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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都朝歌

“共伯和”与“共和行政”考 
  作者:陶兴华




总目录


一、卫都朝歌

二、卫国人物

三、淇卫文化

四、历史评说

五、朝歌姓氏







   【摘要】“共和行政”就是指“共伯和行政”。共伯和应是卫国国君卫武公和。早在“国人暴动”发生前,共伯和就已经掌控周王室大权,“国人暴动”发生后,共伯和对稳定危乱时局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周王朝社会秩序恢复正常以后,共伯和主动退位,周宣王即位,共伯和又回到了他自己的国家——卫国,得以安享晚年。

   诸多文献材料表明,“共和行政”就是指“共伯和行政”。从传统文献的记录与相关金文材料记载相互印证角度看来,该说法是有一定道理的。但是,该说法中也存在着许多谜点,如:“共伯和”的确切身份究为何指?“共伯和”是如何参与“共和行政”的?“共伯和”在“共和行政”中角色如何?下面,就让我们对“共伯和”以及他参与“共和行政”的情况作一分析与考证。

一、“共伯和”身份考

1.“共伯和’应是卫国国君
   《古本竹书纪年》对“共伯和”及其相关事迹有一些记录,如“厉王既亡,有共伯和者摄行天子事。”又如“共国之伯名和,行天子政。”(P58)《吕氏春秋·开春论》也说:“共伯和修其行,好贤仁,而海内皆以来为稽矣。周厉之难,天子旷绝,而天下皆来谓矣?”其他诸多古籍也都对“共伯和”此人事迹多有记述。那么“共伯和”究竟是谁呢?颜师古对《汉书·古今人表》所载“共伯和”作了这样的注释:“共,国名也;伯,爵也;和,共伯之名也。共音恭。”(古今人表)颜氏明确说明“共伯和”乃共国之君,名为“和”,共伯和是以一地方诸侯的身份入主中央,并参与了“共和行政”的。此点几为承认“共伯和”此人存在的历代学者的共识,但出于对“共”地的不同认识,学者们对“共伯和”的身份也有着不同的说法。比如清代魏源就认为共伯即周公的后嗣凡伯(大雅答问),而顾颉刚先生却认为共伯和即卫武公和(共和,P203),也有学者认为共伯和“就是金文中所见的师和父,亦即《六月》诗中讨伐猃狁的主将尹吉甫的前任——共武公。”孰是孰非,让我们从对“共”地的认识入手,试作出如下的分析论证。
   关于“共”地所在,我们通过查对谭其骧先生主编的《中国历史地图集》(第一册)可知,在西周、春秋时期,至少存在两处以“共”命名的地方,一处在今甘肃泾川县,另一处在今河南辉县。
   对于“共”地,《诗经·大雅·皇矣》篇有记载,其文曰:“密人不恭,敢距大邦,侵阮徂共。”《毛诗正义》郑笺“共”为国名(毛诗正义,P521),朱熹《诗集传》、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胡承珙《毛诗后笺》等均从郑笺。程俊英先生对此语中的“共’’注释说:“共古国名,在今甘肃泾川县北。”(P783)核之以商末周族主要活动和发展区域及其相关历史事实,我们认为程先生的认识是非常正确的。当时的共国还是商朝的一个附属小国,力量很弱小,而且地近戎夷之生活区域,随时都有可能被周围大国蚕食和侵吞,在商末周初的国际格局中没有什么大的社会影响力。周王朝建立以后,共国要么是经过周初大分封,从而变成了某一诸侯的封地;要么是被周围较大的诸侯国逐步蚕食和侵吞了。总之,商末周初地近戎夷的共国到西周建立以后,便逐渐退出了社会政治历史舞台,从此不见于历史记载。根据相关历史记载可知,西周末年的“共伯和”是一位有着相当大的政治权势的公众人物,他对西周末年王朝政治格局的稳定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共伯和所在的“共国”也应该是一个很有社会影响力的大国,绝对不可能是《诗经·大雅·皇矣》篇中所提到的那个任人宰割的弱小古共国。
