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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岳武佐先生文集                                    代序:闫玉生         编辑:郑厚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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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辛时期的殷周

 

帝辛时期的殷周

   一、帝辛时期的殷

   《淮南子》曰:“纣之地,左东海,右流沙,前交趾〈五岭以南的一帶地方〉,后幽都。”又曰:“纣王兼天下,朝诸侯,人迹所及,舟楫所通,莫不宾服。”(《淮南子·主术训》)可见殷纣时期殷国是一统天下。

   尽管“人迹所及,舟楫所通,莫不宾服”,但殷的统治并非铁桶一般。

   商王朝把它的统治地区分成畿內畿外两大部分。畿內是商王室直接统治的部分,畿外是众多方国分布的地区。在一些方国之间比较偏僻的山林之地和方国以外比较边远的地区,分散着一些发展不平衡的少数民族部落,这就是商王朝经治地区的基本轮廓。

   邦畿之內除王都以外,有不少的城邑为王室的诸子和其他贵族的封地。这些封地和畿外的方国,性质虽然有所不同,但都要接受商王的封号,成为王室的臣属。

   大小方国要向王室定期朝贡,提供力役,奉命征伐,遵守一切礼仪制度成为王室统治下的臣属之邦。

   比较边远的地区,有些小国还会时服时叛。因此,殷又在畿外选一些国力强的诸侯国为方伯,负责一方的安全。方伯雄视一方,威服附近的很多小国,成为一方之长。它若顺以王室,就会成为王室的得力助手。如果它对国王怀有二心,那是非常可怕的。

   殷纣时期,国內形势比较复杂。《召诰》曰“越厥后王后民,兹服厥命。”意即一开始他和臣民都还能勤勉地根据先王的命令行事。

   连敌对的周人都不得不承认,帝辛初期是很敬业的。在帝辛的领导下,农业发展了,囊橐已不足盛粮,所以又盖了钜桥粮仓。珍宝多了,就盖了鹿台宝库。

   后来帝辛变了吗?是变了。任何事物都在变,帝辛岂能不变?帝辛朝着什么方向变了呢?因为帝辛天资聪慧,闻见甚敏,又在领导岗位,站得高,看得远。所以,帝辛思想超前了。如:许多人卑视妇女,帝辛不卑视,还尊重,甚至还能倾听妇女意见。他对奴隶比较宽大,能干的还可做官,甚至做大官。这就影响了奴隶主做官的利益。所以,遭到了奴隶主的强烈反对。因为在确定帝辛的继承地位时就有两种意见,现在帝辛又遭贵族反对,所以一些人便乘机攻击帝辛。帝辛的新老反对者便联合在了一起,形成了帝辛的反对派。统治集团内部的不团结,加上统治结构比较松散,这就逐渐形成帝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混乱局面。甚至有人卖身投靠西周,更有人无恥地与周人勾结,签订卖国盟约。

 

   二、帝辛时期的周

   周是纣天下的一个小国。只有百里的土地(《孟子·公孙丑》),自称“小邦周(《尚书·大诰》),“小国”(《尚书·多士》。周原甲骨文是出土于周古公亶父迁于岐下的周原,大多是周文王时的遗文。其中一片就是周文王在商王帝乙宗庙中祭祀成汤,表示为商之属国。(徐中舒:《周原甲骨初探》)周之先祖自夏朝时就失其稷官而变戎俗(《史记·周本纪》、《匈妓奴列传》)直到古公亶父时才迁于歧下,贬戎狄之俗,筑邑定居。(《史记·周本纪》)到季历和文王时农耕有所发展,也是接受了商的农业文化所致。(郭沫若:《十批判书·古代研究的自我批判》)《诗经·豳风·七月》是较完整反映灭商前周族的民事诗,虽然有不少美化,但仍然看出氏族成员一年要不断劳动、农耕,加上田猎才能满足贵族们的需要。故“一直到武王克商以前,周大概尚在氏族社会末期父家长家庭公社阶段。”(斯维至:《早周的历史初探》)。

   由于姬昌能做到“冤侮雅逊,朝夕必时,上贡必适,祭祀必敬。” 所以深得帝辛信任,帝辛赐姬昌斧钺弓矢,授其征伐大权,命其为方伯。可以说,帝辛为了征服东夷,将西方的安全大权放心地交给了姬昌。并且对姬昌信任有加,从不怀疑。西伯昌有了征伐大权之后,“明年,伐犬戎。明年,伐密须。明年,败耆国。殷之祖伊闻之,惧,以告帝纣。纣曰:‘不有天命乎?是何能为!’明年,伐邘。明年伐崇侯虎。”〈《周本纪》〉西伯昌自食其願为殷之属国的诺言,暗暗干起了与殷为敌的勾当。

 

   三、殷周对比

   从人类社会的发展来说,殷已是发达的奴隶制社会,“周大概尚在氏族社会末期父家长家庭公社阶段。”周落后商半个社会发展历史阶段。

   从生产力来说,周远落后于商。以酒为例,酒是粮食酿造的。在殷国,不仅殷纣王饮酒,普通人也饮酒。因为粮食多,除吃之外,多有剩余,酿酒成风。在周国,生产力低下,所收粮食尚不足以填饱肚子,哪有余粮做酒?所以,酒就成了奢侈品。国家禁止做酒,禁止饮酒。因为酒做多了,就会有更多的人饿肚子。周人禁酒是其农业落后的反映,不是文王武王周公们廉洁朴素,或者有别的什么高贵品质。文王“饮酒千钟”,周公不撒酒肴就是证明。再如手工业,殷国手工业己相当发达,周国很少。所以殷亡之后,周人把殷国的手工业者瓜分了,而且待遇也比其他人高。

   从领导水平说,纣兼天下,朝诸侯,人迹所及,舟楫所通,莫不宾服。(《淮南子·主术训》)周灭商之后,手足无措,不知如何是好,无从下手领导。第二年,武王访问箕子,求教治国之术。箕子以《洪范》告之。

   从法律来说,,周没有完善的法律,灭商之后,周仍以商的刑法为准则。(见《康诰》)

   从礼节来说,周灭商之后,仍沿用商的礼节。(见《洛诰》)

   这就是殷末时期殷与周对比的基本情况。

 

   四、周与殷的关系

   殷和周是从属关系,殷包含着周,周包含在殷之中。

   周原本自愿为殷的属国,理应忠于殷,尽一个属国应尽的义务:向王室定期朝贡,提供力役,奉命征伐,遵守一切礼仪制度成为王室统治下的臣属之邦。

   帝辛是文王姬昌和武王姬发的领导。文王姬昌和武王姬发都是帝辛的下级,理应服从帝辛的领导,尊从帝辛的意志。

   周和殷并非平等、并列关系,而是上下级关系,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这种关系是客观存在的,是改变不了的。

   从社会发展和生产发两个方面讲,殷都比周先进得多。殷和周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殷没有作过对周有损害的事情,从某方面讲,周是在殷的影响、扶持下发展的。殷对周极为重用、相信、依靠。这就是殷朝末年殷周间的基本实情。我们看问题都应从这种实情出发,起码不能忘记这种实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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