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淇县之窗》( 作者文集之七)                                            作者简介

 

 

《爱民评论007》---作者: 徐爱民

让调解这个“东方经验”放异彩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在参加福建代表团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时强调,要着力改进群众工作,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建立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同时,最高人民法院也于近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发挥诉讼调解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积极作用的若干意见》。这些都表明,调解这个被誉为“东方经验”的矛盾纠纷处理制度,在今年“两会”内外已经引起了普遍关注,也必将成为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工作的侧重点。
前些年,由于种种原因,司法调解工作受到了冷落。有人认为,法官主持调解就会背离其居中裁判的角色,容易陷入矛盾纠纷的“漩涡”。还有人认为,司法调解影响司法效率,浪费司法资源。在这些观点支配下,一些法院片面强调“一步到庭”和“当庭判决”,从而造成调解率下降、判决率上升、上诉率上升、申诉率上升、生效判决执行困难,也带来了“案结事不了”的问题。那些被标榜为现代法治理念的东西,一旦离开了我国的实际,也就成了制约司法工作效果的羁绊。这是因为人民群众的应诉能力还不够强,司法制度与人民群众的司法习惯和能力之间就极有可能发生冲突。例如,一些农村基层人民法庭也搞“一步到庭”和“当庭判决”,有的当事人不懂得用合法、有效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和抗辩主张,结果被判决败诉,他们能就此善罢甘休吗?于是,有人走上了申诉路,有人走上了上访路。尽管这些年涉诉上访案件居高不下的原因很复杂,但与这些不切实际的审判制度不无关系。
古人云:“欲速则不达。”本来想通过直接开庭和判决来提高司法效率,却让判决后的“后遗症”给缠住了手脚,让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自己过去的好传统——调解工作。其实,在一些人对西方的审判制度崇拜得五体投地的时候,西方也在大胆里“拿去”我们的“东方经验”,不过在他们那边叫做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作为“东方经验”的发源地,如果我们不把调解工作发扬光大,只是盲目地照搬、照抄西方的审判制度,到头来就会像邯郸学步者一样愚昧可笑。
新闻链接:http://news.sohu.com/20070306/n24854125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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