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淇县之窗》( 作者文集之七)                                            作者简介

 

 

《爱民评论007》---作者: 徐爱民

看曾锦春是如何把公器化为营私工具的

     曾锦春者,原郴州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也。据4月15日《北京青年报》报道,此人手握执纪大权十余年,挥舞双规大棒,受贿3000余万元,不明财产近5000万元。其东窗事发后,报道其落马的报纸卖到10元到20元一份仍被抢购一空,连复印件也卖到了5元一份。这个飞扬跋扈的人物,居然落得个请君入瓮的下场,靠双规发家,以被双规收场。呜呼!一个手握执纪公器的人,居然是一个营私的蛀虫,怎能不令人对其“画皮”后边丑恶本质倍感兴趣?
从表面上看,曾锦春在执纪中是“雷厉风行”的。你看他,“直接插手,都要抓,一抓到底,亲自出马。”可惜此人抓办案,看重的不是党纪的整肃,而是办案中的“油水”。他如此跑前跑后,不怕“得罪人”,瞄准的是通过办案可以捞到的好处。由于他在郴州权倾一方,还站在执纪的正义位置上,就给他有恃无恐地大肆违法违纪披上了一层迷彩,以至于三次调查均无功而返。要不是被原市委书记李大伦这个“大罗卜”带了出来,真不知道曾锦春为私执纪的闹剧还要演到何时?
曾锦春并不是魔术师,他把执纪的公器化为营私的工具,当地干部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别的不说,他40万元批发“私营企业合法权益重点保护单位”,“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联系单位”的牌子,而且还对不买牌子的私营企业主以“颜色”,就是摆在秃头上虱子,居然也能长期大行其道,公然实施?!这不难让人看到失去监督的权力是如何变得狰狞和疯狂。收了当事人的好处,曾锦春就可以对法官“发指示”,对不听话的法官予以双规,逼迫法官违法办案。在曾锦春眼里,什么独立行使审判权,什么严格依法依纪办事,都要让位于他捞取好处的需要。曾锦春的丑恶行径告诉我们:一个利令智昏的人,在缺乏必要监督的外部环境下,手里的公器必然会演变为营私的工具。
双规是党内的一种党内纪律检查措施,在近年来的反腐败斗争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在个别地方在实施双规中也出现了太随意性的问题。对涉嫌违纪的党员要不要“双规”?“双规”的时间多长?往往基层某一级纪检组织就能决定和实施。这就给曾锦春以可钻的空子。可见,任何党和国家的执纪执法手段,都必须以严格的程序和监督为保障,不然的话就很可能沦为个别人营私的工具。
我们认真分析一下曾锦春是如何把公器玩弄于股掌之间的,并不单单是为了获得一下“痛打落水狗”的快意,更是为了防止这种戏法在其他地方再次上演。对此,期望有关部门“亡羊补牢”,完善执法执纪程序,强化监督,确保公器成为利党利民的霹雳,而不是某些人达到个人目的的恫吓籍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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