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淇县之窗》( 作者文集之七)                                            作者简介

 

 

《爱民评论007》---作者: 徐爱民

你有权利为自己的权益呼吁,但绝对没有权利随意骂人

      近日,以专为民工打官司而出名的重庆律师周立太在其博客上写了一篇博文《又有一群“狗日”的跑了》,用极端的字眼辱骂自己曾帮助过的农民工,指责讨薪成功后很多农民工立刻开溜,全然不理律师费一事。此事不胫而走,引起了一场沸沸扬扬的争论,有人说民工太不地道,有人说律师要价太高;还有的说律师就该骂民工,有的说律师比民工更该骂。依我看,无论民工多么“可恶”,动了律师多大的“奶酪”,也不该骂人家“狗日”的。
但凡三尺高的黄口小童,都有大人告诉他骂人不好。骂人者也历来被社会公众所不齿。因为用恶毒的语言咒骂他人的人,其道德水准和做人风范会大打折扣。其实,骂人也是无能之辈的无能之举。由此可见,骂人作为一把双刃剑,在损伤他人人格的同时,也会反作用于自己的人格,并且会显现出自己的无能和偏执。当周立太大律师在博客里对民工恼羞成怒、破口大骂的时候,他已经与山村的泼妇并无二致,丝毫没有了平日里据理力争的气度,可谓斯文扫地,更为糟糕的是他的此举对于追回自己的权益于事无补。
就民事权利而言,有财产权利,也有人身权利。人格权是一项重要的人身权利。有人欠你钱赖着不还,其行为虽很可恶,但你只能通过一定的程序来追索,并不能因此就把对方骂得淋漓尽致。有时候人格的损害可以用金钱来补偿,但很多时候人格的损害是无法用金钱来弥补的。一句国骂对人精神的损害,到底能用多少金钱来赔偿,好像再精明的律师和法官都难以下个断言。所以,对于人格损害我们除了采取金钱补偿之外,还要采取赔礼道歉等多种行为来求得受损害方的谅解。回到周立太大律师骂人这件事情上来说,他对欠律师代理费开溜的民工开口大骂,与拖欠他的那几万元银子并不能等量齐观,也不能想当然地拉平。
人活在社会上,政治权利可以因为犯罪而剥夺,但人格权利到任何时候都不能被剥夺,即使这个人是一个十恶不赦、罪大恶极的罪犯。对于这个道理,周立太大律师如果还犯迷糊,就真有些有辱于律师的光荣称号了。因为三岁小孩都知道骂人不好,周立太大律师居然能够反其道而为之,也太令人费解了。
总之,一句话,我要告诉所有的人,尤其是周立太大律师:你有权利为自己的权益呼吁,但绝对没有权利随意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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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淇县人民法院政治处 徐爱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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