   除《诗经》记载外,“共”地还见于《左传》、《史记》等古籍记载中。《左传》隐公元年载:“京叛大叔段,段入于鄢,公伐诸鄢。五月辛丑,大叔出奔共。”杜注:“共国,今汲郡共县”。(春秋左传正义,P1716)杜预此处的古共国地处今河南境内,属中原地区,而《诗经·大雅·皇矣》篇所提到的古共国地处西北地区,它们是两个不同的古共国。通过核对谭其骧先生主编的《中国历史地图集》(第一册)中有关西周、春秋时期卫国的历史地图,我们可以肯定地说,大叔段出奔时,“共”已经不是早先中原地区的那个古共国,而是卫国的辖地了。所以,郑伯无法越境追杀大叔段到这里,大叔段因之得以在共地保全性命;同时,卫国的州吁也得以很方便地和大叔段联合在了一起。《史记·卫康叔世家》记载说:“十三年,郑伯弟段攻其兄,不胜,亡,而州吁求与之友。十六年,州吁收聚卫亡人以袭杀桓公,州吁自立为卫君。为郑伯弟段欲伐郑,请宋、陈、蔡与俱,三国皆许州吁。”《左传》相关记载可对《史记·卫康叔世家》的这段记载起到一定的印证效果,如《左传》隐公元年载:“郑共叔之乱,公孙滑出奔卫。卫人为之伐郑,取廪延。郑人以王师、虢师伐卫南鄙。另外,《左传》隐公二年又有记载:“郑人伐卫,讨公孙滑之乱也。”杜注:“公孙滑,共叔段之子。”(春秋左传正义,P1718)将《左传》与《史记·卫康叔世家》记载结合对比分析后,我们可以发现,卫州吁和大叔段以及公孙滑之间很可能达成了一项合作共识:他们互相利用自己所能控制和联合的力量帮助对方夺取君位。州吁所收聚的“卫亡人”有相当一部分力量当为追随大叔段逃亡到卫国共地的郑国人,也是大叔段企图再次和郑伯争斗的主体力量。《左传》闵公二年载:“卫之遗民,男女七百有三十人,益之以共、滕之民,为五千人。”杜注:“共及滕,卫别邑。” (春秋左传正义,P17 88)杨伯俊先生结合以上两段材料分析认为:隐公元年“大叔出奔共”中的“共”地“即闵二年‘益之以共、滕之民’之共,本为国,后为卫别邑,即今河南省辉县。”(P14)通过仔细核对谭其骧先生主编的《中国历史地图集》中有关西周时期、春秋时期、杜预所处的西晋时期的历史地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我们认为杨先生的分析是非常正确的。因此,我们可以初步推理得知,今天的河南省辉县曾经是古共国(不同于《诗经·大雅·皇矣》篇中所提说的古共国)所在地,而在西周春秋时期,它则是卫国的属邑。
   据《汉书·地理志》记载可知,“河内郡”下辖十八县,其中之一为“共”县。颜师古对“共”注释曰:“故国。北山,淇水所出,东至黎阳入河。”(地理志)《水经注》对淇水有记载说:“淇水又南,历枋堰,旧淇水东南流,迳黎阳县界南入河。《地理志》曰:淇水出共,东至黎阳入河。”关于“共”地,《水经注》在“清水”篇中,较为详细地记载说:“(重门)城在共县故城西北二十里。次东,又得卓水陂,次东,有百门陂,陂方五百步,在共县故城西。汉高帝八年,封旅罢师为共严侯国,即共和之故国也。共伯既归帝政,逍遥于共山之山。山在国北,所谓共北山也,仙者孙登之所处。”《水经注疏》引《一统志》、《方舆纪要》等古籍的说法,很明确地将共县注释为今河南省辉县。又据《水经注疏》可知,清水、淇水都是西周春秋时期卫国主要河流,二水都通过共县。淇水西南过共北山,又折向东北“出朝歌西北大岭下”,然后“东迳朝歌城北,又东南流。”和朝歌都是西周春秋时期卫国属地,朝歌还一度是卫国都城治所。今天的淇县在当时卫国都城范围内,相对于淇县而言,共县在西南,朝歌在东北,共北山距离朝歌一百里左右,在西汉时,它们都属于河内郡,是河内郡下辖十八县中的两个比较相近的县。因此,共地距离卫国都城不算太远。共地众水环绕,山清水秀,有共北山、苏门山、百门泉、重门城、凡城等众多休闲娱乐之地;共北山距离卫国都城很近,山上有九峰,泉水丰盛,卫国国君很有可能会在这个地方建立离宫别馆,甚至有可能把共地作为陪都。
