巨大反差,但身上所负的责任和使命仍驱使自己对我市文化建设中的一些问题坦诚自己的看法。
笔者发现,在淇河文化研究和宣传推介鹤壁的一些文字资料中有一些需要匡正的问题。相信,这些问题的匡正,有利于淇河文化研究工作的健康发展和文化鹤壁的建设,避免一些谬误继续扩大流传。因而,不揣冒昧,就这些问题求教于大方。
“淇河是一条诗河、史河、文化河”的表述存在逻辑毛病
淇河是一条古今中外罕见的文化河,她的文化河特征:一是“诗河”,二是“史河”、三是“爱河”、四是“乐河”、五是“生态河”……。她浑身都是文化,是一座蕴藏丰富的文化宝藏。她的文化河特征和内涵正在逐渐被人们一一发现和认知。她已成为鹤壁的第一文化标识和象征。淇河文化博大深厚,源远流长。所有推介鹤壁的文字中很少不提到淇河的,然而,长期以来,这些文字中几乎都有一种公式化的表述:“淇河是一条诗河、史河、文化河”。这种表述是有逻辑毛病的。毛病在于“诗河”、“史河”和“文化河”不是同一层次的概念,它们不宜并列起来表述。“文化”与“诗”、“史”是属种关系:即“文化”是属概念,俗称大概念;“诗”、“史”是种概念,俗称小概念。“诗”、“史”都属于“文化”范畴,包含于文化中。因此,不能将“诗河”、“史河”和“文化河”并列表述就像不能将“黑人”、“白人”和“人”并列起来表述一样。
关于“(鬼谷子)军事文化、民俗文化、淇河文化”的表述
战国时鬼谷子王诩在云梦山收徒讲学,培养出像苏秦、张仪、孙膑、庞涓等杰出的军事人才,他的《鬼谷子》等著作成为纵横家的经典,与《孙子兵法》一起被称为军事著作,云梦山也因此被称为“战国军庠”。鬼谷子文化的核心是他的纵横谋略方面的军事理论,或叫军事文化,这种提法无疑是非常正确并符合实际的,因为将鬼谷子文化的重心限定在军事领域内(其实,《鬼谷子》也正是产生于春秋战国政治军事斗争的产物),有利于避免人们将鬼谷子的军事谋略滥用于民间而污染淳朴的民风,影响甚至不利于社会的稳定。不过还有一点,军事文化的研究任务肯定应该首先是军事家们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内部的事,我们地方上这样地“研究、宣传、弘扬……”是否适宜或许应另作慎重考虑。
以浚县大伾山正月古庙会为代表的民俗文化,是鹤壁文化的一大亮点,无论从历史渊源之久、民俗内容和种类之多、影响范围之广、规模和声势之大、持续时间之长都是全国所罕见的,我市已成功举办的三届“民俗文化节”在全国已造成了巨大的影响,引起了很多文化界的专家学者的关注和如潮的好评。
淇河是鹤壁第一文化标志和象征,鹤壁地域文化从本世纪初就被称为淇河文化。淇河文化这一概念,是对鹤壁文化最生动形象最诗意化的表述,十年来,国内和我市的很多专家学者对淇河文化这一概念的合理性合法性科学性做过深入的研究和论证,得到了全市人民的充分的肯定认可。因此,鹤壁的所有文化包括鬼谷子军事文化和民俗文化在内,都应属淇河文化范畴。尽管鬼谷子军事文化和民俗文化是我市文化领域的重头戏,但它们与淇河文化也不是同一层次的概念,而仅是淇河文化的一部分,淇河文化与鬼谷子军事文化和民俗文化也属于属种关系的概念,与前文谈到的“诗河、史河、文化河”三个概念的表述方式具有类同的逻辑问题。
“《诗经》中有13篇专门描写了淇河的自然风光”是误说
这是淇河上的旅游景区之一《白龙庙简介》局部。其中还有一处引用《诗经·竹竿》诗句,将“滺滺”误为“悠悠”。
“《诗经》中有13篇专门描写了淇河的自然风光”,这是一句在鹤壁影响非常深广并仍在大肆蔓延的误说。
《诗经》是中华文化的原典之一,对我国历史文化的产生和发展有着极其广泛而深远的影响,是中华民族宝贵的精神文化财富。“文化鹤壁”之“文化”所以厚重,除了其他原因外,与古老的《诗经》有最直接的关系。
《诗经》采自邶、鄘、卫,即以今鹤壁市为核心地域的淇水卫地的民歌有39篇,其中《邶风》19篇、《鄘风》10篇、《卫风》10篇。说这39篇诗写的是当时淇水卫地的“风土人情”,应是没错的,但要说这39篇诗“专门描写了淇河的自然风光”,就不符合事实。其实“专门描写了淇河的自然风光”的诗,《诗经》中是没有的,而“直接咏及”淇河的诗却有6篇:《泉水》、《桑中》、《淇奥》、《竹竿》、《氓》、《有狐》。但在宣传推介鹤壁的文字中,“《诗经》中有13篇专门描写了淇河的自然风光”的说法俯拾皆是。这一误说仍在人云亦云,一传十,十传百地传播,实在有损“文化鹤壁”的形象。
其实要说《诗经》中采自淇水卫地的诗,据目前所知,除了前文提到的《国风》中的39篇外,另有《雅》中的5篇(《大雅·抑》、《小雅·青蝇》、《小雅·宾之初筵》、《小雅·君子于役》、《小雅·扬之水》),共44篇。这5篇相传是卫武公所作,卫武公是朝歌人,自然这5篇的来源也当为淇水卫地了。
鹤壁,一个河南省的小市,《诗经》中竟然有那么多篇与之有关,曾使得多少鹤壁人为之惊喜、骄傲,也使得多少外地人对鹤壁刮目相看;这真是历史对鹤壁的赏赉和恩赐,何其难能可贵!其意义又何其深广!
因此要研究鹤壁文化,建设文化鹤壁,自然不可舍弃对《诗经》有关篇目的研究与宣传。但这研究和宣传不能太浮躁,对别人的研究成果和结论,需要认真核查和验证,不能全凭盲目地照搬,吃现成饭。
“朝歌曾作过殷末四代帝都”中的“殷末”说法不妥
在推介鹤壁的有关文字材料中,还经常可见到一种不科学的表述:朝歌(原名“沬”)曾作过殷末四代帝都。如附表所示,殷末四代帝王是27代武乙、28代文丁、29代帝乙、30代帝辛。而以朝歌为都的四代帝王,并非殷末四代帝王,而是22代王武丁、27代王武乙、29代王帝乙、30代帝辛。22代王武丁距27代王武乙44年,中间尚隔着四代帝王。28代帝王文丁在位的11年,其都城也未在朝歌。怎么能说朝歌曾为“殷末”四代帝都呢?若硬将55(44+11)年半个多世纪忽略不计,笼而统之地将它归入“末”中,明显不合适。再者,“殷末四代”中的“四代”帝王应是连贯的,而实际上,这“四代”帝王从时间和在位顺序上都不连贯。为尊重历史,笔者认为将“朝歌曾作过‘殷末’四代帝都”的“殷末”改为“殷商”或“殷朝”为好。
