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上本无事,庸人多自扰。在中国北方农村比比皆是的《秸秆放倒证》之类的证件,居然让《法制日报》的记者薛子进好生惊讶,大惊失色地写出篇《自家田里收玉米居然要领〈秸秆放倒证〉?河北省成安县如此规定是不是越权了?》的报道来,好像他第一个发现了外星人似的。新闻一出,义愤填膺的评论家们对此纷纷口诛笔伐,都认为成安县如此规定越权了,违法了。真是站着说话不腰疼呀,让你们这些记者们、评论家们去不越权不违法地搞搞秸秆禁烧试试看,你们劝了这个劝那个,把你们的嘴皮子磨破,把你们的两条腿跑细,但是焚烧秸秆的火焰还是会此起彼伏,依然要影响交通、污染空气,让你们狼狈不堪。
对此有人评论说:“地方政府如果多从服务的角度出发,多些人性化管理,把政策宣讲到位,把证件颁发到家,以取得农民的认可和支持,让秸杆还田也不是没有可能。”多么温馨的话语,多么动听的说辞,可惜这话只能是听起来很美,真正做起来可就难啦。秸秆禁烧工作进行了多年,秸秆禁烧的政策在各地也都铺天盖地地宣讲过,如果说在农村谁不知道这些政策,除非他是个瞎子聋子。但不听话的人仍然在烧,不采取一些措施还是难以禁止得住的。分散生产的农民有一种天然的惰性,总有人认为在自己的一亩三分承包田上想如何做就该如何做,这也是秸秆禁烧工作很难奏效的根本原因所在。这样一来,基层干部就在一个极度难以平衡的跷跷板上生存,如果“尊重”少数农民在承包田上的自由,则会引起秸秆禁烧失控,狼烟四起;采取高压措施来压服农民遵守秸秆禁烧的规矩,则会被指责为越权和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在这种困境下,各地发放《秸秆放倒证》之类的“土政策”也就应运而生了。其实,这东西猛一听挺荒唐,其实也很简单,并不是户户都需要办这种证件,而是那些自己需要使用秸秆的农户才需要。一旦办了《秸秆放倒证》之类的证件,就可以纳入基层秸秆禁烧人员重点监控的视野,以便敦促办了证的农户及时把地里的秸秆运走,防止意外着火。换句话说,绝大多数农户的秸秆都可以通过机械化作业就地秸秆还田,只有少部分指望秸秆喂牲畜的农户才需要办理这类证件。
《秸秆放倒证》之类的事情,是针对现阶段农村工作实际而出现的事物,是基层干部在秸秆禁烧中的无奈之举。脱离农村工作的实际情况,搬出法理来对这类事情吹毛求疵,越权呀违法呀粗暴呀蛮干呀大呼小叫,曲调虽高而和者寡。这样说并不是说《秸秆放倒证》之类的事情就百分之百地正确,而是说在目前形势下也是不得已而为之。与其让秸秆焚烧现象放任自流,公路关闭,飞机停飞,人人都被呛得流泪,让基层干部采取一些发放《秸秆放倒证》之类的手段倒也无妨。
新闻链接:http://www.legaldaily.com.cn/bm/2007-10/30/content_728287.htm自家田里收玉米居然要领《秸秆放倒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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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河南省淇县人民法院政治处 徐爱民
附:
河北省成安县如此规定是不是越权了
张振岭老人说,这么密的秸秆不放倒怎么收玉米。本报记者 薛子进摄
本报记者 薛子进
长期以来,一些地方的农民一直采用收割完玉米后就地放火焚烧的传统方式处理玉米秸秆,这不但严重污染空气,也不利于土地生态环境的保护。为此,相关部委出台了禁烧秸秆的规定,同时相关部门积极提倡和引导农民采用秸秆还田的科学做法。毫无疑问,焚烧秸秆是被无条件禁止的,而秸秆还田只能以提倡引导为主。但是,河北省成安县的做法却让人难以接受。