   既然共地在西周春秋时期是卫国属邑,且距离卫国都城朝歌不远,那么在此地“入为三公”的共伯就不可能是所谓的“共国”的国君,他只可能是卫国国君。但是。卫国国君又何以不被冠以“卫公”、“卫侯”等头衔,而被称为“共伯”了呢?对于这个问题,让我们试作出如下的理解。
   首先,根据《史记·卫康叔世家》记载可知,卫国自康叔以后直到顷侯以前,接连六世的国君皆称“伯”;中间隔了两代(顷侯和釐侯)之后,又出现了“共伯”(如“共伯余”)。对于“伯”的称谓,司马贞说:“方伯,州牧也,故五代孙祖,恒为方伯耳。至顷侯德衰,不监诸侯,乃从本爵而称侯,非是至子即削爵,及顷侯赂夷王而称侯也。”(卫康叔世家)这就可以证明卫国国君不仅可以被称为“公、“侯”,还会因为地位显赫且德高望重而被称为方伯之“伯”,甚至还可以被称为“共伯”。
   其次,西周春秋时期,许多人的称谓前面往往被冠以所居地的名称。比如,周厉王逃亡居住到汾水旁边的彘地以后,遂被称为“汾王”;郑国的大叔段逃亡到共地以后,即被称为“共叔”;晋国国君中有被称为“鄂侯”的,就是因为“鄂”曾是古唐国的都城,而鄂地又近于晋国都城。前已述及,共地曾是古共国所在地,其地近于卫都朝歌,且景色优美,是一休闲娱乐的好地方,很有可能是卫国国君常去居住游玩的地方。正如以上所举例子的性质一样,卫国国君有被称为“共伯”者如卫武公之兄即被称为“共伯余”,其事也就不足为奇了。
   再次,《史记正义》引《鲁连子》云:“卫州共城县本周共伯之国也。共伯名和,好行仁义,诸侯贤之。周厉王无道,国人作难,王奔于彘,诸侯奉和以行天子事,号曰‘共和’元年。十四年,厉王死于彘,诸侯奉王子靖为宣王,而共伯复归国于卫也。”(周本纪)“卫州共城县本周共伯之国也”以及“共伯复归国于卫”均明确表明卫国是共伯之国。那么,共地乃卫国属邑,共伯之“伯”当指地方诸侯,共伯和应是卫国国君。《庄子·让王》云:“共伯得乎共首。”对此,司马彪注释说:“共伯名和,修其行,好贤人,诸侯皆以为贤。周厉王之难,天子旷绝,诸侯皆请以为天子,共伯不听,即干王位。十四年,大旱,屋焚。卜于太阳,兆曰:‘厉王为祟’。召公乃立宣王。共伯复归于宗,逍遥得意共山之首。共邱山,今在河内共县西。“共山”在共地,而共地属于卫国,共伯在“干王位”后,功成身退,最终“归宗”到了卫国,且在共山安养晚年。可见,共伯和确实是卫国国君。
2、“共伯和”就是卫武公和
   前已述及,“共伯和”当为卫国君主,但确切而言,又是哪一位君主呢?查阅相关史书,笔者认为应当就是卫武公和。
   《史记·卫康叔世家》载:“釐侯十三年,周厉王出奔于彘,共��行政焉。二���八年���周宣王立。四十二年,釐侯卒,太子共伯馀立为君。共伯弟和有宠於釐侯,多予之赂;和以其赂赂士,以袭攻共伯于墓上,共伯入釐侯羡自杀。卫人因葬之釐侯旁,谥曰共伯,而立和为卫侯,是为武公。武公即位,修康叔之政,百姓和集。四十二年,犬戎杀周幽王,武公将兵往佐周平戎,甚有功,周平王命武公为公。五十五年,卒,子庄公扬立。”这段材料中既提到了“共伯馀”,又提到了卫武公和,而且,在《史记·卫康叔世家》所记录的所有卫国国君中惟有此处所提到的“卫武公”名为“和’。显然,“共”是地名,“伯”是爵名。通过前面的分析,我们认为“共伯”之称并非“共伯馀”的专利,其他卫国国君在国家实力以及国君威望等条件具备的情况下,也可以被称为“伯”,因之,也就可以被称为“共伯”。但是,按照礼法,每位国君的名应该是不同的,“和”作为卫武公之名,是不能轻易地被用于指称其他“共伯”的,正如“共伯馀”不能被称为“共伯和”一样。在所有卫国国君中,只有卫武公名和,因此,作为卫国国君的“共伯和”就只能是卫武公和。