附:商后期年表
19代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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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庚(迁殷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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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位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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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1300——前125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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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代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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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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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代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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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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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代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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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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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位5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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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1250——前119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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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9年迁都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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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代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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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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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位4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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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1191——前114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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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代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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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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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代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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廪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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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代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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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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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代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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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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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位3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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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1147——前11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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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都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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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代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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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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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位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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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1112——前11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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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代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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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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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位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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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1101——前107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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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都朝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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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代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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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辛(纣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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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位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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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1075——前104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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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都朝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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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园是中国第一座“皇家”园林的说法欠准确
淇园不仅是我国竹子的生产繁育基地之一,又曾是中国历史上名气很大的一座古园林,被誉为华夏第一园林,在中国建园史上有着重要的地位。
我市某些介绍淇园的文字中也称它是第一座“皇家园林”。何谓“皇家”?“皇家”即“皇室”,皇帝的家族。“淇园”如果是卫武公所建,卫武公在位的年代(公元前812年——前757年)属西周晚期春秋早期,距离中国第一位皇帝秦始皇所建立的秦王朝至少500年。既然卫武公时代中国当时还没有皇帝,哪来的“皇家”?显然“皇家园林”的称谓确实不妥。卫武公属周朝诸侯王之一,被周平王封为公爵,但非皇帝。他的家族似应称为“王侯之家”,或简称“王家”,而不可称为“皇家”。
说到“淇园”由谁和什么时候创建的问题,确有历史文献称它是卫武公所建。明朝袁中道的《袁中道集》中有这样的话:“予记班彪《志》曰:‘淇园,殷纣之竹箭园。’又不始卫武公矣。”六朝人戴凯之《竹谱》也说:“淇园,卫地,殷纣竹箭园也。见班彪《志》。”更早的战国时的史书《竹书纪年》上记载:“(纣王)十七年,西伯伐翟。冬,王游于淇。”这里的“王游于淇”虽未明说游的是“淇园”,但纣王不至于仅去看那淇河水吧,再说当时的淇河沿岸绝不像现在有沿淇步道、亭台楼宇、彩船游艇之类,那时淇河两岸的道路应是崎岖坎坷的,因此纣王所游,完全可能是淇园。如果淇园真是纣王时就存在,也就更不能称之为“皇家”园林了。
生造的所谓“民间故事(神话传说)”倒人胃口
作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鹤壁人,谁都有一种荣誉感和责任感,尤其希望鹤壁文化更有品位,更具魅力,更诱人。便有人致力于收集整理或挖掘关于鹤壁的历史文献、民间神话传说故事等具有地域特色的文化瑰宝,但其间却产生了诸如杜撰现代神话,生编民间传说故事等不健康的文化现象,这是一种急功近利的实用主义思想作怪的结果。这不是给鹤壁文化增光添彩,而是给鹤壁文化掺杂使假,这是玷污鹤壁文化,除了让人大倒胃口之外,是毫无文化价值的。
在去年的新华网和人民网上看到冯骥才先生的《文化可以拿来赚钱但不能靠糟蹋文化来赚钱》一文,极端反对“荒诞不经和无中生有的伪造”。他认为,“当下这种鄙俗化的潮流,这种充满谬误、以假乱真的伪文化,正在使我们的文化变得粗浅、轻薄、空洞、庸俗,甚至徒有虚名,有害公众的文化情怀和历史观,也伤及中华文化的纯正及传承。”
辞书上说:“神话”,民间文学的一种,远古时代人民的集体口头创作;“传说”,民间文学的一种,是对民间长期流传的人和事的叙述。
