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淇县之窗》( 作者文集之七)                                            作者简介

 

 

《爱民评论007》---作者: 徐爱民

“共享共建和谐社会”彰显群众路线

        胡锦涛总书记3月7日参加政协委员联组讨论时指出:“把共同建设、共同享有和谐社会贯穿于和谐社会建设的全过程,真正做到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这番话立即引起了“两会”代表委员们的热议 。
       我们党历来倡导群众路线,也就是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是我们党的根本工作路线,也是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根本所在。胡锦涛总书记提出“共享共建和谐社会”,把这一根本工作路线与和谐社会建设的伟大实践紧密相结合起来,指明了党在和谐社会建设必须遵循的群众路线。共享和谐社会,也就要把和谐社会建设的根本出发点放在一切为了群众上,为了让群众过上更加文明、富裕的和谐生活。共建和谐社会,也就要在和谐社会建设中注重保护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集思广益,群策群力。
       胡锦涛总书记提出“共享共建和谐社会”,也给那些背离群众路线的做法敲了警钟。这些年来,个别地方在和谐社会建设把出发点放在领导早出、快出、多出政绩上,搞了一些劳民伤财的“败家工程”,非但没有让群众享受到成果,反而让群众背上了包袱;还个别地方在和谐社会建设中不注重尊重群众意愿和维护群众利益,热衷于形式主义和强迫命令,让群众颇有怨言。这些做法都与“共享共建和谐社会”背道而驰,也与党的群众路线南辕北辙。
       联系到人民法院的工作,就是要把保护群众合法权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在审判工作中切实发扬司法民主、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利用群众力量进一步做好调解工作,努力提高司法能力,全力维护公平正义,让群众享受到司法能力建设的成果,让群众在司法能力建设中发挥作用,将党的群众路线在法院各项工作中发扬光大。总之, 让群众共享和谐社会,才能激发群众建设和谐社会的热情;让群众共建和谐社会,才能保护群众建设和谐社会的积极性。只要我们深刻领会和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共享共建和谐社会”的指示,就一定能够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和谐社会建设中,政通人和的局面也就一定能够保持和发展下去。

  


新闻链接:http://politics.people.com.cn/GB/1026/5453381.html
邮政编码:456750
通讯地址:河南省淇县人民法院政治处 徐爱民

 

上篇<--- 本篇 --->下篇

 

返回主页     留言评论


《淇县之窗---淇县热线》由河南省淇县科技文化局、淇县科学技术协会 主办     机关电话:0392-7226048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许可 不得复制、翻印、镜像!      策划设计:老农     网站联系电话:0392-7226249 
 

豫ICP备050004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