今年秋收前,河北省成安县漳河店镇朱庄村年逾70岁的张振岭老汉一直在发愁,到底能不能收自家地里的玉米。原因是今年9月24日,由于张老汉以先割倒的方式收玉米时没有县里发的《秸秆放倒证》,就遭到镇政府负责“秸秆还田和禁烧”工作人员的打骂。当地派出所到场后以“双方没有受伤”为由未作处理。
张老汉的女儿到漳河店镇政府质问父亲被打一事时,镇委书记公开说:“如果你私自放倒(指秸秆)没有放倒证,派出所查后进行处罚,这是上面的规定。”
这个“上面的规定”是指成安县委(2007)18号文件,即“县委县政府关于秋季秸秆还田和禁烧工作的实施意见”,其中明确规定“确需放倒、撂倒玉米秸秆的农户,需持有成安县秸秆还田和禁烧指挥部统一印制的《秸秆放倒证》,并做到当天放倒,当天清运。否则,按影响农机统一作业论处”。
9月28日上午,张老汉指着自己3亩多还没有收割的玉米告诉记者,我们自古都是先割倒秸秆再掰下玉米,如果不放倒,站在玉米地中掰又扎又热又累,现在突然冒出个放倒证,没有证就打人。张老汉特别委屈地说,我根本不可能烧的,割下的秸秆我还要留着自己喂牛呢,难道县政府还管我们农民是站着掰玉米还是割倒秸秆掰玉米吗?真荒唐。
朱庄村的一些村民透露,绝大多数村民都没有办《秸秆放倒证》,也不知道去哪里办,他们还是采取传统的先割倒再掰下玉米的收割方式,只是远远地看到镇政府“禁烧”人员来了就跑。
成安县农委和“秸秆还田和禁烧”办公室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放倒证只是指导村民秸杆还田的一种措施,不存在对村民强制的措施。
成安县委18号文件规定:“我县邯大线等7条主要公路沿线两侧各延伸1公里,为我县玉米秸秆还田示范区,必须实行秸秆直接还田”。张老汉的4亩玉米地距邯大线400多米,正好在示范区以内,按文件规定秸秆是不能拿走自用的,只能“直接还田”。
记者了解到,成安县今秋要求秸秆综合利用面积达到19万亩以上,这将涉及到许多农民承包的土地,也必然涉及到像张老汉一样没有办理《秸秆放倒证》的问题.那么全县发了多少放倒证?县农委的负责人拒绝透露发放数字。有知情人私下告诉记者,没有多少村民办证,因为在实际中不好实施。
为什么一个没有法律依据,而且不好实施的办证规定县政府非要强行出台呢?记者不怀疑成安县要求农民办《秸秆放倒证》的良好初衷,禁烧是对的,但必须办放倒证否则就处罚的做法,是否有法律依据?老百姓千百年来便捷省力的收割方式是否靠用简单的行政命令就能奏效呢?
发放《秸秆放倒证》不止是成安一县,附近的肥乡县也同样发了文件,只是名称叫《秸秆放倒许可证》,而且还多出了一个《准运证》。经记者在网上查询《秸秆放倒证》一词,仅有的几条相关新闻大都出自河北省邯郸市各县。
邯郸市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主任宋振江律师对此事发表了看法。他说,我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七条规定: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成安县委县政府显然不具有设定行政许可的权力,这是超越职权,违法行政,有悖于依法治国的基本国策。
截至发稿前,张振岭的女儿打电话告诉记者,周围的村民没有一个办理《秸秆放倒证》,都是以传统方式收割的玉米。她父亲怕辛辛苦苦种的粮食烂在地里,就跟在大家的后面收完了玉米,但由于没有《秸秆放倒证》至今心里都不踏实,害怕日后会受到县政府和镇政府处罚。
本报北京10月29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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