看来“神话传说”最少须有两个必要条件:一、产生于“远古时代”,且须经过“长期流传”;二、须是“人民的集体口头创作”。而我们今天所读到的某些有关鹤壁的“神话传说”——所谓的“民间故事”,显然不具备这两个必要条件。这些生造的“民间传说”滥用“民间”,盗用“传说”,实有不妥。
神话传说在一定程度上又是历史。虽然浓厚的神话色彩,使其真实性大打折扣,但是,它们毕竟留下了历史的影子。把几条类似的材料加以比较,有时还是可以看到历史的真实面貌的。例如《山海经》中黄帝战蚩尤的记载,剔除其神话色彩,我们可以从中看到一场古代部落之间的残酷战争。在文字尚未发明的时代,人们要对历史做纪录只能利用口耳相传的方式,此即为传说的由来。因此神话传说通常所描述的事件发生年代远在文字发明前的遥远过去。这说明神话传说虽不可考,但有真实性成分在其中,它是迫于文字尚未发明而不得不口耳相传的事件。再如,千百年来,国内外学术界通过对家喻户晓的盘古开天的神话研究,鉴定了盘古神话的原生地在河南省桐柏山,2005年10月,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正式命名河南省桐柏县为“中国盘古之乡”。
看来,神话传说只宜“收集”“整理”,绝不能在毫无民间传说依据的基础上“创作”——生编硬造。
不应信口杜撰如“以其食鱼,唯淇之鲫”类文词不通的古诗文及其出处
常见到在某些推介鹤壁的文字中,不具出处,甚至无法理解的所谓古诗文,很让人怀疑是捏造的。最典型的例子是在介绍淇河鲫鱼的文字里频繁出现的一句话:“古人云(或“古诗有”甚至“《诗经》中有”):‘以其食鱼,唯淇之鲫。’”“古人云”或“古诗有”的含混说法,使人觉得这好象是不负责任的蒙骗人的字眼,不然,为什么不能注明是哪朝哪代哪地的古人,又姓何名谁,出自何种典籍或文献的哪首古诗呢?“《诗经》中有”的说法虽语词肯定,毫不含糊,但在当今电脑检索如此方便的情况下,只要检索一下《诗经》,随即便可证明这完全是瞎说。
《诗经·国风·陈风》中却有类似的句式:“岂其食鱼,必河之鲂?岂其取妻,必齐之姜?岂其食鱼,必河之鲤?岂其取妻,必宋之子?”但绝非“以其食鱼,唯淇之鲫”。诗意是劝诫人们在欲望面前要知止而退,应知足常乐,不可贪得无厌,欲壑难填。把这段话翻译出来:“难道想要吃鱼时,定要吃那黄河鲂?难道想要娶妻时,定要娶那女姓姜?难道想要吃鱼时,定要吃那黄河鲤?难道想要娶妻时,定要娶那子姓女?”
就“以其食鱼”中的“以其”来说,古文中虽有“以其昏昏,使人昭昭”、“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等短语中使用的例子,但只要仔细品味就能发现它们与“以其食鱼”中的“以其”的用法和意义并不相同。有人可能发现了这里“以其”使用的毛病,遂将之改为:“以食其鱼,唯淇之鲫”。“以”可以表假设,作“如果”之类讲,这样就说得过去了,但仍然没能找到它在“古诗”或《诗经》中的位置。
还发现更拙劣的伪造:“《诗经》中早就有‘双黄蛋,厚背鲫’的记载”。所谓“双黄蛋”可能是伪造者的疏忽,应是“缠丝蛋”(亦称“缠丝鸭蛋”,淇河特产之一)之误。而“厚背鲫”
指的“淇河鲫鱼”(淇河特产之一),因脊背宽厚被称为“双背鲫”。
鹤壁因“鹤栖南山峭壁之上”而得名,这一神话传说即民间故事本来就很不错,有人硬要锦上添花,说“《山海经》中‘鹤栖南山峭壁之上’”。“鹤栖南山峭壁之上”的传说是否载于《山海经》中,同样为什么不用电脑在网上检索一下呢?这里实在需要文人起码的责任心、严谨的治学品德、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
《诗经》中的“河”不是淇河
有篇新闻说:“‘关关雎鸠,在河之洲。窈窕淑女,君子好逑。’这是《诗经》第一首诗《关雎》中的开首两句,也是流传最广的名句,而其中的‘河’指的就是流经鹤壁市的淇河……”
现代汉语中的“河”是“水道的通称”,是普通名词。古汉语中“河”属专用名词,其本义是“黄河”,非“水道的通称”;古文中“水道的通称”叫“水”。如淇河古称“淇”,用两个字表示即“淇水”。以此类推,古代的“河(黄河)”,如也用两个字表示即“河水”,“江(长江)”即“江水”。在中国最早的字典《说文》中就是这样注释的。
《诗经》中“河”共出现27次,全是指黄河。
网上还有段这样的文字:“历史上记载,周桓王二年(公元前 718
年),卫宣公耗资巨万,在淇河下河口附近建筑新台以取悦美人齐姜,就是一个较大的渡口。《诗经·新台》曰:‘新台有泚,河水弥弥’,描述的就是卫宣公和美人在新台游淇河捕鱼游览之场情。”
不说“卫宣公耗资巨万”是否事实,也不说卫宣公在新台取悦的美人不是“齐姜”应是“宣姜”,也不说“场情”似应为“场景”。单说卫宣公“在淇河下河口附近建筑新台”这一说法就是妄说。
上述文章的依据很可能是明代通俗文学家冯梦龙的《东周列国志》第十二回《卫宣公筑台纳媳高渠弥乘间易君》。其中有这样一段文字:“时急子长成,已一十六岁,为之聘齐僖公长女。使者返国,宣公闻齐女有绝世之姿,心贪其色,而难于启口。乃构名匠筑高台于淇河之上,朱栏华栋,重宫复室,极其华丽,名曰新台。先以聘宋为名,遣开急子。然后使左公子泄如齐,迎姜氏径至新台,自己纳之,是为宣姜。时人作新台之诗,以刺其淫乱”。
《东周列国志》虽为志书,应属信史,但在新台到底建在淇河上还是黄河上这一问题上,它是有误的。《诗经·新台》既为民歌,不可能造假,即不可能将淇河误为黄河。《东周列国志》成书时间又大大晚于《诗经》。再者,所建“新台”属离宫别馆之类,它不可能就建在距都城朝歌很近的淇河上。但虽建在黄河上,其实,当时的黄河河道尚未南移至今天的位置,距离朝歌也并非非常遥远。当然具体地方今天已很难考证了。冯梦龙的这段话确实让有些人误以为新台真的就建在淇河之上,在涉及到卫宣公和宣姜的这段史实的一些文字中不乏以讹传讹者。
中国近现代古典文学专家国学权威余冠英先生(1906~1995)对《新台》中的“新台有洒,河水浼浼”就译作“新台高高黄河边,黄河平平水接天”。
