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都朝歌

卫国辛村墓地 
  作者:逵富太 康献堂




总目录


一、卫都朝歌

二、卫国人物

三、淇卫文化

四、历史评说

五、朝歌姓氏








   墓地,是人们死后躯体和灵魂的安托之所,是后人祭拜先祖和亲人的活动场所。卫国辛村墓地,原来属浚县辖,现在属鹤壁市辖,埋葬的西周康叔以下十数代后裔及贵族等,为我们研究卫国史提供了重要的文物和史料。

1.卫国辛村墓地的发现

   辛村是河南省浚县西境的一座小村庄,东距浚县县城约35公里,距离京汉铁路浚县车站约3公里,靠近淇水北岸,隔岸和浮山相望。淇水自西北寒波洞边来,到村西折而东流,两岸断崖百尺,怪石耸立,波浪翻滚,风景颇佳,西周初的卫国贵族墓葬,多埋在辛村村舍下及村东福兴寺一带的耕地间。(见郭宝钧在考古学专刊,乙种第十三号《浚县辛村》一书,由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辑,科学出版社出版。)

   辛村地势,北面微高,坡水分东西两股绕村侧流入淇河,将村旁冲为两条大壕沟,村中心壕沟较浅处,人们往往依崖凿窑,辟为住室。窑洞正凿在墓道筑土中。因凿窑或坡水冲刷,常有墓中古物露出。

   1932年秋天,秋雨连绵,辛村农民刘玉发现自家院内的一块地面上,雨水不停地下,却相当干燥。然而,不下雨时,地面却又异常潮湿。出于好奇心,他拿起镐锹挖了起来,谁知却挖出了一座古墓,里面有大大小小几十件青铜器。他拿到彰德府(今安阳市)等处去卖,得到大洋数百块之多,遂成为当地的一个暴发户。他买土地置车马,俨然是一方富绅,好不风光。附近的村民得知刘玉挖“宝”致富,也纷纷效仿,而且有所收获。这事很快被太行山中的土匪知道了,他们把刘玉绑架到山里,向其家人索要钱财赎人。无奈,家人只好将置买的土地车马卖掉赎回了刘玉。刘玉虽然保住了性命,但这件事仍未完结,为争夺财物,引起了土匪间的火拼。辛村出土青铜器与土匪火拼的事惊动了正在距辛村不远的发掘大赉店遗址的中央研究院语言研究所的工作人员,立即由郭宝钧前往调查,认为有挖掘的必要。即建议由中央研究院与地方合组河南古迹研究会,从事挖掘筹备。

2.辛村墓地的发掘经过

   浚县辛村墓地的发掘,从1932年起,分四次进行。村东麦场为A区,A区南部高台地为B区;B区东洼地及其以东为C区;A区正东至福兴寺墙西、两条东西大路之间的地带为D区;村东北为E区;村中和村西为F区。

   第一次发掘:1932年4月16日开始,5月26日结束,共工作41日。工作人员有郭宝钧、吴金鼎、刘耀等和工人四十名。

   探墓工作:于A区发现第1号墓;于B区沿悬崖边发现第2号墓。第1号墓规模较大,残存尚多,但只清理了一半。第2号墓被盗掘较甚,略为清理即尽。因墓道正是现居的窑洞,未能继续再掘。发掘遗址工作:于B区发现龙山文化遗址一处,开深坑51,清理灰土圆穴6,获得陶、石、臂、蚌等器物18箱。C区经试掘,因低洼,遗存无多。D区出土灰色厚陶器及锯制骨料,该处似曾作过制骨场所。5月5日以前,人员全部集中于辛村。以后即分出一支去发掘大赉店,大赉店距辛村东南约四五公里,距京汉铁路淇河桥东约一公里,是一个较高的台地。这里断崖上暴露出石器、灰陶、黑陶、彩陶及白灰面等堆土层,经过和获得由刘耀写成《河南浚县大赉店史前遗址》,发表于《田野考古报告》第一册。

