淇县古称沬,后称朝歌,为殷纣帝都。但有人认为朝歌不是纣都,而是纣的“离宫别馆”对此,谈谈我们的看法。
朝歌是否为殷纣帝都?试翻阅《史记·殷本纪》、《周本纪》就知道周武王灭商以后,封纣子武庚以续殷祀,并命管叔鲜、蔡叔度相禄父治殷。所谓“治殷”即治理殷的旧都。那么殷的旧都在什么地方?《史记·周本纪》引《地理志》对此作如下解释:
“河内,殷之旧都”(以下所引《史记》系中华书局1959年版)。所谓“河内”,据《史记》正义:“河从龙门南至华阴,东至卫州,折东北入海,曲绕冀州,故言河内云也”。故《周礼·职方》说:“河内曰冀州”。但“古帝王之都,多在河东、河北,故称河北为河内”(
《史记·正义》),概指今河南省黄河以北地区。这个地区,商代末期为殷的都城,周灭殷后,把殷畿分为邶、庸阝、卫三国。宋朱熹的《诗集注》对此亦作有解释:
“邶、庸阝、卫三国名,在禹贡冀州。……及商之季,而纣都焉。武王克商,分自殷墟,朝歌而北谓之邶,南谓之庸阝,东谓之卫,以封诸侯。”并说:
“朝歌故城在今卫州卫县西二十二里,所谓殷墟”(中华书局1985年版)。
按卫县,在河南浚县西南五十里,今为卫贤集。(见《中国古今地名大词典》)而卫贤集西二十二里,就是淇县。可见朝歌即殷帝都,故亦称“殷墟”。而《史记·周本纪》《正义》所引《括地志》材料,对朝歌为殷纣帝都,所说更详。
“纣都朝歌在卫州东北七十三里朝歌故城是也。”
“本沬邑,殷王武丁始都之”。又引《帝王世纪》的材料说:“帝乙复济河北,徒朝歌,其子纣仍都焉”。
从以上材料看,朝歌为殷纣帝都都是有历史依据的。
此外,还可用武王伐纣的“牧野之战”证明。对此古籍多有记载。《诗·大雅·大明》第七章、第八章,写的就是“牧野之战”。
“殷商之旅,其会如林。”
“牧野洋洋,檀车煌煌,驷马原彭彭,……肆伐大商,会朝清明。”
而《尚书·周书》(宋十三经注疏本)记载“牧野之战”的经过尤详。综合《周书》的《泰誓》、《牧誓》、《武成》等篇的原文及注疏,略述武王伐纣的经过如后:周武王十三年,一月三日癸已,出兵伐商。行军二十五日,于二十八日戊午师渡孟津。过河后于己未日率师北上。于癸亥日即周历二月初四(殷历正月初四),武王的军队陈于商郊,而纣旅也陈牧野。第二天是甲子日,天亮前,双方刚一接触,殷纣的军队即因前徒倒戈,一败涂地,纣王从前线逃回,登上鹿台,自焚而死。
由于人们对《尚书》的怀疑,过去对这一史实的可靠性,也打上问号。但司马迁的《史记》关于“牧野之战”史实的记载,与《周书》的记载基本上是吻合的。可见《周书》所记“牧野之成”的史实,还是可靠的。尤其是1976年,西周青铜器“利簋”在陕西临潼出土,更证明《周书》所载牧野之战的史实是确实的。既然“牧野之战”确系事实,那么“牧野”位于何处?按“牧野”应是“牧”之野。而“牧”据《尚书》孔传为纣近郊三十里地名。“牧”之郊野统称牧野。但殷、周战争布阵何处,战争又从哪里打起?据《史记·殷本纪》《集解》引郑玄对“牧野”的地望作如下解释:
“牧野,纣南郊地名也”。
郑玄所释“牧野”乃指“牧”地而言。但“牧野”决非“牧”地。所以皇甫谧说“牧野”在朝歌南七十里,但未言地望何处。而《殷本纪·正义》引《括地志》的材料却说:
“今卫州城即殷牧野之地,周武王伐纣筑也”。
《括地志》的材料,把“牧野”由泛指变为一个确切的地名。按卫州治所,几经迁移。据《资治通鉴》卫州注:“卫州,汉汲县地”。东魏立义州,后周改卫州,治汲。宋白曰:‘其州城,隋以前谓之陈城’。(P·5868)。按汲县为汉置县。据《汲县志》汲城条载:城为汉县令崔瑷筑,在今汲县西南二十五里。《括地志》所说“卫州城”应指汉之汲县,即今汲县西南的汲城村,东北距纣朝歌七十三里(一说七十里),计之道里也正相合。历史上有名的“牧野之战”便是在这一带开阔地地打起的。
可见“牧野”是纣都朝歌的牧野,不是安阳殷墟的牧野。唯其是距朝歌七十三里的牧野,纣王兵败逃走,才能于当天死在鹿台,而武王的军队也才能于当天进入商国(《史记·正义》谓至朝歌)。如说纣都是在北蒙(今安阳殷墟)而不是朝歌,那么二者将都是不可能的。
此外,还可以周设“三监”证明。
