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都朝歌

  “纣之不善不如是之甚”考辨
  商都朝歌 作者:王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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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目录

一、名家散论

二、商都朝歌

三、帝辛评论

四、牧野之战

五、殷商文化

 



“纣之不善不如是之甚”考辨

王蓉

 

   商纣王是中国古代昏暴之君的代表,他的恶行以《尚书・牧誓》和《史记・殷本纪》等文献所记最为典型和集中。但对于纣的恶行,春秋时期子贡便已有了疑问:“纣之不善,不如是之甚也。是以君子恶居下流,天下之恶皆归焉。”(《论语・子张》)子贡的意思很明白,他认为纣的“不善”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纣“居下流,天下之恶皆归焉”。

   子贡的这一看法究竟确否?即:纣之恶,是否“不如是之甚”,还是的确如此或完全蒙冤?造成纣恶迹累累的原因,是否因为纣“居下流”也即居于亡国之君的地位?这就是本文要探讨的问题。对这一论题的一些具体方面,前人也有所涉及,本文尽可能地在文中加以介绍和分析,以求综合各种资料,较为完整、全面地阐明本论题。

    一、纣之恶应无可置疑

   首先应澄清:纣是否完全蒙冤?从当时的记载来看,这是可以否定的。《尚书》中《西伯勘黎》和《微子》两篇,通过殷臣祖伊与纣兄微子等人的话,记述了纣及殷商贵族的堕落,现摘录如下:

   《西伯戡黎》祖伊语:“非先王不相我后人,惟王淫戏用自绝,故天弃我,不有康食。不虞天性,不迪辛典。今我民罔弗欲丧,曰:‘天易不降威?’”

   《微子》微子语:“殷其弗或乱正四方。我祖砥遂阵于上,我用沈酗于酒,用乱败厥德于下,殷罔不小大好草窃奸宄。卿士师师非度。几有罪辜,乃罔恒获,小民方兴,相为敌雠。今殷其沦丧,若涉大水,其无津涯。”

   《微子》父师语:“天毒降灾荒殷邦,方兴沈酗于酒,乃罔畏畏,怫其耄长旧有位人。今殷民乃攘窃神砥之牺牲,用以容,将食无灾。降监殷民,用又雠敛,召敌雠不怠。罪合于一,多瘠罔诏。”

   总结殷人所数纣的恶行,记有:酗酒;不敬祀鬼神;不信用旧臣;苛政重敛;不治民。这是殷人自己的看法,应是比较可信的。

   其他如周人所指,后人所记,虽然“言桀纣之恶者多附会”,但“附会之辞,虽或失实,亦必有由,不 能全无根据也。”[ ](    ) 则纣之恶应无可置疑。

    二、《尚书・牧誓》所记商纣恶迹的分析

   周人所指的商纣恶迹,集中见于《尚书・牧誓》:

   王曰:‘古人有言:“牝鸡无晨。牝鸡之晨,惟家之索。”今商王受,惟妇言是用,泯弃厥肆祀弗答,泯弃厥遗王父母弟不迪,乃惟四方之多罪逋逃是崇是长,是信是使,是以为大夫卿士。暴虐于百姓,以奸宄于商邑。’”

   则纣之恶迹可总结为四条:牝鸡司晨;祭祀不修;不任用亲族;收容并任用罪人。这些罪状也见于周人的其他文献,如《逸周书・克殷》:“殷末孙受德违先成汤之明,侮灭神祗不祀,昏暴商邑百姓”;《逸周书・商誓》:“今在商纣,昏忧天下,弗显上帝,昏虐百姓,弃天之命”等等。《尚书・泰誓》也记载了商纣王的罪行,但一般认为《泰誓》不太可靠,故不用。“这些罪过,在当时可能看做是严重的,但实际上不 见得会造成多大祸害,以致达到不除掉他,人民便无法生活的程度。”[ ](   )如祭祀不修与不任用亲族 尤其如此。再看另两条罪行。

