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淇县之窗》( 作者文集之七)                                            作者简介

 

 

《爱民评论007》---作者: 徐爱民

中国没有“风化警察”却有喜欢管“风化”的警察

     在一些伊斯兰国家,有着一种“风化警察”,这种警察有权力监督人们在公共场所的行为是否“有伤风化”。我国虽有信奉伊斯兰教的公民,但在总体上不属于伊斯兰国家,也就没有必要设立“风化警察”。尽管如此,如果说喜欢管“风化”的警察在中国压根就没有,打死我也不相信。这不,8月30日的《新京报》就刊出一则题为《情侣在大堤上拥抱被警察带到派出所罚款五千》。据该文报道,因与男友在湖南津市澧水大堤上拥抱,就被“便衣警察”带到派出所罚款五千,网友小红(化名)在红网上发帖曝光了此事。由此我联想到不久前,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公安分局城厢派出所两名警察和一名联防队员把“风化”管到了合法夫妻的床头,真让人不得不为这些辛勤工作在维护“风化”第一线的人民警察产生由衷的敬意。
是不是广大人民群众对维护“风化”有着强烈的需求?非也。毋庸讳言,这些年随着西方性自由思想的传播和蔓延,各种未婚同居、婚外乱搞、同性恋、卖淫嫖娼等有伤“风化”的事情多了起来,艾滋病等性病的蔓延速度也呈迅猛势头。对此,有些群众颇有怨言。但是,这些怨言与要求整治治安形势,打击各种违法犯罪的呼声和要求相比较起来,只是一个指头与十个指头的关系。如果警察放着大量的社会治安和犯罪问题不管,却热衷于去“风化”场里显身手,那就完全背离了人民群众的愿望。
是不是“风化”也属于警察应该管的范围?亦非也。“风化”问题除了极少数如聚众淫乱、传播性病等属于犯罪行为和违法行为外,大多数属于当事人的私权范畴。例如,合法夫妻在卧室里看A片,情人之间有亲昵甚至性行为,等等。这些事情也许是不高尚的、不道德的,但还远远不需要动用警察来矫正。警察管这些事情,一来法律没有授权,二来也容易引发各种侵害公民私权的行为,所以对此警察是没有权限管的。
既然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不是让警察去管“风化”,管“风化”又是警察“狗拿耗子”一般的“多管闲事”,那么,为啥有那么警察对此却趋之若鹜呢?首先一条是因为管这种事情比较来钱,可以非常容易罚到钱,甚至于勒索到所谓的“保密费”。第二条,说起来有些阴暗,这是千百年来人类一直存在的“窥阴心理”在警察身上的发作,只要是与性有关的事情,只有凑上去前去一饱“眼福”似乎有些人才感到快意。
因此,为了社会的文明、稳定和和谐,为了警察同志节省有限的精力和时间去维护社会稳定,也为了让警察同志的收入更加正当和心理更加健康,我郑重地呼吁:那些喜欢管“风化”的警察还是快点儿改弦更张吧!


新闻链接:http://news.sina.com.cn/s/l/2007-08-30/03591377375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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