据《史记·周本记》:“封商纣子禄父殷之余民。武王为殷初定未集,乃使其弟叔鲜,蔡叔度相禄父治殷。张守节的《史记·正义》在注这一句时谈到“三监”问题。他先引《地理志》的材料说:“周灭殷,分其畿内为三国,《诗》庸阝、邶、卫是。(邶)邶以封纣子武庚;庸阝、管叔尹之卫、蔡叔庸阝之以监殷民,谓之为三监”。又引《帝王世纪》的材料说:“自殷都以东为卫,管叔监之;殷都以西(应为南)为庸阝、蔡叔监之;殷都以北守节的按语说:“二说各异,未详也”(P·127)。清梁玉绳的《史记志疑》说:“郑《谱》以三监为管、蔡、霍、甚是”(P·93)。今之学者,如郭沫若主编的《中国史稿》、翦伯赞主编的《中国史纲要》,也都采郑玄《毛诗谱》的说法。可证张守节所引二说,《商王世纪》的说法是正确。武王克商以后,以纣京师封武庚禄父,但把殷畿:分而为三国,设立三监,置武庚于三监之下,便不怕武庚作乱。所以从周设“三监”监所不会在邶、庸阝、卫。
此外,还可以从淇县有关纣王的传说及其生活遗址来证明。这些传说或遗址,有载诸《史》、《志》的;有留传于人们口头的;有至今仍为淇县地名的。今择要叙述如下:
载诸《史》、志的:
鹿台:《史记·殷本纪》:“厚赋税以实鹿台之钱”。《集解》:如淳曰:“《新序》云鹿台,其大三里,高千尺。”玷曰:“鹿台,台名,今在朝歌城中”。《正义》《括地志》云:“鹿台在卫州卫县西南三十三里”。《淇县志》(清顺治版。以下所引县志材料皆清顺治版。):“鹿台在县西十五里南阳社地方,即殷纣积财处”。
巨桥:《史记·殷本纪》:“而盈巨桥之栗”。《集解》:“巨桥,仓名”。《淇县志》:“巨桥在县东二十里,淇河之东,即殷纣积粟处”。
酒池:《史记·殷本纪》:“以酒为池”。
《正义》引《括地志》云:“酒池在卫州卫县西二十三里。《太公六韬》云:“纣为酒池,回船糟丘而牛饮者三千余人为辈”。《淇县志》:“酒池,在县西北十五里灵山社大洼村。传为殷纣观牛饮处,至今遗址尚存”。
摘星楼:《淇县志》:一名妲己台。在县城西北隅,与城相接。相传纣与商妲己观朝涉之处。今遗址尚存”。现为淇县重点保护文物之一。
折胫河:《淇县志》:“源出县西北三里,东南流入卫河。昔殷纣王观朝涉折胫即此,因名”。
与纣王有关的古遗址,在汤阴县的有羊久里。《史记·殷本纪》:纣“囚西伯羊久里”。《集解》引《地理志》曰:“河内汤阴有羊久里,西伯所囚处”。在汲县的有比干墓。《史记·殷本纪》“剖比干,观其心”。《周本纪》:“命闳夭封比之墓”。《正义》引《括地志》云:“比干墓在卫州汲县北十里二百五十步”。
此外,留传在人们口头上的传说也很多。至今,当地人提起来仍津津乐道。这些传说虽不足为据,但它却从侧面为朝歌是殷纣帝都提供了一个佐证。限于篇幅,本文对这些传说就不列举了。
在淇县,历史上发生的许多事件的遗址至今已演变为地名保留。如:
纣王殿:在县西五十里,传为纣王避兵及铸造兵器的地方。
卧鸾村相传为纣王鸾驾存放的地方。
薜村(血村):传为纣王牧野兵败后,退至玉门外,重整队伍与周兵背城一战,“血流飘杵”沧河为之水赤。沧河入卫河处的“血村”,即因此命名。
玉女观(玉女关):南临沧河水,西靠金牛岭,传为玉女镇守的关口。
三海:传为纣王宫殿区,也是纣王游乐的地方。
那么,朝歌是不是纣之“离宫别馆”,试再以《史记·周本纪》所载武王于克商次日所行善后之事证之。
“其明日,除道,修社及商纣宫”。按“社”为古代帝王立国的标志。《白虎通·社稷》:“封土立社,示有土也”“社”必立于帝都,不可能立于“离宫别馆”。
“命召公释箕子之囚,命毕公释百姓之囚”。按当时上层社会政治犯囚禁的地方,也只能在帝都,不可能在“离宫别馆”。
“命南宫括散鹿台之财,发巨桥之粟”。按古帝王藏财之“府”,贮粟之“仓”。也只能在帝都。
“命南宫括、史佚展九鼎、保玉”。按九鼎为传国重器,保玉为礼神瑰宝。九鼎必置于帝都,宝玉必藏于神宫。均不置于“离宫别馆”。
“乃罢兵西归”。按朝歌果为纣之“离宫别馆”,武王必进军北蒙,迁其国宝重器,决不会兵抵朝歌即罢兵西归。纣王于牧野兵败,也必然退守北蒙,以求再战。决不会登上“离宫别馆”之鹿台而自焚。
根据以上分析,朝歌应确为殷纣帝都,不是纣之“离宫别馆”。而且从帝乙起,殷即徒都朝歌。郭沫若的《戊辰彝考释》、罗振玉的《殷徒书契考释》对此均有肯定的说明。因而要解决朝歌是不是殷纣帝都这一长期争论的历史问题,关键是从“竹书”“更不徒都”的说法中解脱出来,从历史实际出发,把地下发掘与史料研究起来,才能得出比较允当的结论,才能还历史以本来面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