   先看牝鸡司晨。这是殷人自己未曾提到的一条罪行。

   周武王将这一条列入首要位置并反复陈述,可见他对此的重视。何以周武王如此重视的罪状殷人自己却未曾提到?主要原因恐怕还在于殷人与周人社会中妇女地位与作用的差异,简而言之,就是相对于周代而言,商代妇女在社会生活中地位较高且较为活跃。郑慧生《卜辞中贵妇的社会地位》一文指出:商代妇女在家庭中保有一定地位,死后可以独立受到祭祀,有一定的宗法权利,宗法地位比周代妇女高;商代妇女有一定的私人财富,能独立经营田产,还占有奴隶等其他财富;部分贵族妇女如妇好、妇等还曾统领军队、指挥作战、统率田畋和守卫国土,在国家军事生活中的重要地位是周代及后世封建社会的妇女所难以相比的;妇女还可以主持祭祀、占卜,任巫祝乃至地位不低的小臣,比较广泛参 与社会生活 [ ] 。杜芳琴《发现妇女的历史》一书也以较大篇幅论述了殷周妇女地位的差异,如:周人与商人相比,在生育性别的选择上明显表现为重男轻女;商代的双宗法保证了母亲在生育中的较高地位 等等 [ ] 。

   为什么商代妇女拥有比周代妇女较高的社会地位与较大的参政能力?有不少论者将之归结为 “商人在形式上还保留着氏族社会男女平等的习俗” [ ](   ) ;周人吸取了夏商两代的教训、因此严禁妇女干政等等。但牧野之战时周武王既已有“牝鸡司晨”的指责,其时殷商未灭,“殷鉴”一说难以成立;如视之为氏族社会的遗风,何以未能影响同一时期的周人?本文认为,其根本原因还在于殷周社会生产方式的差异。

   商代社会带有较浓厚的游牧民族的遗风。柳诒徵《中国文化史》上卷考证盘庚迁都“视利而迁,且适于山。山之利,殆即田猎之利。仲丁迁,其地多兽。武乙好猎,至为雷震。……殷之多迁都,实含古 代游牧行国之性质。”[ ](   ) 游牧民族中,妇女的社会地位与社会作用往往超过农业民族的妇女,后世 辽、金、西夏、蒙元与中原汉人农业民族的差异可为一证。

   反观同一时期的周人,本以农神后稷为始祖,虽也曾有过不断迁徙的历史,但至晚商时,已演化成 一较为单纯的农业民族,公刘、古公“世以农业兴”[ ](    ),“文王卑服,即康田功”(《尚书・无逸》)。男 耕女织的经济分工模式直接影响到社会生活中男主外女主内的分工模式,所以周人虽也歌颂贤母贤妃,但要求的是妇女在家庭中的“内助”之功而非在社会中的“外助”之功。

   正因为此,殷人未提及的妇女干政之事,在周武王的誓词中却占据了头等重要的地位。再看收容并任用罪人。

   这一条罪状又可细分为两条:收容罪人与任用罪人。

   罪人,主要是各属国的逃奴。纣王此举,原意是要与各属国争夺奴隶。这与后来的春秋战国时期各国竞相招徕他国民众如出一辙,都是为了增殖人口、便于生产以发展本国经济。纣王此举不无损人利己之嫌,引起各属国的怨恨。周文王则反其道而行之,下令“有亡荒阅”,大搜逃奴交还本主,楚申无宇说这是文王得天下的重要原因(《左传・昭公七年》)。范文澜也认为“尤其是第四条罪状,引起从征 各国的敌忾心,要和纣决战”[ ](   )。则当时各属国最痛恨的纣之“恶行”,可能无过于这一条。但纣 王收容四方罪人,可以称为是当时奴隶主阶级的内部矛盾,对社会的具体危害应当来说是不太严重的。

   再则是任用罪人。《牧誓》“暴虐于百姓,以奸宄于商邑”一句,按四库全书本,断为另起一句,主语似指纣王;但按文意来看,也可断入上一句,主语为纣王所任用的四方罪人。则周武王指责纣王任用罪人的原因,在于这些人暴虐百姓、败坏商邑。如可作如此解,则本条可与《微子》中指责纣王“降监殷 民,用又雠敛”互相印证。“百姓所指是殷贵族”[ ](   ),对贵族阶级的苛刻,在当时人看来是无法容忍 的,但对整个社会有何影响还很难以此类推。除了这个原因,是否还有周人严格的等级观众念带来的反感?任用罪人,于商则有武丁用傅说的的成例,周室似无类似例子。

   总览《牧誓》所列纣之恶行,有两大疑点:一是对当时社会的实际危害是否已到了民怨沸腾的程度,如文王所说“如蜩如螗,如沸如羹。……内于中国,覃及鬼方?”(《诗经・大雅・荡荡》)二是这些罪行是以周人的眼光来评价商纣王、以周人的价值观念来衡量商纣的行为,难免会带来种种偏差。

 

    三、牧野之战———纣王统治天怒人怨的间接见证?

