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为了解决一起已经拖延了两年多的拆迁户拒绝腾房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们日前来到位于北京市房山区的两名“钉子户”的家中,对案件进行就地审理。经过三个多小时的细心调解,“钉子户”安老汉和秦先生与北京燕山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这则报道中提到的就地审理,本来是司法工作中的一项优良传统,曾在化解矛盾还纠纷中发挥过积极作用。但是,近些年由于受西方法治理念的影响,一些法院和法官错误地认为审理案件都应在庄严肃穆的审判庭里进行,法官也都应坐堂问案,把就地审理作为一种司法随意性表现来排斥。在这些偏颇观点的主导下,就地审理案件的做法受到了冷落,还有一些法官在就地审理案件中满足于做做样子,不能准确把握其其便民利民的本质。
我国是典型的熟人社会,选择一些案件到案发地就地审理,有助于消除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有助于矛盾和纠纷的化解。通过就地审理案件,还可以宣传法律,弘扬法治,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这些年,交通和通讯条件改善了,就地审理仍受群众欢迎,原因就在于他们期盼人民法院把这种优良传统在新时期发扬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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