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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岳武佐:为帝辛正名 “用非其有”析
 

  

 

“用非其有”析

《吕氏春秋·分职》曰:“先王用非其有,如己有之,通乎君道者也。……汤武一日而尽有夏商之民,尽有夏商之地,尽有夏商之财。以其民安而天下莫敢之危,以其地封而天下莫敢不说,以其财赏而天下皆競。无费乎郼与歧周而天称大仁,称大义。通乎用非其有。”

《管子》曰:所谓能以所不有予人者,武王是也。武王伐纣,士卒往者,人有书社。入殷之日,决钜桥之粟,散鹿台之钱,殷民大悦。此所谓能以所不有予人也。

“用非其有,如已有之”,“以所不有予人”,这就是武王的为君之道。

《吕氏春秋·分职》又曰:武王取非其有如己有之,通乎君道也。通乎君道,则能令智者谋矣,能令勇者怒矣,能令辩者语矣。

武王取非其有如己有之,将非己有的人、地、财分给谁,谁都会感激零涕,千恩万谢,然后为周人卖命。能让智者为周人出谋划策,为巩固周的统治卖命。让勇者愤然而起,怒杀周的敌人。让那些好的能言善辩者,为周人鼓吹,为周人辩解。

这多好啊!用别人的民、地、财,赠人送人,让别人感谢、感激自己。还能让别人为自己“谋”、“怒”、“辩”,卖命效力。这真是能行“君道”。

为武王能行“君道”兴奋之余,细细品味此君道,不免又生疑虑。

君子谋财,取之有道。这个道是道义。

武王是怎么取的呢?“汤武一日而尽有夏商之民,尽有夏商之地,尽有夏商之财。”无疑这是掠夺,是抢劫。这似乎与大盗、强盗无异。

这种“一日而尽有”别人的财物,然后“用非其有,如己有之”,“以所不有予人”的强盗之道,岂能为国君之道?

认定“一日而尽有”别人的财物,然后“用非其有,如己有之”,“以所不有予人”的强盗之道为武王之道,岂不证明武王之君道就是强盗之道?

一个小偷小摸的人,一旦被逮住,或遭打骂,或被拘留。如果让周公逮住,还有被杀的可能。

但是,像武王一样,一日而尽有商之民,尽有商之地,尽有商之财。不但不挨打,不被拘留,反而当了国君。

满苟得说:“小盗者拘,大盗者为诸侯。”(《庄子》)岂武王之谓乎?

有人会忿然而起,怒斥曰:你竟敢骂“三圣”为“大盗者”?

息怒,这不是我的发明,这都是古人讲的。也合乎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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