   第二次发掘,从1932年10月21日开工,12月6日收工,共工作46日。工作人员有郭宝钧、刘耀、赵青芳等和工人50名。这次发掘,以清理墓葬为主,除将上次第1号墓清理完竣外,又发掘了墓葬11座(编为3-13号)。第3号为一大型车马坑,包含最富。第5号墓是一座贵族女子墓,虽破坏,尚多遗存。第4、8号二墓中是中型的公族墓葬,收获也可观。第10号为士兵墓,墓中足旁有一戈,头上只有一铜片,而戈式却是此墓中通行的标准形式。这次发掘,共出土墓葬11座,发掘面积约300平方米,得铜器及其他标本10箱,犬马骨标志40箱。

   第三次发掘,从1933年4月1日开始,5月24日结束,共作54日。工作人员由郭宝钧、刘耀等及工人50名。这次发掘仍以墓葬为主,兼及遗址。在墓葬方面,第21号墓是此墓地中年代最早的一座大墓,第24号墓为最晚的一座大墓,二墓的保存都不好,但可比较早晚期遗物的时代性。第17号墓是一座男性贵族的大墓,与第5号大墓距离极近,西东骈列,男右女左,墓葬形制,大小均同,同类遗物的形制、花绞亦同,可能是一座异穴祔葬墓。孔子曰:“卫人之祔也离之。”(《礼记·檀弓》下)此二墓似可作为实例。第25号是一座大型车马坑,面积仅次于墓3,只因破坏过甚,遗物远不如墓3丰富。在这次发掘中,中型墓保存完整的只有29号墓一座,可以说明遗物分布的一些问题。其余各小墓遗物极少,而且还有几个空墓。这次发掘的卫墓21座,还开挖了其他的遗址。

   第四次发掘自1933年10月20日开始,12月12日结束,共作52日,工作人员有郭宝钧、尹焕章、赵青芳等及工人35名。这一次发掘因有安阳殷墟第八次发掘任务的影响,此地所留人员较少,规模也更加缩小,工作重点集中在辛村东北地E区。E区中多小型墓,墓浅而密集,大抵是卫国公族或卫军部属们的陪葬区。发掘方法采取长沟式的探掘,沟长60米,宽1米,互距5或10米,均东西延长,南北平行排列。这次共开长沟8,发掘大小墓葬50座,其中60号墓出土有带铭文的礼器数件,其它小墓也出有带铭者,由此得知此墓群地属卫地,时为西周,可点活材料不少。 又在第2号墓之北,发现了第42号大墓一座,出土了各类兵器。这次共发掘墓葬52座,获得古物20箱,多为铜器。

   在1932至1933年,辛村挖掘共四次,为时约近八个月,除新石器时代的三处遗址外,清理西周期卫国残墓八十余座。

   朱凤瀚在《商周家族形态研究》一书中指出:辛村墓地已发掘部份面积为500×300平方米,共发掘西周贵族墓地64座,车马坑14座,划分为六个区。

   A区:西部有大型墓5座,中型墓1座,皆西周早期。南部、东部有中、小型墓7座。

   A区诸大墓从墓葬规模看,可能属于卫侯与其近亲墓葬。

   C区,有两座小墓。

   D区,有大墓1座( M24),时在东周初,应属卫公族内高级贵族墓。

   E区,西部有3座中、小型墓。中部开了8条探沟,共发掘42座中小型墓,时代属西周初至西周早期偏晚。东部有两座并穴大墓,属西周晚期至东周初期,可能是卫侯与其夫人墓。

   以上诸区邻近,所含墓葬在平面分布上可以看出是聚合为几个墓葬群的,即包括了几个家族墓地。因为各家族地位不同而在墓制上与随葬品上存有一定的差异。由于卫侯墓在此墓地内,墓地又以大中型墓为主,所以学者们多以此属卫国贵族墓地,亦即说其中多数应属于周初分封于此的周人贵族及亲族成员。

   在这片墓地中最值得注意的是E区8条探沟中的42座墓。其墓地的位置,西南与东南皆与卫侯大墓的墓地相邻接。墓葬多南北向,东西排列成几排,墓之间距离较近,没有相互打破的现象。所占墓地面积仅约60米见方,所以很可能属于同一个家族墓地。