   牧野之战是周克殷的关键性战役。《史记・周本纪》称“纣师虽众,皆无战之心,心欲武王亟入。纣师皆倒兵以战,以开武王。”一般教科书都沿用这一说法,并称“前徒倒戈”使周赢得牧野之战。《白虎通・礼乐》又载:“武王起兵,前歌后舞,克殷之后,民人大吉。”类似的记载还见于其他文献,详见于汪宁 生《释“武王伐纣前歌后舞”》一文所引[ ];范文澜《中国通史简编》采此说以证周师之受欢迎。这两种 材料都被用作了商纣王统治天怒人怨、众叛亲离的间接见证。

   但有关牧野之战的这两种材料都有疑点。

   先看“前徒倒戈”一说。一般教科书往往认为,牧野之战时,纣之大军正忙于征伐东夷,于是只好临时赦免罪人与奴隶组成大军与周师决战,这样的军队当然没有斗志。但罗林竹《纣克东夷与牧野之战》一文考证纣最后一次征东夷也至少远在牧野之战前六年,并指出纣师七十万应为其主力,如其主 力不在,完全可以避免决战[ ]。这是一疑。其二,黄怀信《纣兵未“倒戈”考辨》一文,通过《逸周书》之《克殷》与《世俘》二篇的考证,证明牧野之战至少持续了一整天,周师杀敌极众,商师是被“虎贲、戎东 驰”而败,“倒戈”一说完全是后人逐步创造、发挥出来的[ ] 。张玉春《殷纣王“自焚而死”考辨》一文则 认为或有前徒倒戈事,但并非全军投降,战况激烈,故周武王在击杀或生擒纣王之后,要悬首旗上以瓦 解敌军斗志,纣王并非自焚而死[  ]。《尚书》之《武成》篇也有牧野之战“血流漂杵”之明证,足证纣师 抵抗之顽强。

   再看“前歌后舞”一说。汪宁生《释“武王伐纣前歌后舞”》一文指出:武王以巴人为前锋,巴人有在战前“歌舞以凌”、“锐气以舞”的习俗,“前歌后舞”之说殆来源于此。再,“氏族部落间的兼并战争也常用乐舞作先导。尧服南蛮,舜却苗民,禹逐三苗等,都曾有‘舞干羽于两阶’的乐舞记载,它对本部落的战士即起到鼓舞斗志、同仇敌忾的激励作用,可具有军事操演的性质,同时借以对神的神秘力量佐助 的祈祷,建立起战斗必胜的信心,并期望因此而使敌人惧服。”[  ](  )“前歌后舞”之说也可能来源于周师对这种远古时代习俗的继承。

   综观牧野之战,并不足以成为纣王统治众叛亲离的有力证据。

    四、对《史记・殷本纪》所记纣之恶迹的质疑

   《史记・殷本纪》中有关纣的恶行的记载较长,兹将其大概总结如下:好酒,作酒池、肉林;嬖于妇人;作新淫声;厚赋敛以建鹿台;大广苑囿;慢于鬼神;重刑辟,有炮烙之刑;听谗,囚文王;用费中、恶来二佞臣;拒谏,剖比干。

   在具体分析这些罪行前,先要对它作一个整体分析。司马迁之时,距商纣已逾千年,王慎行《文王非纣臣考辨》一文即认为,西汉时对殷周史事已不甚了然  ](  — ),此是一疑;其二,顾颉刚有“古史层 层累积”一说,去古越远,偏离真相的可能性越大;其三,殷代社会与西汉社会差异甚大,以后人的眼光评判前人,难免偏颇。

