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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俗与陋习

 

第三节  婚俗与陋习

 

传统的婚俗,大都有一定的道理和历史的传承。但其中也不乏一些陋习,给现代社会的我们带来一些不和谐的因素。比如:过多的索要财礼、过分的相信一些生辰八字之类的迷信不仅导致美好婚姻的破裂,还容易增加许多不必要的社会矛盾和纠纷。另有一些比较特殊的婚姻形式,则更多的表现为功利和迷信的色彩。比如买卖婚、换亲、童养婚、表亲婚、指腹婚、冥婚等。

所谓买卖婚姻,多是指双方没有感情基础,只是一方(大多是男方)特别有钱,而另一方(大多是女方)则是因男方其他条件太差而根本不愿意的情况下,由父母在收了较多钱财的基础上强行做主成婚的。

表亲婚在以往的婚姻关系中较为普遍,在旧的婚姻观念中,人们一般都认为表亲婚有亲上加亲之意。但由于表亲婚不利于优生,所以,自含有禁止表亲结婚条款的新婚姻法颁布之后,表亲婚得到了十分严格的禁止。但在条件较差偏远落后的地方,仍有个别表亲婚现象的发生。

指腹婚是旧时代父母包办婚姻的产物。过去往往有这样的情况:由于俩家关系特别亲密或其他原因,在他们俩家的媳妇怀孕时就商定,将来孩子出生后,如果性别相同,就结为兄弟或姐妹。如果是一男一女,就让他们成婚,俩家父母就结为亲家。

所谓冥婚,是给死去的人成婚。一般是因病或意外死亡的青年因生前未曾结婚,所以死后一些迷信的家长就四处张罗,托人寻找冥婚对象,为孩子办理冥婚。也有个别为去世的成(老)年人办冥婚的,这种情况一般是死者生前或始终未婚,或有婚变史的。冥婚是传统婚俗中的陋习,纯粹是一种毫无意义的迷信活动。近年来,甚至发生过因为办冥婚而去盗挖别人坟墓的现象,这就不仅仅是迷信而是犯罪了。

童养媳也是旧时代的产物。那时穷人家的孩子养不起,往往把自家的女孩从小就送到条件好一点的、家有男孩的家庭养着,待年龄相当时与其家的男孩成婚。这样的婚姻对女孩子来说极易遇到十分险恶的环境。如果被送的家庭淳朴善良的话,孩子也许不会受很多的罪 。如果遇到一个尖酸刁蛮的家庭,那么,女孩子的一生将会凶多吉少命运多舛。

在一些地区,特别是一些贫穷落后的丘陵山区,多年来依然遗留着一种换亲的陋习。这是因为,在山区要说最难的事,就是娶媳妇。换亲这种陋习尽管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谴责,且换亲中的绝大多数不要说无幸福可言,那曾出现过而仍在继续不断出现的惨痛的教训和悲剧,曾让多少人扼脘叹息。然而,“换亲”仍然是山区不可或缺的婚姻形式,甚至是一种普遍的形式。

换亲有两换亲、三换亲甚至是四换亲。换亲一般由妹妹为大龄的长兄换亲,因而她也要嫁给一个大自己二十多岁甚至年龄更大的男人。这对于一个刚从学校毕业不久,脑子里充满理想幸福和幻觉的女孩子来说,那是非常难以接受的。况且,这样的婚姻大多又是在父母的威逼利诱下促成的,极难有幸福可言,更多的是层出不穷的悲剧。另外,这样的婚姻基础不牢,离婚率高。特别是对于那些三换亲、四换亲的家庭来说,一家离婚,家家分手。尽管有的家庭也许还能过,多数家庭也都有了孩子,甚至有的家庭夫妻间还十分恩爱有加。女方也会被娘家的父母强令招回,造成新的悲剧。

换亲这样的陋习,在农村的生活条件有了很大提高以后,出现了一些变化,减少了许多。相信,随着社会的进步,新农村建设的发展,这样的婚姻陋习最终会彻底消除。

 

 

 
 

资料主要来源:张峙体著淇县民间礼俗   石同勋著淇县节日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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