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淇县之窗》( 作者文集之七)                                            作者简介

 

 

《爱民评论007》---作者: 徐爱民

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核心是扩大司法民主

      第一次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会议于9月3日召开了。会议旨在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更好地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服务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推行人民陪审员制度,关键是为了扩大司法民主,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人民民主专政国体,进而提高司法公信度,维护司法权威。围绕扩大司法民主问题,人民陪审员制度应该在“谁来陪审”、“如何陪审”等问题上进一步理清思路,让这项制度更加贴近群众、贴近实际,更好地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关于“谁来陪审”问题,其实就是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主体问题。在这个问题上,存在着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其一是认为人民陪审员要参与专业性很强的审判工作,必须具备比较高的文化素质和法律素养,甚至必须是一个地区的“社会精英”。在这种观点的支配下,一些地方在人民陪审员的选任中片面地强调学历,造成陪审员中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人员比重过大,丧失了人民陪审员的代表性,让人民群众感到这些人民陪审员 “官”味十足,结果难以认同这类人民陪审员。其二是认为人民陪审员要区别于职业化的法官,要注重其各个层面的代表性,在数量和构成上要照顾到社会的各个阶层,尤其是要注重弱势群体的司法参与权。在这种观点的支配下,一些地方出现了“农民工陪审员”等新生事物,并对这类人民陪审员在学历等方面予以条件放宽。在第一次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会议上,首席大法官、最高法院院长肖扬指出:“不能一味要求人民陪审员像职业法官那样,具有多么高的法律知识和审判水平,否则就会与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初衷背道而驰。”肖扬院长的论断,对人民陪审员予以了科学定位,着重强调了人民陪审员的人民性和代表性,批驳了“只有精英才能当人民陪审员”的荒谬观点。
关于“如何陪审”问题,牵涉到人民陪审员运作的具体规程问题。对此,很多细节问题还没有得到规范,期待在本次会议上出台的制度中予以完善。比如,“案件社会影响较大”应该有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那么,社会影响到底多大才算“较大”?“社会影响较大”到底是当事人说了算,还是法院说了算,或者是党委、人大、政府说了算?对于以上问题,在具体工作中都很难把握。再如:随机抽取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这项制度从理论上讲是十分完美的,但具体操作起来却非常困难。因为很多时候随机抽中的人民陪审员可能没有时间参与审判,还有随机抽中的人民陪审员如果拒绝参与审判又该如何办。此外,还有很多错综复杂的问题。因为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政治经济发展状况不尽相同。与其作出不符合实际得一刀切规定,倒不如在操作细节上更加灵活一些。
当然,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推行,能够提高司法效率,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各地法院人员紧张的状况。但这些都是人民陪审员制度所带了“副产品”,并非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核心指向。人民陪审员制度就是为了扩大司法民主,如何让更多、更广泛的群众参与到审判工作中去,让他们在参与审判的活动中切实感受司法公正,这才是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重点所在。因此,笔者期望第一次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会议在扩大司法民主上有新的突破。

邮政编码:456750
通讯地址:河南省淇县人民法院政治处 徐爱民
 

上篇<--- 本篇 --->下篇

 

返回主页     留言评论


《淇县之窗---淇县热线》由河南省淇县科技文化局、淇县科学技术协会 主办     机关电话:0392-7226048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许可 不得复制、翻印、镜像!      策划设计:老农     网站联系电话:0392-7226249 
 

豫ICP备050004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