   再就这些具体罪行而言,有可信者,有可疑者,也有虽事出有因而需追溯到殷商民族本身特点者。下文将一一分析。

   其一,好酒,作酒池肉林。

好酒是殷人尤其是晚商时期殷人的共习。《诗经・大雅・荡荡》载:“文王曰咨,咨女殷商,天不湎尔以酒,不义从式,既愆尔止,靡明靡晦,式号式呼,俾台作夜。”《尚书》之《酒诰》便是针对于殷人酗酒成习而厉行酒禁。纣为商王,因此他的好酒尤其引人注目。“无若殷王受之乱,酗于酒德哉。”(《尚书・无逸》)殷人自己也为这种恶习而痛心与担忧。然一代风气,一般人总难以不沾染。自周以后,勤俭务农,帝王尤其要成为天下表率,天子亲农,皇后亲桑,纣的好酒糜费粮食,自然更成为突出的罪状。至于酒池肉林,不知《殷本纪》采自何处,如采自民间传说,传说往往有“爱之欲其生,恨之欲其死”的特点,多夸大与附会,难以确信;如采自他书,当也是较晚出的说法,未见于殷周交替之际的原始史料,虽不能证其必无,亦不能证其必有。

   其二,嬖于妇人。

   此说前文已有分析。至西周春秋及以后,妇女地位进一步衰落,则更难以认同商代妇女在社会中较为活跃的地位。

   其三,作新淫声。

   此条罪状殷人与周武王均未提及。如确有此事,何以变革音乐会成为罪状?源于周代礼乐文化的熏染。《汉书・艺文志》记孔子语:“安上治民,莫善于礼;移风易俗,莫善于乐。”音乐既然被提高到这样的地位,“作新淫声”自然成为恶行,而殷代社会却无此礼乐政治的传统。

   其四,厚赋敛以建鹿台。

   吕思勉《先秦史》称:“倾宫琼台固非其时所能有,台与园囿则非其所不能为矣。”[ ](    ) 则鹿台可能存在,但非后人所说的“倾宫琼台”。

   其五,大广苑囿。

   孟子称纣王毁农田以广苑囿,故列为罪状。

   先看是否毁农田。《汉书・地理志》载,纣所作沙丘台在鹿东北七十里。吕思勉认为:“当时沙丘附 近,盖皆荒芜之区,故多禽兽沛泽也。”[ ](    ) 。再,其时中原地区地广人稀,不同于春秋战国时的人烟 较为稠密,孟子以战国时的情形度量殷商时,方会得出如此结论。则纣之大广苑囿,未必毁农田。《史记・殷本纪》不载毁农田,不知是否因为这个缘故。

   再看“大广苑囿”本身。柳诒徵称殷人尚武,田猎以习军事,“殷人之尚田猎,见于新出土之龟甲卜 辞。……其后世如纣之为沙邱苑台,广聚鸟兽,殆亦本其国之习俗而加甚耳。”[ ](   )前文也提及殷人 带有较多的游牧部族的遗风,则“大广苑囿”之罪能否成立,颇为可疑。

   其六,慢于鬼神。

   此条前文已有分析。虽然殷周都重祭祀,但主要是观念上的问题,如纣之不敬祭祀,当时人觉得是极严重的大错,实际上却不见得有什么实质性危害。

   其七,重刑辟,有炮烙之刑。

   此条《牧誓》无,《微子》却有反证:“几有罪辜,乃罔恒获。”这是一疑。

   再,《礼记・表记》载:“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礼,先罚而后赏。”《韩非子・内储说上・七术》至有殷人“刑弃灰于街者”之说。柳诒徵亦认为“商人先罚而后赏,故刑罚最严。”并举《尚书》之《多 方》篇为证 ](    )。周人则慎刑。夏子贤《略论商周天人观》一文指出,商人尊天贱民,故重刑;周人敬天保民,故慎刑,并举《尚书》之《康诰》篇为证[  ]。则纣之重刑,本为殷代政治之特点。至于炮烙等酷 刑,未知本源,确否暂存疑。然中国古代之酷刑,本不止于纣,也不止于炮烙,直到清代尚有腰斩、寸磔等刑罚,何以独责于纣?

