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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都朝歌

“共和行政”考索 
  作者:童教英




总目录


一、卫都朝歌

二、卫国人物

三、淇卫文化

四、历史评说

五、朝歌姓氏







   【内容提要】本文以翔实的史料就西周史上一个无定论的事件一一“共和行政”,发表个人的见解;本文作者认为,“共和行政”是西周末年“国人”起义后,以共伯和为首,共伯和与周、召二公共执王政的“三公“行政,共伯和即为卫武公。

   “共和行政”是西周史上一个老问题,却又是一个长期悬而未决的问题。至今见仁见智之各学者仍各执己见在著书立说,未能得出共识。学者们有的认为“共和行政”是指周厉王出奔彘之后,周公、召公二相行政。如吕思勉先生之《先秦史》(Pl39),周谷城先生之《中国通史》(P111),就如是说。有的认为“共和行政”是共伯和代行天子事。如人民出版社出版之《中国古代史》(P84),郭沫若先生之《中国史稿》(P287),吕振羽先生之《简明中国通史》(P134),皆持此议。有的依违于二者之间,如北京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历史大事编年》(P88),福建人民出版社出版的高等院校文科教材《中国古代史》(P124)等等。持共伯和代行天子事者认为共伯和为何许人昵?人民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古代史》一书明指共伯和为共国(今河南辉县北)的国君名和者。
   我们与上述论者有不同认识,我们认为“共和行政”为以共伯和为首,共伯和与周、召三公共同行政,而共伯和即卫武公。