应克服引文不尊重原文、错别字频繁出现的现象
另外有必要一提的是在鹤壁文化研究中,我市某些传媒(含网站)上一些文字资料中频繁出现引文不尊重原文和错别字的问题。
引用《诗经·竹竿》“淇水滺滺,桧楫松舟。驾言出游,以写我忧”时,很多人将原文里的“滺滺”误为“悠悠”(此“滺滺”与电视艺术片《淇水悠悠》里的“悠悠”并不相同);自以为是地将“驾言出游”中的“言”改为“舟”或“车”等等。
频繁出现的错别字如“金山嘉祐禅寺”的“祐”字,误写为“佑”。去过金山寺的人都知道,金山寺大门口的正上方匾额上某书法家写的竟然就是“金山嘉佑禅寺”,这原来是鹤壁人将“祐”误为“佑”的根源。“祐”和“佑”虽音同,形义相近,但二字既不通假,也非古今字、异体字或繁简字;再说年号属专用词,就同人名地名用字不可随意用同音字形近字代替一样,怎能混用呢?查宋朝的年号中有“景祐、皇祐、嘉祐、元祐、淳祐、宝祐、德祐”等7个含“祐”的年号,其中没有一个是写作“佑”的。
还屡见将“籊籊竹竿”中的“籊籊(tìtì)”,误写为“藋藋(diàodiào)”、“瞿瞿(qúqú)”、“濯濯(zhuózhuó)”的现象;不仔细辨认字形差异,误将殷都朝歌的前身“沬(mèi)”写作“沫(mò)”的情况也很普遍。
文化研究和文化建设应遵循科学原则,具有实事求是精神,必须严肃严谨,不能沾染急功近利、实用主义、随心所欲、信口雌黄、依赖迷信、蔑视文献、轻视史证等恶习,必须尽力避免知识性的错误。更不能搞“华南虎”。如果连最起码的“正确性”“真实性”都不能保证的话,先进文化的“先进性”更无从谈起,那样,我们的文化建设就会走到邪路上去。但愿我们永远远离这些不文化的东西。这牵涉到我们的文化鹤壁能否有效并科学健康地开发利用其丰厚的文化宝藏,使我市的文化品位不断得到提升的重要问题。
07-04-16初稿 ——08-8-15修改——2011—01—21再修改 2011-4-1第三次修改
附:1、秋雨:淇河文化中某些提法值得商榷
2、误将《诗经》中的“河”当作淇河
2007-6-23 陶城报资讯网有条新闻《河南省鹤壁市来佛山招商》中有段话:
鹤壁市副市长xxx对鹤壁市发展陶瓷产业的优势做了详细的介绍,除了对发展陶瓷产业起关键作用的陶瓷原料、能源、人才技术等优势进行条分析外,还特别强调了两点。一是鹤壁市的软实力,一是深厚的文化底蕴。“关关雎鸠,在河之洲。窈窕淑女,君子好逑。”这是《诗经》第一首诗《关雎》中的开首两句,也是流传最广的名句,而其中的“河”指的就是流经鹤壁市的淇河……。
(本文载于《鹤壁招商网》、《商贸通网》、《陶城报资讯网》等)
现代汉语中的“河”是“水道的通称”,是普通名词。古汉语中“河”属专用名词,其本义是“黄河”,非“水道的通称”;古文中“水道的通称”叫“水”。如今天的淇河古称“淇”,古代也有用两个字表示的,即“淇水”。以此类推,古代的“河(黄河)”,如也用两个字表示即“河水”,意思绝非“河里的水”;“江(长江)”,如也用两个字表示即“江水”,意思也绝非“江里的水”。
在中国最早的字典《说文》中就是这样注释的:“河,河水,出敦煌塞外昆仑山,发原注海。……《尔雅•释水》曰:‘江、河、济、淮为四渎。四读者,发源注海者也。河出昆仑虚色白,所渠并千七百一川,色黄。’”“江,江水”。
渎,dú,大川。四渎即长江、黄河、淮水、济水。
《诗经》中“河”共出现27次(包括“关关雎鸠,在河之洲”之中的“河”),全是指黄河,无一个指“淇河”。
无独有偶,07-03-28大河鹤壁网有篇署名lihongxi的文章《迷人的淇河之淇河渡》一文中也有段文字:
历史上记载周桓王二年(公元前 718
年),卫宣公耗资巨万,在淇河下河口附近建筑新台以取悦美人齐姜,就是一个较大的渡口。《诗经·新台》曰:“新台有泚,河水弥弥”,描述的就是卫宣公和美人在新台游淇河捕鱼游览之场情。
不说“卫宣公耗资巨万”是否事实,也不说卫宣公在新台取悦的美人不是“齐姜”应是“宣姜”,也不说“场情”似应为“场景”。单说卫宣公“在淇河下河口附近建筑新台”这一说法就是错误的。
有一种说法:新台的故址在今山东甄城县黄河北岸,卫宣公为纳宣姜所筑。这一说法起码有一点是正确的,即是新台建在黄河上。因为《诗经·新台》中的“河”不是淇河,而是黄河。
lihongxi的依据很可能是明代通俗文学家冯梦龙的《东周列国志》第十二回《卫宣公筑台纳媳高渠弥乘间易君》,其中有这样一段文字:
时急子长成,已一十六岁,为之聘齐僖公长女。使者返国,宣公闻齐女有绝世之姿,心贪其色,而难于启口。乃构名匠筑高台于淇河之上,朱栏华栋,重宫复室,极其华丽,名曰新台。先以聘宋为名,遣开急子。然后使左公子泄如齐,迎姜氏径至新台,自己纳之,是为宣姜。时人作新台之诗,以刺其淫乱:……
《东周列国志》虽然接近信史,但毕竟是小说而非信史,怎能以此作为依据呢?应该承认,冯梦龙的这段话确实让有些人上当受骗,误以为新台真的就建在淇河之上,而且竟然还考证出它在淇河上修建的地点来。这一错误的影响绝非一两个人。在涉及到卫宣公和宣姜的这段史实的一些文字中不乏以讹传讹者。
中国国学权威余冠英先生对《新台》有段译文:
河上新台照眼明,河水溜溜满又平。只道嫁个称心汉,缩脖子虾蟆真恶心。
新台高高黄河边,黄河平平水接天。只道嫁个称心汉,癞皮疙瘩讨人嫌。
下网拿鱼落了空,拿了个虾蟆在网中。只道嫁个称心汉,嫁着个缩脖子丑老公。
《新台》原文:
新台有泚,河水瀰瀰。燕婉之求,蘧篨不鲜。
新台有洒,河水浼浼。燕婉之求,蘧篨不殄。
鱼网之设,鸿则离之。燕婉之求,得此戚施。
这里的“河水”也不是“河里的水”,而如“淇水”指淇河一样是指“黄河”。看来有必要对这一问题作一澄清,并进行宣传,但愿这有助于文化鹤壁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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