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淇县之窗》( 作者文集之七)                                            作者简介

 

 

《爱民评论007》---作者: 徐爱民

庖丁解牛与司法能力

     《庄子*养生主》上有一则庖丁解牛的故事,一位名叫庖丁的厨师为惠文君解牛,手法十分娴熟,且霍霍有声,切中音韵。惠文君对此很惊诧,庖丁就解释说:“我最初肢解牛的时候看到的是一头整牛,三年后就看不到整牛了,如今我能够以心神接触牛,顺着牛的构造和筋络下刀。好的厨师每年换一把刀,普通的厨师每个月就要换一把刀,我这把刀用了十九年了还像新的一样锋利。”由此我想到,司法能力不也需要达到这种游刃有余的境界吗?

如果单单从技术层面来考量司法能力,就会像庖丁最初肢解牛那样,司法能力也就很难达到出神入化的地步。拥有这种司法能力的法官接触到案件时看到的是一个整体,摸不透案件的“构造”和“筋络”,习惯于用蛮力去处理,也就是说只能依靠刻苦来开展审判工作,不惜耗费高昂的司法资源,累得不可开交。他们的敬业精神是可嘉的,工作也是勤勉的,但他们不能被称作司法能力高超的法官。

其实,处理一件案件与肢解一头牛的道理是相通的。每头牛都有自己独特的结构和筋络,每起案件也有自己独特的焦点和症结。拥有高超司法能力的法官,就要像庖丁那样用一种      x光般的穿透力来审视案件,看穿其中的奥妙,因势利导,用心神来处理案件,举重若轻,以飘逸的神情定分止争,花费最小的司法资源来赢取最佳的司法效果。

咀嚼庖丁解牛这则故事,在大力提倡构建和谐司法的今天意义更为彰显。一位司法能力平平的法官,由于他找不准案件的焦点和症结所在,极有可能把案件办得一团糟,使争议的社会矛盾越来越尖锐,最终也就有可能案结事不了,司法所引起的社会震颤也就必然很大。法官只有像庖丁那样驾轻就熟,才能泰然自若地处理案件,艺术性地展现司法能力,从而节省司法资源,最终也才能在处理案件中奏出和谐之音。在有些人看来,这样的要求也许过于理想化,但在我看来只有朝着这个目标奋发努力,法官才不至于把司法能力固步于技术层面而自封,而是精益求精,逐步把司法能力提高到艺术境界,最终跃上游刃有余的“绝顶”,去领略“一览众山小”的睿智和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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