   其八,听谗,囚文王。

   王慎行《文王非纣臣考辩》一文认为,文王很可能并非纣臣,纣囚文王之事颇为可疑。而周灭殷 商,虽成功于武王,实奠基于文王,如王晖《周文王克商方略考》所论[  ],《西伯戡黎》也为明证。如有 纣囚文王事,则与文王图谋灭商之事孰前孰后、孰因孰果?此为又一疑。

   其九,用费中、恶来二佞臣。

   此条与《牧誓》、《微子》可相印证。《牧誓》、《微子》“暴虐于百姓”、“用又雠敛”等语也可解为纣所任之人过于残虐故招致仇怨;《殷本纪》则称纣用费中、恶来二人,“殷人弗亲”、“诸侯以此益疏”。则此条应较为可信。但前文也已指出,百姓实指殷商贵族,对社会的具体影响不能以此类推。

   其十,拒谏,剖比干。

   拒谏可与《尚书・西伯戡黎》互相印证:“西伯既戡黎,祖伊恐,奔告于王”,“王曰:‘呜呼,我生不有命在天?’”坚信天命在己而不改过自新。则纣王拒谏,实缘于商代贵族传统信仰中根深蒂固的“天命”观念。至于剖比干,不见于《微子》与《牧誓》等较为原始的文献,姑且存疑;或此种行为原是从拒谏的事实中生发出来的夸张之说。

   综上所述,《殷本纪》关于纣之恶行的记载同样有很多可以商榷的地方。

   五、结论

   现在回过头来看子贡的感叹,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第一,“纣之不善”与“不如是之甚”都是可以成立的;

   第二,纣身为亡国之君,“居下流,天下之恶皆归焉”是纣之恶迹累累、言过其实的重要原因,但不是唯一原因。其他原因还有:

   其一,后人臆测而附会,如孟子言:“仁者无敌于天下。以至仁伐至不仁,而何其血之流杵也?“(《孟子・尽心下》)拒绝相信《尚书・武成》的记载。受其影响,《荀子・儒效》、《淮南子・泰族》、《史记・周 本纪》等逐步形成了“倒戈”之说,以证纣之“至不仁”;这是先入为主引发的错误[9](P168) 。

   其二,周为纣臣,为洗掉弑君的耻辱,周人便千方百计地恶化纣而美化周[2](P54)。而整个西周时期,学在官府,史料长期被官方垄断,缺少其他的史料来源,即或其时有良史、实录之风,不至于篡改史籍,但长时间内,只有周单方面选择、利用与保存史料,其结果自然是利于周而不利于商。

   其三,也有论者认为周非纣臣。但历史上失败者被胜利者描绘成残贼独夫,以证明己方的仁义与正确、以利于巩固统治,这是通例。即使是胜负未分之际,交战双方也要尽力丑化对方以争取军心民心,如楚汉之争,刘邦出川之际,便有人建议他先公布项羽的罪状,“明其为贼”,以利于征伐(《汉书・高帝纪》)。殷周之争同样如此。如《牧誓》作为周武王在牧野之战前夕的战场动员令,便极力描绘商纣王的恶迹,以证明己方是“恭行天之罚”,以此来树立必胜的信心、激发同仇敌忾之心。

   其四,除去上述政治军事上的原因,还有社会变迁的因素在内。王国维《殷周制度论》即已提出了“中国政治与文化之变革,莫剧于殷周之际”的著名论点。沈长云《论殷周之际的社会变革》一文也认为:“人们称中华文明为礼乐文化,即显示了周代实行的礼治与德治对于中华文化的巨大影响。虽说‘周因于殷礼’,但历来都把中华传统文明归结于周,而不归结于商,说明商周二代的礼制是有本质不 同的特性的。”[15](P22)其他也有论者认同这一观点,如葛志毅《周人变戎复夏考论》[16] 、李世平《殷周天道观及其物质基础的比较》[17]、段渝《殷周宗法的异同》[18]等等。以周人和深受周人影响的汉人的眼光来衡量和评价商纣王,自然会有许多方面难以理解和赞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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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李世平.殷周天道观及其物质基础的比较[J.重庆师范学院学报哲社版,1989,(4):56-62.18]段渝.殷周宗法的异同[J.历史知识,19873):18-20.

    

------王蓉 (华中农业大学文法学院,湖北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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