一、 “共和行政”为以共伯和为首的“三公”行政


   “三公”之说始见于《墨予》。三公的地位在天子之下、诸侯之上,“三公”究竟指什么,古今异说纷纭,但从西周、春秋的历史看来,周王室执政的往往是二公,如西周期的周、召二公,宣王时的周、召二公,幽王末年、春秋前期的郑、虢二君,春秋末年的单字,刘子等等,都见诸史籍。不过,周厉王时,共伯和“入相于周”,再加上周、召二公,却恰成“三公”之数。所以《汉书•地理志》河内郡“共”注,孟康曰:“共伯入为三公者也。”
   一般说来,内诸侯如周公、召公、刘子、单子等,他们的地位是不如外诸侯高的。最明显的证据是《左传·僖公三十年》的记载:
   冬,王使周公阅来聘。饗有昌□、白、黑、形盐。辞曰:“国君文足昭也,试可畏也,则有备物之饗,以象其德,薦五味,羞嘉榖,盐虎形,以献其功。吾柯以堪之? ”
   可见,内诸侯自认不堪承受外诸侯(国君)所享用的“礼”。我们从周公旦后代的身分亦可以看出内诸侯不如外诸侯地位高,受封鲁国作外诸侯的是周公旦的“元子”伯禽,而接替周公旦在王室世代执政的却是周公旦的次子。从宗法观念看,伯禽的身分当然高于次子,故鲁国历代国君的地位就高于历代周公。因此,若天子的“三公”中,同时有外诸侯和内诸侯,外诸侯的地位就比内诸侯高。故共伯和入仕王室,便是冢宰(相),他的地位必在周、召二公之上。当厉王被国人驱逐后,国人还要杀太子靖(后来的宣王),太子逃到召公家中,召公将自己之子代替太子,交给国人杀死,平息了事端。在这种情势之下,太子当然不能即位,那么,除了冢宰摄政以外,再无别法可想,共伯和就只得学周公旦来摄行王政了。这就是《竹书纪年》所说的“共伯和干王位”。《史记索隐》中司马贞解释他引用的《竹·书记年》这句话时,说: “共国,伯爵,和,其名。干,篡也。言共伯摄王政,故云干王位也。”此时,周、召二公仍为世袭王室卿士,他们与共伯和共同执掌王政,这也是很自然的事。所以《史记·周本纪》载:“召公、周公二相行政,号曰共和,”此说法不能说全无根据。但《史记正义》中张守节引《鲁连子》载:“周厉王无道,国人作难,王奔于彘,诸侯奉和以行天子事,号曰共和元年”的说法则更有根据。《国语•周语》韦昭注也说:“彘之乱,公卿相与和而修政事,号曰‘共和’,凡十四年而宣王立。”厉王死后,太子巳长,国人情绪平息已久,故“共伯使诸侯奉太子靖为宣王,而共伯复归国于卫也”(《鲁连子》)。这就是所谓“宣王有志,而后效官”。
共伯和的“干王位”和归国,都是很自然的事,并无诸侯与天子“争位”、 “让位”之意味。王室有事,冢宰留都以摄王事,王室事平,冢宰归国料理自己国内的政事,这与后来入相王室的外诸侯郑桓公、郑武公、郑庄公及虢国君主一样,他们既是王室卿士,又是本国的国君,所以有时在王室处理王室事务,有时就归国料理本国政事。若说有所不同,那只是郑国、虢国之国君不曾摄行王政,而共伯和在特殊情况下摄行了王政而已。实际上,共伯和在特殊情况下摄行王政与春秋时期,宋襄公被执,执政子鱼摄宋,鲁昭公出奔,执政季孙氏摄鲁一样自然。
   必须进一步弄清楚的是:外诸侯入相王室,甚至于王位,在西周时是否可能,我们的结论是肯定的。《左传·定公四年》载:
   武王之母弟八人,周公为太宰,康叔为司寇,聃季为司空,五叔无官,岂尚年哉。
   武王的同母之弟三人都是王室卿士,康叔封于卫,是以外诸侯身分兼任王室卿士的。康叔之子康伯,也是既是卫国国君,又是王室大夫的。《史记索隐》载:
   《系本》曰,康伯名髡。宋忠曰,即王孙牟也。事周康王为大夫。
   《左传·昭公十二年》载楚灵王之语:
   昔我先王熊绎与吕伋、王孙牟、燮父、禽父,并事康王。
   这王孙牟就是康伯,而康伯是入事王室为臣。《史记·卫世家》载:
   周平王命武公为公。
   《史记》此处年代有误,卫武公应为厉王时人,而此处之“公”也不是公侯之“公”,而是“三公”之“公”,所以卫武公也是入仕王室的重臣。周幽王未年,虢公石父和郑桓公入为王室卿士,《国语·郑语》载:
   桓公为司徒,甚得周众与东土之人。
   而虢国国君在周幽王死后,还曾扰乱过周政。《左传·昭公二十六年》正义引古本《竹书纪年》语:虢公翰又立王子余臣于携。
   可见,西周末年,郑国、虢国的君主已经并为王室卿士。西周灭亡时,郑桓公死难,虢公翰立携王,申、鲁、许等国立太子宜臼为平王,出现“周二王并立”的局面。后携王被晋文侯所杀,故《左传•隐公六年》载:“周之东迁,晋、郑焉依焉”。平王即位,罢绌虢公,以郑武公为卿士,郑国国君就单独做了平王的卿士。平王末年,郑国渐强,为周王室所忌,平王欲重新任命虢公为卿士,以分郑伯之权,这事在《左传》上记之甚详:
   郑武公、庄公为平王卿士,王贰于虢,郑伯怨王,王曰:“无之!”故周邦交质:王子孤为质于郑,郑公子忽为质于周。王崩,周人将畀虢公政,夏(隐公三年),虢公忌父始作卿士于周。(隐公八年),王夺郑伯政,郑伯不朝。
   (桓公五年)周王与郑国国君的矛盾,最后引发周郑繻葛之战。此后,虢公执掌周政。不过,虢公的权力也逐渐被其他周大夫分去。到虢国灭亡后,外诸侯执掌周王室政权的局面大体告终。
   由上可知,从西周到东周前期一段时间内,外诸侯入仕王朝为臣是常有之事,尤其西周末年之后,入仕之外诸侯往往执掌着周王室的政权。因此,共伯和入相王室,在厉王被逐的特殊情况下,以“三公”之首的身分代掌王权是完全可能的事。这就是《左传·昭公二十六年》所说的“诸侯释位,以间王政”。

