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郊牧野”辨
代 夫
《书·牧誓》说:武王伐纣,“王朝至于商郊牧野。”
牧野相当今日何地?历来没有一个明确的解释。它大致的方位在纣都之近郊。《书·牧誓》孔传:“牧野,纣近郊三十里地名牧。”《通典·州郡》:“郊野之地,即纣都近郊三十里即此也。”
商末,朝歌有商王离宫别馆,纣兵败焚身于此,后人多以朝歌为纣都之地。故“纣之近郊”,又称朝歌之南。《说文》“坶,朝歌南七十里地。《周书》“武王与纣战于坶野”,母即牧;《后汉志·郡国》:“朝歌,纣所都居,南有牧野。”刘昭注:“去县十七里。”《水经·清水注》:“(清水)东南历坶野,自朝歌以南,南暨清水,土地平衍,据皋跨泽,悉坶野矣。《郡国志》曰,朝歌县南有牧野。《竹书纪年》曰,周武王率西夷诸侯伐殷,败之于坶野。《诗》所谓‘坶野洋洋,檀车煌煌’者也。”《诗?大雅?大明》“矢于牧野”,朱熹集传,“牧野在朝歌南七十里”。
朝歌,在淇县之南。故又称牧野在淇县之南。《一统志》说:牧野“在淇县南”;《通鉴地理今释》说:牧野在“纣之南郊,在今河南淇县南”。
上述诸书,指出了牧野的大致方位,但都没有指出它的具体地望。《水经注》“悉坶野矣”一语,给人以这样的启示:所谓牧野,是商都郊区,它是一个泛称的方位,不是一个特称的地名。《礼记·大传》说,“牧之野,武王之大事也。既事而退,柴于上帝,祈于社,设奠于牧室”;《墨子·明鬼》“与殷人战乎牧之野”。曰“牧之野”,可见牧、野不是一事。
何谓牧、野?《尔雅?释地》说:“邑外谓之郊,郊外谓之牧,牧外谓之野。”故“商郊牧野”应读作“商郊、牧、野”,指商邑外的四周,自郊至牧而野,由近及远的一定范围内。
以上意见也并非个人创见。宋人夏僎在其《尚书详解》中已经这样说了:
“《尔雅》‘邑外谓之郊,郊外谓之牧,牧外谓之野。’扬子《方言》:‘牧,饲也。’
注谓放饲牛马。又《周礼》‘牧师掌牧地’。《春秋传》‘牧隰皋。’《郑风》‘叔适野’,
《郑笺》‘郊外曰野’。则牧野乃凡郊外之统名。”
这结论是正确的。可惜作者又为他说所动摇:
“而陆德明《音义》引《说文》作姆野,云‘:地名,在朝歌南七十里’,又似专属商郊地名。”
但他又不忍放弃自己的意见,于是在两种认识之中作了调和:
“然亦是因畜牧取义。玩《大传》‘牧之野’文义可见。考《竹书》及《逸周书》亦皆作坶而石经诸本皆作牧,篆文牧类土旁母,牧、坶同一字也。”
从以上引文看,宋夏僎是没有见过《清水注》的。他如看到“自朝歌以南,南暨清水,土地平衍,据皋跨泽,悉坶野矣”一语时,就会更坚信自己“牧野乃凡郊外之统名”的观点,决不作“又似专属商郊地名”之类的妥协。
本文原载《史学月刊》1981
年第 5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