   上述《史记·卫康叔世家》对卫武公生平作了一些概述,但是,这些概述性的介绍与文献记载的共伯和所处时代以及他的个人品行不相符合。首先,从《史记·卫康叔世家》中的年代记载可知卫武公即位发生在周厉王奔彘29年和周宣王即位14年以后,这就表明卫武公生平事迹主要集中在宣王时期,厉王时期他尚年幼,未与政事;其次,《史记·卫康叔世家》记载卫武公弑兄篡位,不讲仁义。以上两点与《庄子•让王》、《吕氏春秋》等文献所记载的共伯和因“好行仁义,诸侯贤之”,甚得王室赏识,从而“入为三公”(地理志),主持中央行政,应对“国人暴动”后的危乱时局等历史事迹是极为不相符的。这好像表明卫武公和共伯和是两个完全不同的人,我们认为事实并不是这样子的。因此,对于以上分歧和矛盾之处,笔者试作出以下分析。
   实际上,除《史记》以外的许多古籍都表明卫武公是一位享有盛誉的英明贤君,并非一丧心病狂、穷凶极恶之人;而且,有些材料还表明卫武公和周厉王所处时代大致相同。当年,吴公子季札聘鲁时想听“周乐”,鲁国乐师为他演奏了《邶》、《鄘》、《卫》,季札感慨万千地说:“美哉,渊乎!忧而不困者也。吾闻卫康叔、武公之德如是,是其《卫风》乎?”(《左传》襄公二十九年)可见素有让国之德(吴太伯世家)的吴公子季札对卫武公的德行也是非常钦佩的,因此他给予卫武公以高度的评价。《左传》昭公二年载:“北宫文子赋《淇奥》”,杜宇注谓:“《淇奥》,《诗·卫风》,美武公也,言宣子有武公之德。”当初,左史倚相教导申公子亶要勤于国家政事,请求子亶以卫武公作为学习的榜样。左史倚相说:“昔卫武公年数九十有五矣,犹箴儆于国,曰:自卿以下至于师长士,苟在朝者,无谓我老耄而舍我,必恭恪于朝,朝夕以交戒我;闻一二之言,必诵志而纳之,以训导我。”在舆有旅贲之规,位宁有官师之典,倚几有诵训之谏,居寝有亵御之箴,临事有瞽史之导,宴居有师工之诵。史不失书,矇不失诵,以训御之,于是乎作《懿》戒以自儆也。及其没也,谓之睿圣武公。”(楚语上,PP 500 -502)从左史倚相的言谈中,我们可以发现卫武公在生前生后被奉为勤政的楷模,在其死后,人们特意追谥他为“睿圣武公”,能得到“睿圣”之美誉,可见他在生前是具有极其崇高的社会威望的。《诗经·卫风·淇奥》序谓:“美武公之德也。有文章,又能听其规谏,以礼自防,故能入相于周,美而作是诗也。”(毛诗正义,P320)该诗序明确说明卫武公德才兼备,善于自律,而且还进入了周王室参与政务处理。(春秋左传正义,P2029)《诗经·大雅·抑》序谓:“《抑》,卫武公刺厉王,亦以自警也。”(毛诗正义,P554)表明卫武公和周厉王是同时代的人,且很注重加强个人自律,是一位很有道德修养的人。三国魏徐干《中论·虚道》篇有云:“昔卫武公年过九十,犹夙夜不怠,思闻训道。命其群臣曰:无谓我老耄而舍我,必朝夕交戒,又作《抑》诗以自儆也。卫人诵其德,为赋《淇奥》且曰睿圣。”以上材料均表明卫武公是一位有盛德的国君,从中我们看不出他是一个弑兄篡位,不讲仁义的人;而且,以上材料还表明卫武公与周厉王是同时代的人。那么,“共伯和”就是卫武公和这一结论仍然是可以成立的。
   以上材料中所反映出的事实均不同于《史记·卫康叔世家》对于卫武公生平的记述,唐代司马贞据此认为《史记·卫康叔世家》所载卫武公的相关情况“盖太史公采杂说而为此记耳”。(卫康叔世家)崔述赞同司马贞的说法,认为“其论当也……恐《史记》有误也。”(丰镐考信录)笔者认为,既然《诗经》、《左传》、《庄子》、《吕氏春秋》、《竹书纪年》等文献材料中的说法均表明共伯和即卫武公和,而且《诗经》、《左传》、《竹书纪年》、《吕氏春秋》等文献的成书时间均早于《史记》成书时间,它们均认同“共和行政”实际上就是指共伯和摄行王政的说法,而共伯和实际上就是卫武公,这也可以从地下出土的青铜器铭文中得到很大程度上的印证(后文论及)。虽然我们不排除《史记》记载另有所本的可能性,但既然如此多的地上文献材料和地下考古材料均从不同的角度说明卫武公执政于周厉王时期,且均赞美卫武公甚有美德,则可推论也许真是司马迁《史记·卫康叔世家》中的世次记载有误。但与此同时,笔者又认为司马迁是一位比较严谨的史学家,他于《史记》记载中,即便在年代、地点等方面有疏漏之处,但在最基本的史实记述方面大致还是可信的。因此,卫武公曾经很可能有弑兄篡位的不光彩一面。