   中型墓有19座(墓室面积在15 -5平方米),小型墓23座,但墓室面积亦多在3平方米以上。在诸墓间还有5座车马坑。随葬品多数被盗,青铜礼器多无存。仅中型墓M29出有铜鼎1、瓶1、簋2,应属于士一类低级贵族。从各墓所余随葬器物看,兵器仍较多,出有戈和甲泡的墓即有16座,占全部墓葬的38%,其中中型墓8座,占全部中型墓的90%。

   在2号墓中有“侯”字铭文的戟出土,而西周年间的卫君多为侯爵和公爵。8号墓中有“白(伯)矢”出土。42号墓有“成周”铭文戈出土。60号侍从墓出土的尊上铭文说他曾随从卫公到过宗周等。宗周指的是镐京,在今西安一带。成周在洛邑,即今日之洛阳。小型墓M68所出盾饰铭文中有“卫师”字样,此外,有7座中型墓出土有车马器,3座小型墓中出土有马饰。另外,墓中出土的“卫自(师)易”盾锡,不仅清楚地说明了这批墓葬应是卫人墓地,而且说明他们中的许多人曾在“殷八师”中供职。M68、M69是两座小型墓,墓室面积分别为4.35平方米、4.5平方米,二墓在一排,相邻极近,似属于并穴墓。其中只有M68出有戈,所以不排除是夫妻并穴墓的可能性。二墓西部各与二马坑毗邻,构成丁字形。

   由以上情况可以推知,除去此墓地内应该含有的妇女墓,则男性墓主人(尤其是中型墓的墓主人)身份多是武士。M68所出盾饰铭文,证明这些武士实乃卫国公室武装。如再考虑

   到上述墓地位置、墓制规模与随葬车马器、青铜礼器等因素,则可知此墓地很可能如郭宝钧先生所说,属于卫国贵族,严格地说,属于卫公族一支。这一家族成员以武士为主,即使如M68的那样的小墓亦有马坑相随,更可见此家族内即使下级武士,亦有一定的政治地位与财产。像这种周人家族当然可以说是贵族武士家族,这与各封土内周人身份与其家族状况是相符合的。

3.大、中、小型墓和车马坑出土文物

   大型墓。郭宝钧先生撰文指出,卫国辛村贵族墓地大型墓8座,次序是第21、42、2、1、6、17、5、24号等。

   (1)21号墓是辛村比较早期的一座大墓,位于村垣西门外北端。1933年4月17日至5月9日挖掘,墓室上口长6.3米、宽5.1米,下口长5.7米、宽4.5米,深11.6米。墓道接南壁处宽3.5米。此墓人骨已毁,因早期被盗,故残留遗物不多,有铜戈3,干盾圆片一段,羊头形蚌饰1、铜兽饰1、铜铃l、人面饰铜管1、象首椁饰2、铜鱼68、铜小腰2、铜铃2,及贝、蛤等文物。

   (2)42号墓,在21号大墓东南约125米处,1933年10月26日至11月25日发掘。该墓曾经被盗。墓向正南北,形制是长方竖井式。墓中随葬品分上、中、下三层。上层车器,距地面深3.4至4.26米,中央陈车一具,轮六面分列东西两壁。中层兵器,距地面深8.7米,遗物放在四阶上面。有钩戟、戈、铜斧、铜箍、干盾等,下层即棺椁中,因破坏未见一物。

   总计此墓出土物共十余种,较大的约三十余件。且十二柄戈中,形制有七种之多,钩戟达二十柄之多。刺戟在此墓中首次出现。对于人们研究古代兵器和车器,提供了丰富的资料。

   (3)第2号墓,位于第42号墓南边约50米处,1932年4月18日至5月12日发掘结束。墓室已被村中濠沟的流水冲去上半部,现只存墓室的下半部及南北墓道的上半截,高度尚保持原来埋葬时的地平�����室中有盗洞���处,一在东南隅,一在正北壁,椁室及北阶、东西阶北端的遗物,悉被盗走。随葬物分三层陈列,上层车器已被冲刷殆尽,只东南隅、西南隅、东北隅尚存3 -1-1矛式衡饰各1。

