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淇县之窗》( 作者文集之七)                                            作者简介

 

 

《爱民评论007》---作者: 徐爱民

刍议法官文学的功能

       马克思主义认为,文学是对社会生活的审美反映,是审美的社会意识形态。在阶级社会里,文学受到一定社会的经济基础的制约,同时它反过来又影响经济基础。由此可见,文学的社会功能不容小觑。那么,法官文学都有哪些功能呢?
        既然文学是审美的社会意识形态,法官文学最基本的功能仍然是审美作用。这种审美功能主要表现为法官文学作品的艺术感染力。法官文学通过对法官工作和生活的艺术性描写,创造出完美的法官艺术形象,表现出法官丰富的感情、深邃的思想,从而给人一种赏心悦目的审美快感。法官文学带给人们的这种审美快感,可以丰富法官以及其他受众的精神生活,提升法官的人文修养,培养法官高雅的审美情趣。在多媒体的时代背景下,受文学娱乐化思潮的影响,有人把文学的艺术感染力简单地等同于娱乐性,追逐色情、暴力等感官刺激,其实这与文学的审美功能是风马牛不相及的。由于法官秉承着依法扶正怯邪、惩恶扬善的职责,在工作中不可避免地要接触到一些社会阴暗面。如果把这些社会阴暗面作为法官文学的“卖点”,借以渲染婚外私情、暴力凶杀和性犯罪等各种炙手可热的内容,这就等于屈服于浮躁、庸俗等社会不良情绪,从而丧失了法官文学的审美功能。
        既然文学是对社会生活的审美反映,其必然是以真实性为基础的,其对社会生活就具有一定的认识功能。法官文学的认识功能就在于其能客观地反映法官所处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反映法官的真实生活和工作,反映法官的真实内心世界和道德情操。透过法官文学这个窗口,有助于整个社会正确把握司法改革的走向,感知法官生活的淡泊和工作的艰辛,感触法官内心世界的丰厚和道德情操的高洁。提高法官文学的认识功能,就必须强调其反映内容的真实性,让受众感到符合实情、符合事理、符合情理,既不是粉饰来的太平,也不是拔高出的英雄,从而让更多的人理解法官、支持法官、敬佩法官。
        既然文学是一种审美反映,其反映的内容就不完全是社会生活的原貌,或多或少地渗入了作者的审美情趣和主观意识,其写作的目的就是为了影响别人的思想观念,这就是文学的教育功能。法官文学的教育功能突出表现在其宣传社会主义司法理念,宣传“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司法宗旨,宣传法官高尚的道德操守。应该说,这些教育功能的实现必须以其较高的审美功能和认识功能作基础。试想,如果脱离了审美功能和认识功能,片面地强调法官文学的教育功能,就会让其异化为干巴巴的说教,只能徒增人们对其的憎恶,反而很难起到教育作用。所以,我们说法官文学的教育功能是潜移默化的,是寓教于乐、寓教于美的,唯如此才能让受众在不知不觉的艺术享受中受到法制观念方面的教育。
        当然,法官文学还有其他多方面的功能,比如法官文学还可以通过组织和社会调节、沟通等功能,宣传依法治国的思想,促进和谐司法,增进社会公众对法官的认同和了解等等。但是,从根本上讲这些功能都是审美功能、认识功能和教育功能的延伸,而认识功能和教育功能又是以审美功能为基础的。总之,正确认识和把握法官文学的功能以及这些功能之间的关系,有助于我们更好地发挥其在法院文化建设中的作用,改善法官形象,营造和谐、宽松的司法环境,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不断发展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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