   我们可以从个性分析的角度出发,来对卫武公作出简单的分析与评价。人的个性一旦形成,就具有了稳定性的特征,但这种稳定性并不是绝对的,社会现实是具有多样性和多变性特征的,个性也会随着这种多样性和多变性而不断地发生或多或少的变化,因此,个性在具有稳定性特征的同时,也是具有可变性特征的。(p16)“好行仁义”是卫武公比较稳定的个性(人格),但个性又是具有可变性的。因此,即便是后来被誉为“睿圣’的卫武公,也不可能一辈子只知“行仁义”,在特定时期和一些特殊情况下,为了达到某种特别的目的,在极其关键的时刻,“好行仁义”的卫武公也很有可能会做出一些违背他自己的稳定个性和人格的事情,这是符合人性的基本特征和规律的。卫武公胸怀大志,个人才能亦极为出众,甚得众人爱戴,但依照宗法传统,他是庶子,不能继承君位,这样他的抱负就无法顺利实现;最后他破釜沉舟,下定决心,弑兄篡位。即位后的卫武公励精图治,崇尚礼仪道德,积极发展与各诸侯国的睦邻友好关系,在国内外都享有极高的声誉,以至死后得到了“睿圣”的美称。这在后世历史发展中,有很多相似的例子。比如说,齐桓公杀了其兄纠,晋文公杀了其兄之子怀公,吴王阖闾杀了其兄吴王僚,唐太宗杀了其兄太子建成和其弟元吉等等。以上所举事例与《史记·卫康叔世家》所载的卫武公弑兄篡位事件具有相似的性质,主人公们都是胸怀大志之人,为了争夺君位,他们能够置亲情于不顾,为达目的,几乎是不择手段。但是,他们均具有卓越的才能,在取得君位后都能作到励精图治,且都建立了伟大的功业,各自成为所处时代的明君。因此,即便卫武公曾经很可能有弑兄篡位的不光彩一面,也不能因为《史记·卫康叔世家》的这一记载,来全盘否定其它许多古籍所反映的卫武公很注重个人道德修养的这一基本事实,更不能因此就否定“共伯和”就是卫武公和这一历史事实。

二、“共伯和”参与“共和行政”的经过

1.“共和行政’前的共伯和
   既然“共伯和’就是卫国君主卫武公,而共伯和又参与了“共和行政”,那么,共伯和是如何一步步地由一地方诸侯而来到周王室帮周王处理王朝事务,并逐步掌握大权,从而成为王室核心领导人物的呢?下面就让我们引用相关材料来对此问题作一分析。《诗经·卫风·淇奥》序谓:“美武公之德也。有文章,又能听其规谏,以礼自防,故能入相于周,美而作是诗也。”(毛诗正义,P320)颜师古在注《汉书·地理志》“河内郡”下辖之“共”县时,引用了孟康的说法,解释说共县是“共伯入为三公”的地方。(地理志)既然“共伯和”就是卫武公和,那么从以上材料中所表明的卫武公“入相于周”以及“入为三公”等的事实中可以看出,由于卫武公在篡位后励精图治。而且还特别注意加强个人道德修养,能够较好地处理上下内外关系,加之个人才能极为出众,他的影响逐渐扩大,最后连周王也对他倍加赏识,邀请他到京师协助周王处理王朝事务。
   共伯和来到周王室后,很受周王器重,个人才能得到了充分的展现,因此,职务升迁很快。这从厉王时期的青铜器铭文中,可以获得明显的体现。《师簋》铭文载:“隹王元年正月,初吉丁亥,伯和父若曰:师乃祖考又劳于我家,女有隹小子,余令女尸我家,籍司我西扁东扁仆驭、百工、牧、臣、妾。东裁内外,毋敢否善。”该铭文中提到了被尊称为“伯和父”的这一人,此称谓与“共伯和”的称谓极其相似。《元年师兑簋》铭文载:“隹元年五月,初吉甲寅,王才周,各康庙,即立。同仲右师兑入门,立中廷。王乎内史尹册令师兑:足师和父司左右走马、五邑走马......”该铭文中提到了被尊称为“师和父”的这一人,除《元年师兑簋》铭文外,“师和父”之称还见于《三年师兑簋》、《师釐簋》等铭文中。“师和父”之称与《师簋》铭文中“伯和父”的称谓极其相似,因而也就与“共伯和”的称谓有了相似之处。《师晨鼎》铭文载:“隹三年三月,初吉甲戌,王才周师录宫。旦,王各大室,即立,司马共右师晨入门立中廷。”该铭文中提到了“司马共”这一人,除《师晨簋》铭文外,“司马共”之称还见于《师俞篮》、《谏簋》等铭文中。