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歌文汇 (一卷)      

漫话朝歌(十一)大伾山中的五女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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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话朝歌(十一)大伾山中的五女墓
 
作者:中原剑客608  加入时间:2008-3-15 10:06:28  中原剑客608博客  
西汉时,中国出了一位“全孝全仁”的女子缇萦,她上书救父,感动汉文帝废除肉刑的故事流传至今。在朝歌西北的大伾山,有一座“五女墓”是由缇萦和她的四个姐姐在这里修墓葬父而得名的。

  司马迁所著的《史记》卷一百零五“扁鹊仓公列传第四十五回”记载了这一故事。“太仓公者,齐太仓长,临淄人也,姓淳于氏,名意。少而喜医方术。高后八年,更受师同郡元里公乘阳庆。庆年七十余,无子,使意尽去其故方,更悉心禁方予之,传黄帝,扁鹊之脉书,五色诊病,知人死生,决嫌疑,定可治,及药论,甚精。受之三年,为人治病,决死生多验。然左右行游诸候,不以家为家,或不为人治病,病家多怨之者。”

  “文帝四年中,人上书而意,以刑罪当传西之长安。意有五女,随而泣。意怒,骂曰:”生子不生男,缓急无可使者!“于是少女缇萦伤父之言,乃随父西,上书曰:”妾父为吏,齐中称其廉平,今坐法当刑。妾切痛死者不可复生而刑者不可复续,虽欲改过自新,其道莫由,终不可得。妾愿入身为官婢,以赎父刑罪,使得改过自新也。“书闻,上悲其意,此岁中亦除肉刑法。

  中国的刑法,最残酷的莫过于《秦律》,而汉高祖刘邦开创的西汉,由丞相萧何主持编制的西汉法律《九章律》,坚持汉随秦制的原则,刑法,依旧残不忍睹。它将秦法中的“三夷法”、“收律”、“相坐法”、“挟书律”、“妖言罪”、“诽谤罪”、“肉刑”、“磔刑”、“笞刑”等酷刑苛法尽收其中,其中的“肉刑”是残人身体的酷刑,由“墨”、“劓”、“宫”、“刖”、“杀”五种刑法组成。墨即为黥面;劓即为割鼻;宫即为破坏生殖系统;刖即为断足;杀即为死刑。肉刑之后的人即为服役刑徒,墨者守门,劓者守关,宫者守内,刖者守囿。到商鞅变法后又增加了“割舌”、“车裂”、“大辟”、“凿颠”、“抽胁”、“镬烹”等酷刑。

  谁也未曾料到,残酷的肉刑却由缇萦这位有胆有识的民间少女的一封给汉文帝的书信而彻底地废掉了。

  西汉文帝刘恒是吕后执政时残杀刘氏后裔中仅存的两个刘邦的儿子之一,在刘邦众多的儿子中,刘恒因其母薄姬的地位卑下,在汉宫中与母亲相依为命,过着与人无争的清静宫廷生活。八岁起,刘恒就被封为代王,在贫困落后的塞北之地与匈奴为伍,没有丝毫势力背景的刘恒,因刘邦对薄姬的“不幸”而成为大幸,而免遭吕后的迫害。在刘邦旧臣诛杀吕氏宗亲的军事政变后,刘恒被拥立为皇帝,特殊的人生经历,使汉文帝刘恒成为中国历史上有名的贤君。

  汉文帝刘恒阅读完缇萦的上书,见到她对父亲的一片孝心,深受感动,便赦免了仓公。同时,认为缇萦的说法很有道理“刑者不可复续,虽欲改过,其道莫由。”于是制诏御史府说:“闻听有虞氏时,罪犯着刑服以示行刑,并不伤身,而民却决不触法;现法含肉刑,却奸邪不止,其因,在朕德行浅薄,教化不明,教导不纯之故,朕深自愧。《诗》云:”恺弟君子,民之父母“,现教化未施而刑罚已加,令人思悔而无从,肉刑断人肌体,残人肌肉,终身不可匹配生育,何等残酷之刑。”他诏命从仓公起,全国上下废除肉刑。

  小女子缇萦一纸上书,不仅救了老父一命,而且使天下苍生因此而免除了肉刑造成的无数残废之人,“全仁全孝”的义女缇萦,比起为夫妻之情而哭倒长城的孟姜女,比起替夫从军的花木兰,对人类苍生的贡献,实不可同日而语。纪念缇萦对中华女性来讲,更有极其深刻的内涵。
                 
  缇萦的历史贡献,在男尊女卑的古代社会中极少有人提及;《史记》、《前汉演义》两部古书中提到此事,也仅仅是为一代贤君汉文帝刘恒的虚心纳言做个点缀。缇萦和四个姐姐在大伾山中为父亲太仓公修墓的事,在《河南通志》、《大名府志》和明代《浚县志》中都有过记载,却始终没有引起过有关部门的重视。“五女墓”几千年来,默默无闻地沉寂在秀丽的大坯山中。

  据说,鹤壁市人民政府正在开发这一旅游项目,有朝一日,能到大坯山中的五女墓和缇萦祠一游,当是人生的一大快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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