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淇县之窗》( 作者文集之七)                                            作者简介

 

 

《爱民评论007》---作者: 徐爱民

唐太宗的法制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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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太宗的法制思想

 

作者:徐爱民  发布时间:2007-03-05 09:32:41

  随着中央电视台一套节目黄金时段热播《贞观长歌》,气势恢弘的大唐盛世以影视形式走近我们。我们在品味这段中华民族辉煌史的同时,也不能不被唐太宗李世民的法制思想所折服。大唐之所以能在南北朝和隋朝等“短命王朝”之后,历经武周变乱、韦后之乱、太平公主之乱以及安史之乱等诸多“坎坷”,仍能存续二三百年,关键就在于李世民在贞观年间为整个唐朝奠定了坚实的法制基础,创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法律制度,并在唐朝得到了较好的贯彻实施。

    首先,唐太宗李世民注重立法,着力创制完备的法律体系。为了通过法律对国家实施有效管理,他主持制定了《贞观律》,明确了赏罚制度,在此基础上经过长孙无忌等大臣的完善形成了《唐律疏议》,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唐律,后来经不断修订完善在整个唐朝都得以实施。从一定意义上讲,唐律具有封建法典的典型特征,它和罗马法、拿破仑民法典是并驾齐驱的三部世界意义的重要法典。唐律的产生标志着中华文明特别是中华法制文明走向成熟,也标志着中国封建社会鼎盛时期的到来。

    其次,唐太宗李世民坚持依法从严治吏,抓住了法制的根本。他多次强调:“官吏违法犯罪,不能有所姑息,而应一断于律,如果违法就应坚决给予制裁。”他的叔叔李道宗曾有贪污行为,被按律削爵,贬为庶民。因此,唐律虽不严苛,但较为严密,对官员有很强的威慑作用,从而有效地防止了各种腐败现象的发生。

    第三,唐太宗李世民有强烈的民本思想,注重通过法律来促进民生。他有一段耐人寻味的话:“做任何事情都要抓住根本的东西,国家以百姓为本,百姓则以衣食为根本,而生产衣食又以不丧失农时为根本。”他推行了发展经济的很多措施,从而赢得了老百姓的拥护。他还设立了死刑覆奏制度,在京城要两日内五次覆奏,在各州要三覆奏。为了防止和严惩诬告行为,他规定诬告者要“反坐”,即诬告他人什么罪名,就用这种罪名惩罚诬告人。

    最后,唐太宗李世民强调德本刑用的思想,重视发挥道德的约束作用。他提出:“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他注重用本阶级的伦理道德去约束上层统治集团。他不顾自己的“老寒腿”,在即位之初坚持居住在隋朝留下的旧宫殿里,至于官吏们的奢侈浪费他也明令禁止。所以,在大臣中形成了一种良好的节俭风尚,涌现出了戴胄、魏征等一大批彪炳史册的“模范廉俭大臣”。

    鲁迅说过:“一部《红楼梦》,经学家看见《易》,道学家看见淫,才子看见缠绵,革命家看见排满,流言家看见宫闱秘事。”同样道理,一部《贞观长歌》,有人看到的是民族间的冲突与融合,有人看到的是宫闱的争宠与缠绵,有人看到的是大臣之间的倾轧与争锋,但笔者看到的是唐朝赖以强盛的法律制度,并越来越深刻地感触到只有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中华民族才能早日实现伟大复兴。

    (作者单位:河南省淇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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