“司马共”之称与“共伯和”的称谓同有一个“共”字,这是一个很大的相似之处。张亚初、刘雨二先生说:“司马是执掌军事的职官。”他们认为:司马共应该是相当于大司马的主要司马。 (P13)以上诸器被郭沫若等诸位先生定为周厉王时期的典型青铜器,郭沫若先生经过详细考证后认为:“‘司马共’当即‘师和父’若‘伯和父’,合之则为‘共伯和’也。” (P114)笔者完全赞同郭沫若先生的观点。既然伯和父、师和父、司马共等人都是指“共伯和”这个人,而共伯和又和“卫武公”是同一个人。那么伯和父、师和父、司马共等不同的称谓就反映了共伯和(也即卫武公)“入相于周”后的身份变化情况和职位升迁过程。由《元年师兑簋》铭文可知,共伯和在厉王元年时担任的是“师”职;而根据《师晨鼎》铭文记载可知,到厉王三年时共伯和担任了“司马”一职。在金文记载中,担任傧右者往往是被“右’者的上级。在(师晨鼎》铭文记载中,司马共是以作为师晨的“右”者的身份出现的;既然师晨已经担任“师”职,那么司马共的“司马”一职当高于师晨的“师”职,“师”本来就已经很有军事权威了,而“司马”又是“师”的上级,可见,“司马”的军事权威极大,它很可能是王朝最高军事统帅职务。从以上铭文记载内容可以推知,共伯和是掌管王畿地区军事力量的主要首领,具有极高的权威,很有可能也是最高军事统帅;因此,他对王畿地区的军事力量应该是有很大的控制力的。“国人暴动”大约发生于厉王三十七年,此时,共伯和已经在周王室担任要职多年,他的权势应该已经是炙手可热了。
   “共伯和”是如何参与到“共和行政’中的呢?《吕氏春秋•开春论》曰:“共伯和修其行,好贤仁,而海内皆以来为稽矣。周厉之难,天子旷绝,而天下皆来谓矣。”要对这段话作出恰当的理解,就得对“稽’和“谓”字作出合理的解释。《说文》曰:“稽,留止也。从禾从尤。”段玉裁注曰:“《玄应》书引留止曰稽,高注《战国策》曰:‘留其日,稽留其日也。’凡稽留则有审慎求详之意,故为稽考。禹会诸侯于会稽;稽,计也。稽考则求其同异,故说《尚书》‘稽古’为同天。稽,同也。” (P275)《说文》曰:“谓,报也。从言,胃声。”段玉裁注释说:“报,当罪人也。盖刑与罪相当,谓之报,引申为凡论人论事得其实谓之报。谓者,论人论事得其实也。……亦有训为勤者,亦以合音聚近也。” (P89)从以上注释可知,稽有“同”的意思。陈奇猷解释说:“海内皆来同于共伯,即《召类》‘类同相召,气同则合’之意尔。” (P1430)段玉裁指出:“(谓)亦有训为勤者”,《尔雅·释诂》也解释说:“谓,勤也。”如此,则谓有“勤”的意思。蒋维乔等人指出:“元本、李本、张本、汪本、朱本、日刊本注‘谓天子也’作‘请天予也’,《绎史》‘谓’作‘请’。谨案:松皋圆毕校补正曰:‘谓当作请,字之误也。请,请命也。注邦。’是也。” (P541) 沈延国曰:“按‘谓’作‘请’,于意为胜。元本等注‘谓’作‘请’可证。洪、吴以谓训勤……则原文亦可通。”(P1431) 如此,则谓除了可理解为“勤’的意思外.还可解释为“请’。
通过以上分析,笔者认为,对于《吕氏春秋·开春论》所言:“共伯和修其行;好贤仁,而海内皆以来为稽矣。周厉之难,天子旷绝,而天下皆来谓矣”可以作出这样的理解:共伯和因为善于加强自我修养,亲近贤人,且好行仁义,从而赢得了以各地诸侯为首的各界人士的拥护与爱戴,人们都积极向他学习和靠拢,共伯和因此在人们心目中具有极高的威信,是一位大家公认的德高望重的英明贤侯。“国人暴动”发生后,作为天子的周厉王仓皇逃亡到了偏僻荒远的彘地.周王室天子之位一时虚空,于是共伯和成为一位众望所归的人物,人们都请他“出山”来挽救危亡的时局。通过作如上的分析和理解,我们可以从中了解到��共和行政������,“共伯和”逐步上升成为最高领导人的一些情况。
   以上从金文和文献两个方面证明“国人暴动”发生前后,“共伯和”在周王朝中已经有着相当大的政治军事权势,社会影响力也趋于极盛。“国人暴动”的叛乱发生后,厉王出逃,王位一时虚空,周王朝面临极其严峻而且相当危急的社会局面。在这千钧一发的危险时刻,共伯和成了能够力挽狂澜的关键人物,因之也就成为“国人暴动”后,大臣“共和行政”政局中一位举足轻重的核心领导人物。