   (4)第1号墓,此墓位村东麦场中,距第2号墓东北约80米。是1931年调查时发现的,并首先发掘整理。墓的形制为中等型,方向北偏东10°。此墓建造甚坚,全部填土都是黄色夯土,由于是在辛村挖掘的第一座墓,毫无经验,并发现有盗洞,随葬器物也是分上、中、下三层。上层:在现地面下2.4-3.2米深处,有轮痕12面,舆1辆,御者1人。中层:在距现地面下6米深处,即椁顶和四阶平面的所在层,这里已是盗坑纵横,空无所有的地方。只在四阶残留的土坑下和椁顶凹陷的缝隙中搜集到一些遗物。下层:椁室墓穴已被盗空,在扰土中捡得头盖骨一半,不知是否为墓主人的头骨。

   (5)第6号墓,此墓在第1号大墓的正东6米处。1932年4月2日至30日发掘结束。两墓的墓室墓道,两两骈列,而此墓差小,接近若是,可能是第1号墓的祔葬墓。墓的形制,墓向北偏东10°。墓内填土夯筑甚坚。被盗掘甚剧,所余小件蚌饰,数量颇丰,花样特多,有圆形、方形、三角形、长方形、椭圆形、桃核形、梯形、月形、云纹形等,皆有朱绘,为细小的精品。其他还有贝、蛤、龟板、兽牙(大的)、石子(多量,小而腰圆)及陶瓷片等。就蚌饰的精致和多样看,有一定的艺术价值。

   (6)第17号墓,1933年4月2日至5月22日清理发掘,此墓在第1号墓东北约196米的地方,位大路之北,墓道夯土显露在路北断崖中,两旁的“砂隔”亦中断。墓经盗过,稍大的一些遗物无存留,在扰土中只残留一些细碎东西,件数达700余,编列140号,此墓应是一贵族男子的墓,时代较晚,因墓中出有铜镞2、铜戈1,皆男子用物。戈的形制、中胡二穿,锋端为正三角形,与上村岭虢国太子墓所出戈一样,是东周初年的特殊形制。在辛村墓地中,上世末见过此制,只此墓中新出此一柄。墓的位置也适在东周初期的区域。墓中零星出土犬项饰物有小铃、小环、贯饰皮项圈的小铜管达153件之多,而且北道中尚随葬有一屈肢的人骨架,并有犬骨架;这屈肢随葬人或者就是饲犬的人。由此推知墓主人生前应有玩犬的爱好。墓中少见马饰,只残存三四小件,颇属特异。

   (7)第5号墓,1932年10月22日至12月5日发掘结束。此墓在墓17东边6米处,与墓17两两骈列。此墓根据挖掘遗存可确证为一女子墓,即与墓17应为一对夫妇的异穴合葬墓,合于《礼记·檀弓》“卫人之祔也离之”的习惯。此墓遗物分布亦为上、中、下三层,上层是车马饰,中层有椁饰与杂器等,下层尚有少数妇女特用珍品。此墓道随葬物,也象征是养犬的。上层,出铜輨、輴、轼等两组十余器,皆有美丽的花纹,又有衡饰、轭饰、铜构、枒饰、铜环、衔镳、小兽面、纶组节约等数十器,亦皆精美。中层,出大批薄铜片椁饰,可对成花纹或饕餮面,出小型铜方奁、铜泡、铜环、骨圈、白石圈、红白玛瑙珠、绿松石珠,雕花骨版、贝、蚌、蛤蜊、大螺、兽牙、象牙雕刻残屑等。下层,存绿松石雕刻小饕饕头l、骨鸳鸯笄头2,都为女子头饰中精美之物。雕刻精致和细小蚌饰,如虫蚌,几何图形等亦甚多,上皆涂朱。北墓道中出土有小陶罐十余个,又零物若干件。另外,在墓室和墓道中拣出小物过千件。此墓为一东周初的贵族妇女墓,东周初卫国有卫武公、前卫庄公在位,读者也可结合史料进行考证。