二、共伯和为卫武公
   清朝朴学大师中已有人提出共伯和为卫武公之说。此后,史学界陆续有人持此观点,且考证得日益细密。
   我们从古籍中是可以找到西周末年,卫伯可称共伯,共伯和即卫伯和,亦即卫武公之明证的。《史记·卫世家》载:
   厘侯卒,太子共伯余立为君,共伯弟和有宠于厘侯,多予之赂,和以其赂赂士,以袭攻共伯于墓上。共伯入厘侯羡,自杀,卫人因葬之厘侯旁,谥曰共伯。而立和为卫候,是为武公。
   卫武公之兄号曰“共伯”,而武公名“和”,合起来正好是“共伯和”。余之名号何以可以移至和头上?盖因卫“共伯”并非余专有之谥号。“共”实际是国邑之名,春秋时卫国有属地共邑,是被卫国征服的古共国之国都,在现在的河南辉县。卫国最初建都的殷都朝歌,在现在河南淇县,与共邑比邻。卫征服共国占据共邑后,在西周末大约曾一度以共为都邑,所以卫伯也称“共伯”,犹如晋君也称“鄂侯”一般,而“共伯”之“伯”也不是爵称,而是方伯之“伯”,所以卫武公和是“卫伯和”也是“共伯和”。卫武公以方伯的身分入相于周王室,与周、召二公同为王室卿士,在国人暴动之非常时期,以“三公”之首身分摄行王事,到事态平息后又回到卫国。正因为如此,《鲁连子》才会明确记载:
   十四年,厉王死于彘,共伯使诸侯奉王子靖为宣王,而共伯复归国于卫也。
   若“共伯和”系共国伯爵名和者,《鲁连子》应说共伯复归国于“共”,而不会说共伯复归国于“卫”。
   必须特别指出的是,卫武公为共伯和,他曾摄行王政之事,在儒家传统典籍中,尤其是早期典籍中,不能明显看出来。这是因为卫武公的摄行王政和周公旦的摄行王政差不多,都是在周室危难之际,以支庶代掌大宗共主之政权。这在宗法上说来,都是有些亏欠的,因此,在有宗法贵族意识的儒家看来,卫武公之“干王位”,尤其是在国人大起义,厉王被逐,之后“干王位”,是周王室极不体面之事,因而尽可能隐讳此事就不足为怪了。便是当时的周人和卫人也都不大愿意提及此事,这正和周人与鲁人都不大愿意提周公摄政称王之事差不多。周人提到卫武公“干王位”之事的,只有王子朝。王子朝之所以要提过去诸侯援助周室,干预周室的内政,即所谓“兄弟之能用力于王室”(《左传·昭公二十六年》),只是希望“一二兄弟、甥舅,奖顺天法,无助狡猾,以从先王之命,毋速天罚,赦图不榖。”(《左传·昭公二十六年》也就是希望诸侯认可他的以支庶身分登天子位。即或如此,王子朝也没公开提出周公或卫武公之“干王位”,仅隐约其辞地说:“诸侯释位,以间王政;宣王有志,而后效宫。”(《左传·昭公二十六年》)可见周人对这件事讳忌之深。正因为宗法思想在作祟,所以具有宗法贵族思想的早期儒家所写的儒家典籍,如《左传、》等皆不提周公、卫武公之“干王位”, 《左传·定公四年》只说:“周公相王室,以尹天下。”只有到宗法制瓦解,宗法观念略为淡薄之后,一些儒家书籍中才明显提到周公摄政称王,因而,卫武公之“干王位”也只是在《竹书纪年》及其以后之书籍中才提到。
   具有宗法思想之儒家隐讳卫武公“干王位”之事,使我们较难以直接指明共伯和即卫武公;但此事仍并非完全不可能证明。