2.“共和行政”中的共伯和
   “共和行政”局面形成的直接诱因是发生了态势异常迅猛的“国人暴动”,而“国人暴动”又几乎与“共和行政”局面相伴随始终。因此,要想了解共伯和在“共和行政”政局中是如何发挥重要作用的,我们就有必要对反映“国人暴动”情况的一些材料作一简要理解与分析。《 盨》铭文被学界公认为是反映了“国人暴动”发生时的一些情况,其文曰:“又进退,雩邦人、正人、师氏人又罪又故,乃协佣即女,乃由宕,卑复虐逐厥君厥师,乃作余一人咎。”郭沫若先生将其解释为:“上级之有司平时怠于政事,不善检束,待到欲于僚属有所进退,以及下属民众有罪有辜时,乃谴属员奉闻于 ,己仍淫怠,复使僚属民众终至猖獗,至有逐君逐师之事。邦人犹邑人,奴隶之从事生产者也。正人,政人,胥徒之属,师氏人即卒伍,奴隶之从事公务者也。”(P141) 郭沫若先生将该铭文中提到的“师氏人’解释为“卒伍”是很正确的,“卒伍”当与军队有关。由此可见,暴动发生以后,部分军人也参与到了叛乱的行列之中。要是军队也参加了叛乱,其后果是不堪设想的。面对“国人暴动”后的危急社会形势,当务之急是组织军队对叛乱进行坚决的镇压,当时,地方诸侯国虽然有着强大的力量,可以将其调集过来镇压叛乱。但是,一方面是鞭长莫及,远水救不了近火;另一方面,在周王逃亡在外的情况下,地方诸侯国的力量也未必能够调集得动。综合各种有利的以及不利的因素全盘考虑,当务之急是组织王畿及其附近地区的防卫力量“徐图挽救”。
   在这种时候和这种危急情况下,共伯和是能够控制危乱时局的最为关键的人物,共伯和时任司马一职,王畿及其附近地区的防卫力量应当是由他控制着的。作为最高军事统帅,一方面,共伯和能够指挥尚未参加叛乱的军事力量去镇压叛乱;另一方面,共伯和也能够利用自己的权威和能力去控制和消解那些已经参加了叛乱的军事力量。虽然在和平时期,周公、召公等人属于元老派,他们的社会权力、地位、威望等均很高,但面对这一突然爆发的政治叛乱,短期内他们必须依靠一支强有力的军事力量。共伯和正是控制和掌握这一力量的重要人物。一方而,根据“伯和父”组器和“司马共”组器可知,共伯和此时正担任“司马”一职,他很可能是王朝最高军事统帅,掌管着王畿及其咐近地区的军事力量;另一方面,根据《诗经》、《左传》、《庄子》、《吕氏春秋》、《竹书纪年》等文献材料中的相关记载可知,“共和行政”前后,共伯和是一位很有权势和威望的政坛风云人物。形势的要求和共伯和所独有的条件将他推向了时局的最高峰和最前列。在当时政局动荡和社会混乱的危急情况下,共伯和与周公、召公等人联合组织起一个战乱时期的临时政府,以应对危乱的时局。在临时政府中,周公、召公以及共伯和三人为最高决策者和指挥者;出于时局的需要,共伯和很快地被推为最高首领,名义上,他是最高执政者,一些重大决策都是以他的名义对内对外发布的。张守节《史记正义》引《鲁连子》云:“周厉王无道,国人作难,王奔于彘,诸侯奉和以行天子事,号曰‘共和’元年。”(周本纪)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共和”之号与共伯和以及“共和行政”是有着密切关系的。因此,当时的共伯和也就临时具有了类似于王的权威与形象;于是,当时的临时政局烙上了他的名号的印记,唤作“共和”,史称“共和行政”。正如苏辙《古史》卷五所说:“厉王居彘,诸侯无所适从;共伯和者,时之贤诸侯也,诸侯皆往宗焉,因以名其年,谓之共和。凡十四年。”
