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淇县之窗》( 作者文集之七)                                            作者简介

 

 

《爱民评论007》---作者: 徐爱民

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保障民主法制建设

      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构建和谐社会,最重要的是加强民主法制建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尽管温家宝总理的这一论断主要是针对政府部门而言的,但是也同样适用于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的工作千头万绪,人民法院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措施林林总总,一言而敝之,最为关键的还是要发挥审判职能保障民主法制建设。
我们所建设的民主法制,既不同于封建社会的专制,也不同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所标榜的民主。我们是要在党的领导下,切实保障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实现了民主法制,也就能充分地保障人民群众通过参政议政来表达意愿、实施监督,确保政权的人民性,让人民群众真心实意地拥护政府。人民法院作为审判机关,与人民政府一样是在党领导下的国家机关,一项重要任务就是通过行使审判权来保障对政府的司法监督。因为人民群众在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过程中,认为其权利受到了侵害,只要符合人民法院的受案条件,就可以提起司法诉请,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司法救济。
由于我国有几千年的封建历史,人治的积习很深。提起民主法制建设,很多人误认为是“为民做主”和“对民法制”,于是以言代法、强迫命令等简单粗暴的行政行为时有发生,人民群众颇有怨言。甚至还有官员错误地认为,人民法院通过司法渠道依法监督行政机关,是在让行政机关“出丑”,是“胳膊肘往外拐”,这也是行政诉讼在一些地方举步维艰的重要原因所在。面对这些困难和阻力,人民法院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依法保障人民群众民主权利的重要性,迎难而上,通过加大宣传力度等措施努力营造和谐的诉讼环境,让人民群众受到侵害敢于“告官”,让违法的行政行为能够得到及时纠正,以推动民主法制建设,促进政治民主,确保政通人和。
“风物长宜放眼量”。我们经常讲为大局服务,其实和谐社会建设就是大局。人民法院把人民群众在民主权利方面的诉请引导到司法领域,不是在给政府找“麻烦”,而是在依法保障民主法制建设,在扎扎实实地服务大局。如果仍然把人民法院作为地方政府强行推动工作的“助手”,从眼前来看也许会“成效显著”,从长远来看必然会损害政府的威信,给和谐社会建设埋下隐患。因此,人民法院要切实树立崭新的矛盾纠纷处理观,大胆受理人民群众民主权利方面的案件,多做协调工作,促进官民团结,最大限度地消除社会不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和谐因素,在和谐社会建设中不辱使命,发挥更大、更好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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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河南省淇县人民法院政治处徐爱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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