   首先,我们从大量史料中,可以看出卫国是西周时重要��诸侯国。封���诸侯���,以宋、卫、齐、鲁为最大。宋是殷商后裔,虽受尊重,但不受信任。齐是王舅《孟子·告子下》载:“太公之封于齐也,亦为方百里也,地非不足也,而俭于百里。”《左传•僖公四年》载:“五侯九伯,汝实征之,以夹辅周室。”因此,齐是与“大启尔宇,为周室辅”(《诗经·鲁颂·閟宫》)的鲁国一样,是所谓“方伯”,也就是诸侯之长。但齐毕竟仍是异姓诸侯,唯有鲁、卫为姬姓诸侯,所以直到春秋末年的孔子,还说:“鲁卫之政,兄弟也。”(《论语·子路;》)《左传·定公四年》追述周初分封时说,鲁侯伯禽得“殷民六族”,“因商、奄之名,命以伯禽,而封于少虚之力。”而卫侯康叔却以“殷民七族,“封畛土,略自武父以南及圃田之北竟,取于有阎之土,以共王职,取于相土之东都,以会王之东蒐。” “命以《康诰》,而封于殷虚。”卫国分得殷墟及“殷民七族”。殷墟是商代的“王畿”,人民、土地自然是最多、最大的,故卫国在西周初所分得的人民、土地可能比皆为“方百里”的齐、鲁两国都要多、要大。正因为如此,卫国在《诗经》中独有《邶》、《鄘》、《卫》三风,而别国只有一风。《康诰》更载:
   王若曰:孟侯!朕其弟,小子封!
   已,汝惟小子,未其有若汝封之心,联心联德,惟乃知。
   乃以殷民世享。
   这个“王”是周公,大概卫国是周公东征后封的姬姓大国,“孟侯”就是诸侯之长的意思。康叔受到这样的大封,是因为周公认为“朕心朕德,惟乃知。”在武王的兄弟中,周公和康叔是最亲睦的。因此,卫控制着商朝“王畿”的全部,是最大、最重要的方伯,这是没有多大疑问的。卫国的地位一直到春秋初期仍很高,春秋初年陈桓公曾说,“宋、卫实难,郑何能为?”(《左传·隐公六年》)此时,陈国怕的仍是控制河北殷墟之卫国和控制河南殷墟之宋国,不把新兴的、强大的郑国放在眼里。
   卫国在整个西周时期经常是有实力的方伯,《诗经·邶风·旄丘序》载: 旄丘,责卫伯也。狄人迫逐黎侯,黎侯寓于卫。卫不能修方伯连率之职,黎之,臣子以责于卫也。
   《旄丘》虽未必为责卫侯之诗,但《毛诗序》说卫是方伯,大概不会有疑问。而《史记·卫世家》载康叔之后六世皆称伯,司马贞在《索隐》中说:“康伯即称伯者,谓方伯之伯耳,非至子(康伯为康叔之子)即降爵为伯也。”《索隐》还引孔安国语曰:“孟长也,五侯之长谓方伯。方伯,州牧也。故五代孙祖恒为方伯耳。”可见,自康叔受封起,卫国在西周时期屡世为方伯。所以,卫武公|作为西周末年显赫之同姓诸侯,又是东方诸侯之伯,加之卫在殷墟,较齐鲁各国离王室皆近,入为王室卿士,与周,召二公共同王政,在厉王出奔之非常时期,以“三公”之首的身分摄行王政,是极可能的事。
   其次,在较早儒家书籍中记载的卫武公的身分相当特殊。《国语•楚语》载:
   及其(卫武公)没也,谓之睿圣武公。
   卫武公并没什么赫赫之功,竟被谥为“睿圣武公”,“睿圣”的谥号是不容易获得的,如果卫武公没有摄行王政的大事,那么,他的谥号如此特殊,就令人费解了。《左传•襄公二十九年》载吴公子季札聘鲁观乐:
   为之歌邶、鄘、卫,曰:“美哉,渊乎!忧而不困者也。吾闻卫康叔、武公之德如是,是其卫风乎?
武公竟与立国之康叔并称,如果没有一番特殊的事业,怎能如此?况且,康叔并没有什么“忧而不困”之事;只有卫武公入为王室卿士时,正当厉王之难而摄行王政,十四年后避位归国善终,这才称得上“忧而不困力”!正因为卫武公摄行了王政,所以卫国的地位更提高了。《诗经·国风》在《周南》、《召南》之后,就是《邶》、《鄘》、《卫》三风,接着是《王风》,然后才是《郑风》、《齐风》,依次排列各国之风,郑国国君曾是东周之王室卿士,而齐国是春秋五霸之首,所以排在《王风》之后。可见,卫国在西周末年地位之高,直至春秋初,卫国仍是大国,且与周王室关系密切。周桓王伐郑时,卫国就参加了王室军队。此外,《国语·楚语》中说卫武公“作懿戒以自警也”,韦昭注:“懿”读曰“抑”。《后汉书》注曰:“宾之初筵,卫武公饮酒悔过也。”而《宾筵》与《抑》二诗皆列于《雅》,前者列于《小雅》,后者列于《大雅》,这亦可作为卫武公入为王室卿士之旁证。