   以共伯和为首的“共和”临时政府是在周厉王逃亡在外,“国人暴动”的叛乱态势异常迅猛的紧急情况下产生的,临时政府的主要任务是应对危乱的时局。因此,“共和”临时政府的行政方式当以实行军事管制为主,这种行政方式具有临时性和应急性的特征。在《诗经·小雅·常棣》篇中,召穆公号召宗族成员说:面对异族反叛的“死丧之威”,同宗之人应该团结一致,互相关心,即要“兄弟孔怀”,不管过去内部有何矛盾,都应该捐弃前嫌,同心对外,要坚持“兄弟阋于墙,外御其侮”的根本原则。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在“丧乱既平”后,重新过上以往那种“既安且宁”的生活。此诗为“召穆公思周德之不类,故纠合宗族于成周而作”(《左传》僖公二十四年),从上下文情景推断,它应该作于“国人暴动”发生之后的“共和行政”时期。从召穆公竭力纠集和团结同宗之人的言行可以看出,“共和”临时政府动员和组织了一切可以联合团结的力量与叛乱势力作了坚决的斗争。共伯和在临时政府中代王执政长达十四年之久,对姬周王统的延续和西周王朝的再次稳定作出了不可磨灭的卓越历史贡献。
3.“共和行政”后的共伯和
   面对“国人暴动”后的危乱局势,共伯和与周公、召公等人组织起了以共伯和为主导的临时政府,临时政府尊抬共伯和为名义上的最高首领,对内对外号曰“共和”,“共和”临时政府执行政务的局面和历史阶段被称为“共和行政”。“共和行政’时期,共伯和为西周王朝立下了汗马功劳,同时,他的权势和威望也臻于极盛;那么,在“国人暴动”基本上被控制,“共和行政”的历史使命也基本上完成以后,共伯和又是如何作到功成身退,善始慎终的呢?
   张守节在其《史记正义》中曾引《鲁连子》云:“十四年,厉王死于彘,诸侯奉王子靖为宣王,而共伯复归国于卫也。”(周本纪) 《庄子·让王》云:“共伯得乎共首。”司马彪对此语注释云:“召公乃立宣王。共伯复归于宗,逍遥得意共山之首。共邱山,今在河内共县西。”从以上材科可以得知,经过“共和行政”的十四年后,“国人”的叛乱已经基本上被镇压下去,危急的社会形势趋于缓和,混乱的时局也大体得以稳定。“共和”十四年,周厉王死于彘地,厉王太子靖此时也已经长大成人,经过长达十四年之久的危乱时局的考验与磨练,太子靖已经完全可以继承王位。于是,诸侯和大臣们积极辅佐太子靖即位,是为周宣王;共伯和则“功成身退”,隐居逍遥于山林之间。
   共伯和虽然“隐居”了,但他还是很关心由他所参与创立的基业,在其“年数九十有五”时,“犹箴儆于国曰:自卿以下至于师长士,苟在朝者,无谓我老耄而舍我,必恭恪于朝,朝夕以交戒我;闻一二言,必诵志而纳之,以训导我。”又告诫儿子说:耍“夙兴夜寐,洒扫廷内,维民之章。修尔车马,弓矢戎兵,用戒戎作,用剔蛮方。”(《诗经·大雅·抑》)《井人钟》铭文载:“井人曰:盄文祖皇考,克哲厥德,贲屯(混沌)用鲁,永终于吉。不敢弗帅用文祖皇考穆穆秉德……乍和父大林钟,用追孝侃前文人……”《井人钟》共有三具,以上铭文为其中两具器铭的合文,另外一具器铭虽有可能是独立成文,但其铭文已经失去大半,无法释读。《井人钟》被郭沫若先生定为宣王时器,郭洙若先生对铭文中提到的“井人”与“和父”作了详尽考证,认为“和父”即共伯和,而“井人”则为共伯和之子。对此,陈梦家先生也认为:“作器者止处于宗室而作和父之钟,则伯(师)和父应为作井伯,作器者乃其子辈。”二位先生都认为“井人”乃“伯和父”之子,但郭沫若先生将《井人钟》定为宣王时器,而陈梦家先生却将其定为夷王时器。笔者赞同郭沫若先生对《井人钟》的断代以及对铭文的考证意见。从铭文内容可以推知,共伯和在周宣王即位以后,仍然能够“克哲厥德,贲屯(混沌)用鲁,也就是说他继续加强道德自律,浑然天成,安度晚年,最后得以善终,即“永终于吉”。共伯和死后,后人追谥他为“睿圣武公”,可见人们对他的高尚道德以及历史功绩还是给予了充分肯定的。

原载:《西北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年5月第44卷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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