   (8)第24号墓,此墓在墓17东南约150米地方,为探沟所探得,是发掘地区最东的一座。1933年4月10日至23日间发掘,墓向为南北,北偏东不过10°。墓室长约8米,宽约6米,深约8-9米,有墓道而未开。墓经盗掘,残余小物总计不满百件,编列87号。唯一的特殊现象是墓经过火烧过,墓壁烧红,骨、蚌器已成炭,铜器炼成块状,烟熏满室,这令人惊异和不可判断。遗物中令人注目的是两个青石制的编磬。编磬形制和《考工记》“磬氏为馨”条所记已相近,唯下部无角;经音律专家审音,定为相邻之二音阶。墓如不被破坏,其总数当不止此二个。东周以后贵族墓随葬习惯,一般是礼、乐、兵、车四大类,唯此墓初现乐器。其次还出土纯金小泡3个、包金铜胎小兽面2个,皆精美,足见手工艺有更进一步的发展。其余铜、石、玉、骨、玛瑙器与小兽面、簇等都是上世传统的作法,唯四鼻铜泡、二鼻铜泡是一种新形制。

   中型墓共6座,次序是第60、29、20、8、4、19等号。

   (1)第60号墓,此墓在辛村北端东垣外约75米处,由E221探沟探得。于1933年11月9日发掘,19日结束。墓葬形制,南北向,北偏东10°,墓室南北长2. 85米,东西宽1.6米,深5.1米,棺木痕迹,南北长约2.3米,东西宽约0.85米,高约0.8米。此墓形制不大,无木椁,因土阶环绕棺木为椁,即以《礼记·檀弓》所谓“还葬而无椁。”这座墓未经盗过,略可看出四阶布置的情况。后遗物被盗,有所遗失。总计此墓得礼器6(甗3号、鼎4号、尊5号、爵6号、卣7号、簋8号)。兵器:戈9(6、18-24、29号)、斧l(30号)、甲泡6(1、10、12-14、26)。车马饰:2(9、25号),当卢4(33-36号)、小铜泡105( 28、38)。另有陶鬲1(47号,出土时碎,在北阶)、角质戈柲2(17-48号)、贝22 (17、50)、蚌18(11、15、50号),蛤蜊296(2、27-40-43、50号)等,共编列50号。此墓的尊铭有“佳公邃于宗周,(陆)从公亥洛(格)于官”等字样,可知此墓主人名陆,曾从卫公到过宗周就职,对全墓地标明了身份和时代,关系最为重要。

   (2)第29号墓,此墓在辛村北部东墙外约110米处,由试探发现。1933年5月15日开始,19日结束。墓葬形制方向为北偏东40°,在全墓地中墓向极为特异。棺底人骨虽朽,痕迹尚清,头北足南,平身仰卧,两臂下垂,手微屈于坐骨上,两腿直伸,身躯全长1. 75米,躯向和墓向一致。此墓的遗物有陶鬲、铜甗、铜鼎、铜簋。戈钩戟、戈戟等,车马饰在南,甲兵在左 右,和墓60相同。墓向北偏东40°,为此墓地仅有的特例。

   (3)第20号墓,此墓在第6号大型墓正南约40米处,由村人原发现旧穴加以清理,于1933年4月12日开始,同月29日结束。墓葬形制,是一座上半截椭圆,下半截长方的竖穴墓。墓穴出现地面5米深处,南北长3.7米,东西宽3.1米,至底部全深10米,墓底棺穴痕南北长2.8米,东西宽:北端1.7米,南端1. 45米,高1.2米。棺穴和四周遗物均盗得空无所有,只于乱土中拣出玉蝉1、玉珑1、玉玦1和紫蛤、大螺、贝、蚌、腰圆石子数枚而已。

   (4)第8号墓,此墓在第20号墓正东约55米处,由探沟探得。于1932年11月17日开始,12月5日结束。墓葬形制,南北向,北偏东7°。墓室南北长3.9米,东西宽3.2米,深9.93米,棺穴南北长2.3米,东西宽2米,高0. 83米。墓的夯土,南半保存尚好,北半大部分破坏,随葬物分布,亦分为三层。上层再现地面下8.3-8.9米之间,位置偏在南端,出土有铜輨、车门、车轴,铜兽菖饰等文物。中层,再现地面下9.1米处,出土文物有马冠3组,刺戟1,戟铭“白矢”二字。下层残存贝、蚌、蛤数枚。四隅有四立柱痕迹。总计上、中、下三屡出土物有菖2、輨3、轴饰2、踵饰1、輢管2、轭1、戈9、戟1、斧2,马冠联体者4组(不全)、分体者4组(不全)、方形镳4、圆形镳8,以及贝、蚌和其他零物,编列66号。此墓是唯一附葬有车马器的中型墓。

