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人民法院报》3月26日一版报道,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在集中执行活动中,采取拘留措施时尽量避免在公共场所实施,以减少对被执行人的负面影响,不断提升法院文明司法形象。这则新闻还详细报道了新郑法院在执行中遇到7宗情形将不采取强制措施。这样做从表面上看似乎有些软弱,但笔者认为这是造就法院执行工作“威武之师”的好举措。
孙子兵法上说:攻城为下,攻心为上。在社会上的很多人看来,人民法院执行生效裁判文书,就是在为申请人办事,就是在想方设法强制被执行人履行义务。近些年,提起法院“执行难”,很多人也习惯于埋怨法院的执行措施不够强硬。这样一来,在法院和被执行人之间就很容易形成对立。其实,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执行工作中应该依法平等地保障申请人和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这中间容不得有丝毫偏袒。实践也证明,做好执行工作仅仅依靠“人高马大、能冲能跳”是远远不够的,关键还需要法院的执行法官善于做思想工作,教育感化被执行人,引导他们自觉履行义务。
由此看来,新郑法院的文明执行措施既能提升文明形象,又能提高执行艺术,更能让法院的执行工作彰显人情味儿和平等保护性质,消除社会上的各种误解,扫清执行工作上的各种障碍。这样做无疑对营造和谐司法环境和实现执行案件收结案良性循环都是大有裨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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