淇县之窗----谷慧勇文集:《淇园飞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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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县古灵山《完灯碑记》 初探

 

 

第 二 辑

淇县古灵山《完灯碑记》 初探

最近,在河南淇县古灵山发现一通大清康熙四年的石碑。碑上题有“完灯碑记”四个大字。内文很多字体已辩认不清。但依稀还可看出“……进士丁科,四川顺庆府知府刘禅,陕西延安人……”等字迹,其他还有一些人名和姓氏。

刚看到这通碑的时候,我就猜测很可能是一块还愿碑。后来查资料,印证了我的猜想。

为什么叫“完灯碑记”,什么叫“完灯”呢?原来“完灯”是陕西、山西一代的一种风俗。渭南更为流行。现在在渭南,这种风俗还有。只不过大人给孩子举办完灯仪式,更隆重,更现代。有的要请几十桌,甚至还要唱大戏。周围很多亲戚朋友要随礼祝贺。孩子完灯,预示着孩子已经长大。

从女儿出嫁后的第一个春节起,娘家人(女子的父母或已婚的哥哥、弟弟)要选择在正月初二到初八(初三到初六的居多)中一天,给出嫁的女儿“送灯”。“送灯”主要就是送两个大灯笼,还有10支蜡烛。“送灯”,有前途光明、幸福美好等寓意。有些地方还会送竹子,意喻节节高。正月十一开始到正月十五,女子便把灯笼挂到自家大门上,以示吉祥。

等到女儿有了孩子以后,娘家便把这样的礼物转送给女儿的孩子了,给每个孩子送一个灯笼和10支小蜡烛,孩子们在正月十一到十五的晚上挑着灯笼玩耍。送给孩子的灯笼要比原来送给女子的灯笼小一点,以便于孩子提携。一般还要送花馍,表示对孩子的祝愿和保佑之意。直到小孩12周岁时,外婆家最后一次给孩子“送灯”,即“完灯”,也是最隆重的一次送灯,此后就停止了年复一年的送灯和馍馍,同时也标志着孩子从童年进入少年,送灯、玩灯到此终止,故称为“完灯”。

旧时因医疗条件很差,小孩长大成人很不容易,常常中途夭折。大人为了孩子健康成长,只好祈求神灵保佑,有的还把自己的孩子出生,说成是哪个送子娘娘赐下的。到完灯开锁时,还要到娘娘庙里跪拜还愿。因之,有的亦将“完灯”称为“赎身”等。

由此看来,当时淇县古灵山名气应该很大。时任四川顺庆府知府的刘禅,可能到古灵山来求过子。等到孩子长到十二岁时,专门到古灵山女娲娘娘庙还愿。

在民间送灯,还有很多讲究。第一年送灯,是要带上面塑的以蛤蟆(蟾蜍)为首的一组动物:鸡、鱼、小龙(蛇)、团儿或锥巴儿,这分明是一组面塑图腾形象。第二年以后,渭河北一带变成12个团儿(獾),渭河南一带是10个锥巴儿,锥巴儿就是蝌蚪,“蛙之幼体也”,俗称蛤蟆鱼,统名为“茧儿”,包含孕育子孙的意思。团儿的形象有两种,一种形状若人头蛇身蜷盘一起,象征着女娲“人首龙身”;一种是眼下有尾鳍,意思有点隐晦。直到姜寨及半坡彩陶人面鱼身画纹出土后人们才弄明白,这是蛙图腾崇拜的另一种表现形式。娘舅家蒸“茧儿”时还有一个讲究,眼要大,额要宽,那显然是祝福外甥、外孙聪明伶俐的意思。

每年送灯这项任务,通常是由孩子的舅舅来完成的,所以就有了“外甥打灯笼—照就(舅)”这句歇后语了。并且一送就要送12年,中途是万不能停止的。在过去蒙昧的年代里,老人们认为在火树银花的元宵佳节,如果黑灯瞎火就意味着家庭后嗣无人。现在,早已废除了敬神、开锁等迷信之俗,但“完灯”习俗近年又在城乡逐渐兴起,而且内容也越来越丰富。舅家除蒸一对“老虎”花馍外,还要送台灯或“手电筒”(寓意前途光明),有的送文具、书籍等学习用品,亲朋好友大都赠送衣服等礼品或行“干礼”(现金)。人们延续着古老的“完灯”习俗,为孩子们送上美好的祝福与期盼。

姥姥家给外甥或外孙女送灯,送蛤蟆,显然与女娲有关系。据考证,这与骊山女娲风俗是一脉相承的。在1972—1979年,考古界在临潼骊山北麓发掘了仰韶文化早期原始村落基址——姜寨遗址,其中的女娲氏蛙图腾重见天日,作为活的历史文化——骊山女娲风俗开始受到前所未有的关注,这其中有的是对女娲氏不朽勋业的永远纪念,有的是对蛙图腾的崇敬礼拜,有的则是祖辈遵循约定成俗的民间礼仪,辗转流传,以至今日,“送灯”就是从这里演变而来的。

古灵山作为女娲文化发祥地,曾经受到过很多人的质疑。一些人还认为,古灵山的女娲文化,完全是后人编造。连天然女娲峰和五色石的发现,也有人表示牵强。《完灯碑记》的发现,不但说明古灵山自古以来,就是女娲文化圣地,并且还证明了古灵山在信众中的“灵”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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