   (5)第4号墓,此墓在第8号墓东南约33米处,已跨辛村东南方短壕沟的边沿,1932年10月28日至11月10日发掘结束。墓葬形制,南北向,北偏东12°。墓室南北长3.8米,东西宽2.7米,深自崖面量约8米,出土遗物也分为三层。总计此墓出菖1、輨2、川2、枒饰6、轭首5、镳6、当卢2、马冠2、环4、饰l、戈9、戟片1,其他尚有铜泡、贝、蚌、兽牙等,编列38号。

   (6)第19号墓,在第8号墓东北约25米处,从试探坑A106中探得。1933年4月12日开始,5月2日结束。墓葬形制,方向北偏东约6°,墓室南北长3.4米,东西宽2.2米,深7.8米,棺穴南北长3.4米,东西宽1.2米,深1.1米。墓经近代盗掘,北半部及棺穴中被扰尤甚。人骨已无。残存遗物,多在南部。此墓所出遗物,以4组兽面马冠为完整,不分岐式的马面,在全墓地39个马面中亦属仅见。陶器的随葬,除鬲外其余式样不多,黑陶壘的遗存,亦是这里罕有的。

   小型墓共54座。

   小型墓葬形制较小,埋葬亦浅,又经乱世翻乱,遗物不多,但在数量上,在排列系统上,在时代序列上,它们并不是毫不能说明问题,而且个别墓还有其独特的地方。如E区的发掘,由8条试探长沟所横贯。每条长沟都是宽l米,长60米,分为6段,每段10米。第一条探沟( 211-216)在最北,和60号墓相对,时代最早。于此沟中探得52、51、40号各墓。第二条探沟( 241-246)在第一条沟南5米处,时代次之。于此沟中探得第66、30、67、68、69、61号各墓。第三条探沟( 231-236)在第二条沟南5米处,时代又次之。于此沟中探得第28、54、32、31、55、56、57号各墓。第四条探沟( 251-256)在第三条沟南10米处,可以说是中部的一条沟,时代居E区之中。于此沟中探得第71、72、73、74、75、82、83、84号各墓。第五条探沟( 201-206),在中部沟南20米处,已是E区的晚期。于此沟中探得37、38、39、41、44号各墓。其东尚附圆坑206号。第六条探沟(271-275)在前沟南5米处,时代依次较晚。于此沟中探得第77、78、79号各墓。第七条探沟( 261-264)在前沟南5米处,时代较晚。于此沟中探得第80、76、85号各墓。第八条探沟( 221-226)在前沟南5米处,时代更晚。于此沟中探得第45、46、47、48、49.50、53号各墓。这八条探沟中共探得小型墓葬50座。除车马坑和由墓葬中分出的马坑共8座外,实有墓葬42座。其他不在E区的小型墓尚有12座,次序是第7、9、10、11、12、14、15、16、18、35、87、88号各墓,附在8条探沟之后总共是54座小型墓葬。补充说明的是,墓51尚存棺痕,棺长1.8米,宽0. 86米,残高5.7米。人骨朽为粉末,和泥土、朱土相混合,唯略存平身仰卧、手足直伸的迹象。墓67主人有8具马的络头,应有相当的地位。墓68发现甲泡背面铸“卫自易”三字,此士应即是卫师的军官之一。也可证此处确为卫师墓地。墓61未经扰乱,棺痕长2米,北宽0.7米,南宽0.6米,是一个窄长的小棺。随葬物也均小,不到一般尺度之半,腰部又有骨舟觽之佩。棺亦用小槥,则此墓恐怕是一个未成年的童子墓。《诗·芄兰》“童子佩觽”,《礼记·内则》“子事父母,……左佩小觽”,都是说觽是童子的佩物。墓55出小铜鼎1,小鼎形制和墓60、29略同,都可代表西周早期的形制,墓57出玉鱼1等物,墓71为墓地中唯一有腰坑者,坑内埋狗骨1架。东南阶出铜戈1,为仅存的随葬物。墓72甲泡其一有铭文,另一甲泡铜质若黑漆,印有席绞。墓83棺穴不居墓正中而偏向西北方,四阶中北宽0. 35米,南宽0.7米,西宽0.2米,东宽0.75米,推其所以如此,似让出东南阶为便于埋马之故。距地面下2.8米深处,埋马2匹,马骨并不压在人骨上,人骨、马骨无埋于一坑者,此墓为一特例。圆坑206,坑内存放着陶器数件,有西周式的陶盂之类,可知应是同时期人的住室。墓77主人口中含贝1枚,采人牙14颗,墓80为墓内埋车第一列。南棺壁出蛤蜊1堆,共1335枚,数量之多,为各墓冠。42座小墓的墓型虽小,埋得密集,随葬物少,但发掘时得以系统考察,虽遗物收获不多,但靠这几个未经扰乱的墓,使考古工作者对情况增进了了解。另外,在42座墓的周围,还有空号2(36、43),重号3(63、64、70),情形不明者3(22、27),已知为大墓者2(23、24)以外,另有小墓12座,这些小墓的形制小,埋葬浅,随葬物少,甚至墓不成形,位置亦偏远在边隅。按他们死后的草率埋葬,可见他们生前的地位,恐怕比陪葬区中的人还要再差一些。根据此地大中小型三种墓和不成形的更小的墓,可反映出当时经济生活的不同。但能和强盛时期,即西周时期的卫国国君埋在一起,可证他们在卫国都有一定的地位。车马坑和马坑共l4座,次序是第3、25、59、58、68、69、65、62、33、83、81、13、14、86号各坑。