   以上论证似已可确证卫武公就是共伯和,他于厉王之乱时摄行王政。但《史记·卫世家》却载:
四十二年,大戎杀周幽王,武公将兵往,佐周平戎,甚有功,周平王命武公为公。
   然则,共和行政十四年,宣王在位四十六年,幽王在位十一年,共66年,即或平王一即位就命武公为公,此时距厉王出奔已有66年,则卫武公在厉王时,最多是卫世子,怎么可能入相于周而“干王位”呢?我们与若于前辈学者一样,认为《史记》记事纪年皆有误,如《史记·卫世家》称武公迫兄自尽以夺君位。《诗经·鄘风·柏舟序》却载:“《柏舟》,共姜自誓也。卫世子共伯早死,其妻守义,父母欲夺而嫁之,誓而弗许,故作是诗以绝之。《柏舟》当然未必为共姜之诗,但《毛诗序》说共伯早死或可信。因《柏舟》中说:“髡彼两髦”《毛诗传》说:“髡两髦之貌。髦者,发至眉,子事父母之饰”。古制,父亡则脱左髦,母亡则脱右髦,共伯余死时,两髦俱在,可见父母皆存,因而是年轻早逝,故厘侯死后,武公自然即位为卫君。可见, 《史记》记卫武公之事有误。《诗经·大雅·抑序》说:“《抑》,卫武公刺厉王,亦以自警也。”可见卫武公应在厉王时为卫君,亦可能在厉王时入相于周。故<史记》纪年有误。《史记》纪年有误,早已有人怀疑,胡承珙在《毛诗后笺》中说:“史迁所谓僖(厘)公之卒,武公之立,其年皆不足据。”崔述亦指出此点,并说:“观《史记》于齐威,宣二王皆移前数十年(说见《孟子事实录》中),则此年世宁可深信? ”更何况史书明载平王东迁依靠的是郑国,晋国、秦国,而且平王时之王室卿士为郑国国君,桓王时之王室卿士先为郑、虢二君,后为虢国国君,并无卫武公之踪影。可是《诗经·卫风·淇奥序》载:
   《淇奥》,美武公之德也。有文章,又能听其规誎,以礼自防,故能入相于周,美而作是诗也。
《毛诗序》虽生拉硬扯,定要将某诗说成在褒贬某人,故不可追随其认定某诗言某人某事。但是,《序》中所言之事却常有一定根据,故卫武公之:“入相于周”大概是有的,只不过卫武公的“入相于周”是在厉王之世而非平王之世而已。
   至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卫武公就是共伯和,他于厉王之世入相于周,与周、召二公同为王室卿士。在厉王之难时,他以“三公”之首的身分摄行王事十四载,至国内平定,太子年长,他又将太子靖立为周王,自己退回卫国为君。
   西周末至春秋初期,在中国政治史上是一个从“王政”到“霸政”的过渡时期,自卫武公在西周末于王室无天子之情势下,迫不得已“干王位”,到春秋初年发展为郑、虢二君在有天子的情况下,与内诸侯一起执掌王室实权,而且郑庄公进而与周平王交换人质,以王命讨伐宋国,甚至公开与天子交战,再至齐桓公挟天子以令诸侯之“霸政”定型。我们可以清楚看出,在这段时间内“王政”逐渐衰落,贵族联合专政的局面从王室向诸侯国推移,“霸政”逐渐兴起。从“王政”向“霸政”转移的角度看,卫武公以强大的外诸侯身分入仕王,室,掌握政权,可以说是“霸政”的前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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