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淇县之窗》( 作者文集之七)                                            作者简介

 

 

《爱民评论007》---作者: 徐爱民

安全套广告应当适度放开

        2007年7月27日,《东方早报》刊出一则题为《沪地铁出现安全套广告 工商部门要求整改(图)》的报道,引起了人们对安全套广告是否应该解禁的讨论。在支持对安全套广告解禁的人看来,安全套作为一种避孕和防病器具,已经走入了越来越多人的生活,刊播安全套广告满足了人们选择质优安全套的需要,虽在国家工商局规定禁止之列,但规定是可以修订的。在反对对安全套广告解禁的人看来,安全套毕竟属于性生活用品,大张旗鼓地做此类广告有伤风化,而且根据国家工商局的相关规定也在禁止之列。俗话说:“两利相权取其重,两害相权取其轻”。笔者认为,根据形势的变化,对安全套广告的禁令应当解除,但刊播此类广告的形式和媒介应当谨慎选择。
        根据国家工商局现行的规定,凡是有关性生活产品的广告都在禁止之列,并且明确“安全套属于与性生活有关的产品”。“安全套属于与性生活有关的产品”是对与性生活有关产品的不完全列举,其实生活中与性生活有关的产品还很多。在与性生活有关产品中,最为典型的是床,这是人们性生活的主要场所,但是如果有人以床属于与性生活有关的产品为理由,提出禁止有关床的广告,很多人会认为这个人是个疯子。这就出现一个疑问,同样属于与性生活有关的产品,很多产品是可以做广告的,唯独安全套不能做,禁止刊播有关性生活产品的广告,事实上就成了禁止刊播安全套广告。在现实生活中,报纸、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媒体,大量刊播包括安全套在内的性药品、性药具广告,有些广告的内容非常淫秽,但并没有根据国家工商局的规定被禁止。近些年艾滋病发病势头呈现出增强趋势,安全套在防止艾滋病传播方面有着一定功效,大量地推介质优的安全套,对于人们防止艾滋病的传播是很有好处的。根据以上理由,笔者认为关于安全套广告的禁令应该修改,安全套广告应该放开。
       但是,安全套毕竟属于有明显性用途的产品,极易引起人们对性的联想。从我国的文化传统来看,有关性内容广告不宜在大庭广众之下刊播。因此,对安全套广告的形式和刊播媒体要慎重选择。这次上海地铁的车厢里刊播的安全套广告,从形式上看是比较含蓄的,但由于其刊播在人流密集、人员组成复杂的地铁上,选择的地点有些不大合适。所以笔者认为,安全套广告可以放开,其形式必须含蓄、得体,其刊播的地方应该以成年人活动比较集中的地方,例如宾馆、娱乐场所等,不宜在大众传播媒体和公众活动场所刊登。时下,很多有识之士正在呼吁有关媒体限制性暗示广告的刊播,但过犹不及,一概地禁绝此类广告不仅难以做得到,也不利于社会的文明和进步。正确的态度应该是,规范这些广告的刊播,努力把这些广告的形式搞得含蓄一些,把这些广告刊播的地方搞得合适一些。唯如此,我们才能兴利除弊,把安全套等商品的广告纳入健康轨道,更好地满足人们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服务和谐社会建设。

 

上篇<--- 本篇 --->下篇

 

返回主页     留言评论


《淇县之窗---淇县热线》由河南省淇县科技文化局、淇县科学技术协会 主办     机关电话:0392-7226048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许可 不得复制、翻印、镜像!      策划设计:老农     网站联系电话:0392-7226249 
 

豫ICP备050004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