   (1)第3号大型车马坑。在第17号大型墓东南约42米处,现地面冲刷为三角形洼地,比墓17的地平面低下约3米。发掘时间为1932年10月22日至11月16日。坑的形制,东西向,东偏南10°,东西长10米,南北宽9.1米,深距现地面3米,距悬崖地面6.2米。坑四壁垂直,未经深墁拍打,壁面颇为粗糙,坑西北角约有2米半宽的斜坡痕,生熟土界限不清,似为当日犬马下坑的斜道,下坑后斜道自行填塞。坑内填土虚浮,未经夯筑。其东北角有现代盗井1处。坑内出车约12辆,马骨72架,犬骨8架,规模颇大。此坑接近17号大型墓,似为墓17的车棚马厩。据推测,马人葬时并无络头缰绳,犬亦只带项环铃,故下坑颇为自由。及至埋葬时,先掩虚土一层,犬马皆集中墓室南半壁躲避,再将车器、轮轴衡轭拆散投入,皆压在马身上,故出土马骨,互相挤压,犬体轻捷,竟爬至南壁西壁,嘴部上仰,或蜷伏马腹下压毙,状至杂乱。车器因系拆散投入,致成对之物,往往相距甚远,必须形制相符始能配合;但成组之物,如衡之于轭,枒之于轮,赖有本身木质联系未乱,故今日得因距离或形制而分别予以组合或复原。此坑共出铜车饰和犬饰(无马饰)及犬马骨300余件,分为数十组。

   (2)第25号大型车马坑。此坑在第1号大墓正西15米,正在村垣东壁下,葬浅而大,盗掘最甚,1933年4月25日加以整理,29日即完。坑为南北向,北偏东20°,坑南北长10米,东西宽7.4米,深仅22米。坑中盗洞纵横,扰乱处占十分之九;只余几个小土柱和角隅略有遗物残留。发掘结果,于西北区中层得铃1、轭1,于正西区得辀衡1组,辘饰1,轭2,赣饰2。再南得衡木饰1、较饰2、铃l。于西南区得轭2、小兽面4、幔钩2、衡未1、铃1,较完整马骨1架。于东南区得轭4、衡木1、毂饰2组、楞饰2、菖饰1、铃2、犬骨l架。此区铜器下存有席纹。于东北区得铃2。在盗坑中部�����乱的�����数节,总计此坑出土物,有车器4组,各分衡轭、舆饰、轮轴、犬马饰四部分。以上两座是有马有车的大坑,其他尚有马而无车的小坑,共12座。

   在本章的墓葬分述中,叙述了大型墓、中型墓、小型墓和车马坑,共为82座(墓号编到88,其中有空号2个,重号3个,情况不同的5座,应减去;由葬人墓中分出的葬马坑4个宜加入,故实得墓葬数为82座。)


原载《卫国文化史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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